所在地区 | 吉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一、项目编号:0773-2040GNJLHWCS3799(招标文件编号:0773-2040GNJLHWCS3799)
二、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厨房排烟净化·灶台喷淋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亚泰广场C座802室
中标(成交)金额:18.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油网排烟罩;集烟箱;管道;45度弯头;90度弯头;软连接口;油网排烟罩;管道;集烟箱;45度弯头;90度弯头;变径;油网排烟罩;集烟箱;管道;油网排烟罩;集烟箱;管道;45度弯头;90度弯头;软连接口;变径;双面油网排烟罩;管道;45度弯头;90度弯头;高空油烟净化器;高空油烟净化器;高压风柜;高压风柜;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三阳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三阳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双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双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中置天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6000*1400*4000;500*700*500;1000*400;1000*400;1000*400;1000*400;3000*1200*4000;400*400;500*600;400*400;400*400;1000*400mm变500*600mm;5600*1200*4000;500*500;700*400;7200*1200*4000;500*600;700*400;700*400;700*400;700*400;1000*400mm变500*600mm;5000*1000*4000;400*400;400*400;400*400;30000m /h;60000m /h;11KW/380V;30KW/380V;CMJS9-1 | 24.4平米;16米;20米;4个;5个;1个;3.6平米;3米;3米;2个;1个;2个;6.7平米;5.5米;2米;8.6平米;7米;14米;4个;4个;1个;2个;5平米;2米;2个;1个;1台;1台;1台;1台;6套 | 913.53;249.49;261.01;314.74;314.74;130.50;913.53;222.62;222.62;249.49;249.49;287.88;913.53;222.62;234.14;913.53;249.49;249.49;261.01;261.01;130.50;314.74;913.53;222.62;249.49;249.49;3915.12;5872.68;6525.20;7676.70;15679.66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寇德军、王羽石、赵庆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25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吉林省人民医院厨房排烟净化·灶台喷淋系统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0773-2040GNJLHWCS3799
二、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厨房排烟净化·灶台喷淋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亚泰广场C座802室
成交金额:1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油网排烟罩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6000*1400*4000 | 24.4平米 | 913.53 |
集烟箱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500*700*500 | 16米 | 249.49 |
管道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000*400 | 20米 | 261.01 |
45度弯头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000*400 | 4个 | 314.74 |
90度弯头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000*400 | 5个 | 314.74 |
软连接口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000*400 | 1个 | 130.50 |
油网排烟罩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3000*1200*4000 | 3.6平米 | 913.53 |
管道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400*400 | 3米 | 222.62 |
集烟箱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500*600 | 3米 | 222.62 |
45度弯头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400*400 | 2个 | 249.49 |
90度弯头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400*400 | 1个 | 249.49 |
变径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000*400mm变500*600mm | 2个 | 287.88 |
油网排烟罩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5600*1200*4000 | 6.7平米 | 913.53 |
集烟箱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500*500 | 5.5米 | 222.62 |
管道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700*400 | 2米 | 234.14 |
油网排烟罩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7200*1200*4000 | 8.6平米 | 913.53 |
集烟箱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500*600 | 7米 | 249.49 |
管道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700*400 | 14米 | 249.49 |
45度弯头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700*400 | 4个 | 261.01 |
90度弯头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700*400 | 4个 | 261.01 |
软连接口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700*400 | 1个 | 130.50 |
变径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000*400mm变500*600mm | 2个 | 314.74 |
双面油网排烟罩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5000*1000*4000 | 5平米 | 913.53 |
管道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400*400 | 2米 | 222.62 |
45度弯头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400*400 | 2个 | 249.49 |
90度弯头 | 吉林省中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400*400 | 1个 | 249.49 |
高空油烟净化器 | 山东三阳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 30000m /h | 1台 | 3915.12 |
高空油烟净化器 | 山东三阳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 60000m /h | 1台 | 5872.68 |
高压风柜 | 广东双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1KW/380V | 1台 | 6525.20 |
高压风柜 | 广东双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30KW/380V | 1台 | 7676.70 |
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 | 北京中置天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CMJS9-1 | 6套 | 15679.66 |
五、评审专家名单:寇德军、王羽石、赵庆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费率标准的80%执行;金额:2256元
七、公告期限
2020年12月24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吉林省人民医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1183号
联 系 人:王羽石
联系方式:13504308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 系 人:韩冬、周秀岳
联系方式:0431-81150785转8018、1774346902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冬、周秀岳
电 话:0431-81150785转8018、1774346902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人民医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1183号
联系方式:王羽石13504308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方式:韩冬、周秀岳0431-81150785转8018、17743469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冬、周秀岳
电 话: 0431-81150785转8018、17743469025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厨房排烟净化·灶台喷淋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73-2040GNJLHWCS3799
采购人式: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吉林省人民医院
目 录
第1篇 竞争性磋商 公告
第2篇 供应商须 知
第3篇 响应资料表
第4篇 合同 通 用条款
第5篇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第6篇 合同格式
第7篇 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8篇 货物的技术规格与要求
第9篇 附表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人民医院厨房排烟净化·灶台喷淋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040GNJLHWCS3799
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厨房排烟净化·灶台喷淋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万元
采购需求:
厨房排烟净化设备和灶台喷淋灭火设备,供货及安装;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附件(第八篇技术规格与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9年度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相应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以下资料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形式送至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购买采购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0年12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____、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人民医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1183号
联 系 人:王羽石
联系方式:13504308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 系 人:韩冬、周秀岳
联系方式:0431-81150785转8018、17743469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冬、周秀岳
电 话:0431-81150785转8018、17743469025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目录
A总则
1 资金来源
2 合格 的 供应商
3 合格 的 货物和服务
4 磋商费用
B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6 磋商文件 的澄清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C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磋商使用的文字 和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 响应文件格式
11 报价
12 货币
13 供应商的合格性和资格证明文件
14 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 磋商保证金
16 响应文件有效期
17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D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E响应文件开启与竞争性磋商
22 响应文件开启
23 评审和磋商过程的保密 性
24 响应文件的澄清
25 响应文件的初审
26 竞争性磋商
27 评审的原则和标准
F授予合同
28 授予合同的准则
29 资格后审
30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1 成交通知
32 签署合 同
33 履约保 证 金
34 成交服务费
供应商须知
A 总则
1 资金来源:自筹(政府债卷)
2 合格的供应商:
2.1应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合格供应商的全部要求。
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还须递交以下材料原件证明其资格条件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副本;
2 )《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 )2019年度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
6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格式自拟)。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指其来源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规格与要求所规定的货物和服务。
3.2 供该条款参考,“原产地”指货物开采、生产或提供辅助服务的地方。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使用重要的和主要的部件装配而成的货物,在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其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拟供货设备为国产设备时设备的相关材料如非中文文本视为无效。
4磋商费用
4.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B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第三篇 响应资料表
第四篇 合同通用条款(参考格式)
第五篇 合同通用条款响应一览表
第六篇 合同格式
第七篇 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八篇 货物的技术规格与要求
第九篇 附表
5.2 供应商应认真、全面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
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供应商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根据第25款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6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
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的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前按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并将不标明来源的书面答复告知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潜在供应商。
6.2 供应商要求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
%1 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发布的有关磋商文件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澄清、修改及补充均为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间的内容相矛盾时,以后期的文件为准。
7.2 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对方必须立即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否则视为认同该修改,从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C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磋商使用的文字和单位
8.1 响应文件所有部分均应以中文编制。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9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必须包括以下部分,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9.1 商务部分:
1) 首次报价一览表和按照本须知第15款规定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除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需另行分别单独密封)
2) 响应文件、磋商分项报价表(按照本须知第10、11和12款要求填写)
3) 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款要求出具)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5)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6)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7) 磋商文件内要求的其它文件(包括附表中提供的所有格式,但不局限于附表)
9.3 技术部分:
1)按照本须知第14款对磋商文件的书面应答,包括技术描述(含原理性介绍)、技术规范、技术方案、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图纸、安装介绍、工期进度安排,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 供应商应响应磋商文件。在此前提下,还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磋商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单列于“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如有任何优惠条件,须在首次报价一览表中阐明,评审时方将予以承认。
9.4 供应商须以第九篇附表顺序编制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填写磋商文件中第九篇“响应文件、首次报价一览表和磋商分项报价表”中的各种表,注明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并按上述表格格式填写。
11 报价
11.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所附的磋商分项报价表上写明拟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单价,分项合计和报价
总价。如果单价与分项总价或货物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2 本磋商文件所列的全部条款凡涉及报价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中计列,供应商的报价采购人认为是各项费用和含税综合计算的结果。除非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分项价格表上所填的价格在稍后的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固定的不可磋商的报价将根据第25条规定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11.3 供应商承担全部材料、制造、外购件、电气设备、出厂前预组装、试验、防腐、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出厂验收、包装、保险、运输、装卸、中转、存储、交货、安装现场服务等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
11.4 磋商分项报价表应按下列项目填写:
1)货物的出厂价(包括制造中所需零配件和原材料已交及未交的仪器税,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
2)货物交至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运保费、装卸费以及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
3)安装、调试、生产厂家验收、培训服务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其它服务费。
(注:凡是需要进行项目培训的应为安装现场培训。如需要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 用不包含在报价中,既不列入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11.5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国产品,提供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11.6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9号)要求的产品,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否则无效。
2)《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11.7供应商根据第11.1款 做出的价格分项报价仅供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时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不同的条件成交的权利。
11.8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价格分加分(如有以下任意一种加分情况,须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标注,否则不予加分):
(1)、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
(2)、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5)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5)、(7)条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货币
12.1 响应文件、首次报价一览表及磋商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形式标价的将予以拒绝。
13供应商的合格性和资格证明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但不限于此,并列出目录):
13.1 根据第13.2款 规定,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供货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营业执照;
2) 开户许可证明材料;
3)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声明;
4) 近三个月(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2019年度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6) 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7) 本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14 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但不限于此,并列出目录):
14.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合同项下货物和辅助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文件应包括磋商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证明,并要由装运时出具的原产地证
书证实。
14.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 货物硬件设备清单及主要技术指标和产品性能、特点、保修期的详细说明;
2) 确保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的配套安装材料清单(材料名称、型号及数量等);
3) 系统和各种设备的测试项目及所需配备的日常维护仪表的规格清单和综合单价;
4)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在保修期结束后持续供应备品备件的能力证明;配详
细清单,列明使用寿命、及综合单价或收费标准;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拟供货产品的技术规格若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有差异,须在该表中明确说明);
6) 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按磋商文件第九篇中格式);
7) 拟供货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控制情况简介;
8) 技术建议书;
9) 根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和售后服务的要求,逐条对要求的技术规格和服务进行评议,
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的技术应答;
10)其它文件和资料。
14.4 为说明第14.3中(9)款的规定,供应商应注意磋商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供应商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对象应相当于或优胜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采购人满意。
15磋商保证金
15.1 根据第9.1款 规定,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第三篇 响应资料表” 中要求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
15.2 磋商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3 磋商保证金使用货币表示,并采取电汇形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的交纳标准以到账为准):
收款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 号:431901478010801
15.4 任何未按第15.1款和第15.3款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按第25款 规定予以拒绝。
15.5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5.6 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的供应商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如果有)及成交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7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在书面通知后有权没收磋商保证金:
%5) 如果供应商在第16.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
%5) 成交供应商如果:
ⅰ未根据第32款规定签订合同;或
ⅱ成交后未按第33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ⅲ成交后未按第34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 响应文件将在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后90天内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更改、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响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17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逐项逐条响应磋商文件。
17.2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正本和3份副本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7.3 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每一页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被授权代表小签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未经有效签署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4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被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D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然后再将所有信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
%1.2 内外信封均应:
%4) 按第三篇“响应资料表”所示地址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4) 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响应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4) 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响应文件。
%1.%2 如果外信封未按第18.2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2 磋商保证金和首次报价一览表,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须分别以信封单独密封提交。
19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9.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第三篇“响应资料表” 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磋商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履行。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 根据第19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 和第 1 8款 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1.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21.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第16款 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5.7(1)款 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21.5 不论成交与否,被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6 经供应商确认的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与内容。
E响应文件开启与竞争性磋商
22 响应文件开启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在“响应资料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
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报价将不予开封。
22.3响应文件开启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不进行公开宣读。
22.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记录,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报价、是否有磋商保证金等。最后由专家评委签字确认。
23 评审和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23.1 响应文件开启后,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小组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3.2 在评审和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竞争性磋商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以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其报价及在磋商中的任何承诺将被拒绝。
24 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请供应商澄清其报价内容。提出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是书面的。
25 响应文件的初审
25.1 响应文件开启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提供所需的磋商保证金;是否恰当地签署;有否计算错误;是否大致编排有序等。
25.2 根据26款规定对报价展开竞争性磋商之前,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报价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所谓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指的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而无任何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实质上影响到合同项下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指与磋商文件有实质不一致,限制了合同项下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或对该重大偏离的修改对提交实质性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将不公平。竞争性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响应文件的内容本身而不靠外部的证据。
25.3 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响应性报价。
25.4 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5.5 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在磋商之前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参加磋商的资格将被取消,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25.6 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相应的名次排列。
25.7 响应文件开启结束,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供应商若不符合下述要求中任何一项,其初步评审不合格,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 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3)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4)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转授权书的;
(5) 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6)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 供应商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竞争的;
(8) 不符合法律、法规。
初审表
检查内容 | 供应商 | |
资格 性审 查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提交了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了磋商保证金 |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供应商不存在串通行为 | ||
符合 性审 查 | 磋商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 | |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逐条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货物的技术规格与要求进行应答,详细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 ||
提交的磋商价格不是可调整的价格 | ||
符合磋商文件中交货期的要求 | ||
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 ||
满足第八篇技术规格与要求,不接受负偏离 | ||
满足磋商文件中的其他要求 | ||
结论 |
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详细评审表
序号 | 评审 项目 | 分值 | 评议内容 | 计分方法 |
1 | 商务 部分 | 满分 30分 | 企业综合实力 (满分21分) | 横向比较各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详细可靠,优6-5分,一般4-3分,差2-0分。 |
横向比较各供应商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详细可靠、科学合理,优5-4分;良3-2分;差1-0分。 | ||||
供应商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本项目投标品牌的项目案例),每提供一项加2分,最多加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的原件,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技术人员配置 (满分5分) | 横向比较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拟派出技术人员配置的科学合理性,优5-4分;良3-2分;差1-0分。 | |||
响应文件制作 (满分4分) | 横向比较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作的响应程度、完整性、条理性,优4-3分;良2-1分;差0分。 | |||
2 | 技术 部分 | 满分 40分 | 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满分10分) | 针对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性能、市场占有率等因素进行横向比较,优于磋商文件第八篇“货物的技术规格与要求”,技术性能优异的得10-9分;优于磋商文件第八篇“货物的技术规格与要求”且技术性能较好的得8-7分;优于磋商文件第八篇“货物的技术规格与要求”且技术性能良的得6-5分;优于磋商文件第八篇“货物的技术规格与要求”且技术性能中等的得4-3分;优于磋商文件第八篇“货物的技术规格与要求”且技术性能一般的得2-1分;仅满足磋商文件第八篇“货物的技术规格与要求”的不得分。 |
供货及安装方案(满分10分) | 横向比较各供应商的供货及安装方案科学合理性,是否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快捷安全,优10-9分,良8-7分,中6-5分,一般4-3分,差2-0分。 | |||
合理化建议 (满分5分) | 横向比较各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科学有效,优5-4分,一般3-2分,差1-0分。 | |||
优惠条件 (满分5分) | 横向比较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优惠条件,优5-4分,一般3-2分,差1-0分。 | |||
培训方案 (满分10分) | 横向比较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方案,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高效性,优10-9分,良8-7分,中6-5分,一般4-3分,差2-0分。 | |||
3 | 报价 部分 | 满分 30分 | 报价得分 (满分30分) | 基准价:最终有效投标总价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30分。最终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30。 |
注: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价格分加分(如有以下任意一种加分情况,须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标注,否则不予加分。):
(1)、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
(2)、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5)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5)、(7)条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6 竞争性磋商
26.1 在初审的基础上,由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
26.2 磋商小组将在根据第25款得出的响应性报价基础上与各供应商展开磋商。
26.3 磋商的基础是供应商须知第11款规定的报价。
26.4 磋商小组在磋商中,除与供应商就价格方面进行磋商,磋商内容还要包括下列方面:
(1) 响应文件中报的交货期、交货地点;
(2) 付款方式、质量保证金及价格风险;
(3) 所投货物技术偏差、供货范围的偏差、配件供应和对提供售后服务的调整;
(4) 核实供应商与制造商在类似项目上的资质和业绩;
(5) 合同履行和合同仲裁。
26.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27 评审的原则和标准
27.1 评审原则:1)评审过程遵循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性磋商;3)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4)评审过程中坚持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27.2 评审标准:1)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完整,且无诚信不良记录;2)已交纳足额磋商保证金;3)报价合理,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但最低报价并非成交的唯一标准;4)产品较先进,配置较完善,质量比较可靠,且满足采购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和交货期;5)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F 授予合同
%1 授予合同的准则
28.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2 除第31款 规定外,磋商小组将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3 根据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4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最终成交。
29 资格后审
29.1 在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下,磋商小组将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应文件的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做出确认。
29.2 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按照第13款 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磋商小组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1.%2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否决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将对下一个评审得分次高的的供应商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
30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0.1 采购人有权在授予合同时按第三篇“响应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对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减,并以原来的单价进行计算。
31成交通知
31.1 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31.2 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供应商,而不提原因,并按第15款 规定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31.3 成交商接到成交通知后,需要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示成交服务费的缴纳凭证,如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发放成交通知书,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商自行承担。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 签署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天内,应派授权代表与采购人商讨、签订合同。供应商成交后不得拖延或拒绝签署合同。
32.2合同签订后,成交商须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邮箱号码:577241876@qq.com)。
33 履约保证金
33.1 详见第七篇货物需求一览表。
34成交服务费
34.1 成交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缴纳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费率标准的80%执行。
34.2 成交服务费的收取应按委托协议办理。
34.3 成交服务费只接受电汇形式。
34.4 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第34.1款、第34.2款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35 竞争性磋商小组评标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串通行为,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并在评审报告 (评标纪要)中准确记录。
35.1 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同错误三处以上(含三处);
35.2 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35.3 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
35.4 供应商串通的其他情形。
36 其他要求:
36.1 供应商应对“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的所有货物进行响应,不可以只对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6.2 如无特别说明,本次采购货物所要求的功能配置均为内置的标准(固定)配置,任何通过外接方式实现所要求的功能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