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包头市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BTDHCG2016-H19 |
招标截止时间 | 2016-06-06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5-30 |
项目名称:南一、南五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BTDHCG2016-H19
采购目录:货物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商应具备的条件,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维护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7)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单位和相关人员,均应到东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最后一部分,原件在报名时提交;不提交查询结果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具有所投项目设备生产或经营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质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质文件:(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正反复印件);(4)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加盖投标人公章);(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6)投标人的银行资信证明;(7)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禁止挂靠,不支持联合体投标;(8)东河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注:以上资质文件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时必须出示原件,复印件留存,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公章。
报名开始时间:2016年05月27日 17:00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6日 12:00
获取文件地址:包头市东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东河区财政局三楼)
采购文件售价(元):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7日 14:30
文件递交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东侧第三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7日 14:30
开标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东侧第三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东河区和平路192号
采购人联系人:秦慧茹
采购人联系方式:1338484100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河区和平路中段11号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韩敏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472-6933599/6933963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C
包组预算合计:382,211.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3197724
设备名称:货物
数量:1.0
采购明细清单:南一、南五幼儿园厨房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