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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萧湖校区学生食堂服务经营权托管更正公告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2-23
淮阴工学院萧湖校区学生食堂服务经营权托管更正公告

HGZB20200076—淮阴工学院萧湖校区学生食堂服务经营权托管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GZB202000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淮阴工学院萧湖校区学生食堂服务经营权托管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投标文件的组成。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九部分(评标办法)-3-经营方案满分为35分,变更为:经营方案满分为34分。

更正日期: 2020年1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淮阴工学院

地 址: 江苏省淮安市枚乘东路1号

联系方式: 0517-8355981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老师

电 话: 0517-83559815

五、附件




附件:HGZB2020076-淮阴工学院萧湖校区学生食堂服务经营权托管招标文件.docx





淮阴工学院

萧湖校区学生食堂服务经营权托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GZB20200076










淮阴工学院

2020年12月16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3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17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23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样式…………………………………………… 3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淮阴工学院萧湖校区学生食堂服务经营权托管

2.项目的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淮阴工学院萧湖校区,校区现有0.21万人左右。食堂现有水、电、气、空调、厨房设备、餐桌椅等设施情况可现场实地查勘,投标人视具体情况需自筹资金投资装修改造、购置经营所需所有设备、设施等。

餐厅(m2)

后场(m2)

餐位数 (最大数)

学校收取维修基金、设备更新基金、物价调节基金等

萧湖校区学生食堂

1400

760

700

营业额的3%

(具体数据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3.改造施工开始时间:2021年1月9日(暂定),或以甲方通知为准;改造施工结束时间:2021年2月9前。

4.窗口刷卡机数根据本食堂实际使用情况决定,另本食堂如需加装天然气的,费用、押金等由中标单位承担。

5.项目服务期限:基本年限为3年。服务期满,采购人组织进行考核(见合同),考核合格可续签2 年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无条件退出。

6.改造投资金额不得少于50万元(否则为无效投标),改造后餐位不少于860个。

具体要求见第二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餐饮企业,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2、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服务团队要求:

(1)现场主管1名(即项目负责人):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三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餐饮管理经历,提供聘用合同或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相关经历证明材料。

(2)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书。

(3)烹调技术骨干(红、白案各2名):具备相应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 。

(4)提供服务团队所有人员健康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5、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近三年内(本项目招标截止期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6、在2017年12月以来服务过程中因自身问题导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1)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因伙食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问题而引起服务单位人员罢餐等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弄虚作假、不按合同约定范围经营、有转包行为,经服务单位规劝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5)在用工问题上不规范,存在劳务纠纷隐患,并牵涉服务单位的;

(6)经营管理能力不足,服务单位满意率低;

(7)近三年内与服务单位发生过法律纠纷;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

7、2021年3月1日以后和淮阴工学院还有食堂委托经营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开标时进行投标资格审核。若中标后 发现资格不符合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处以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学校采购不诚信企业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学校所有采购项目。

四、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发布

招标文件在淮阴工学院网站及其招投标办公室网站和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http://www.hyit.edu.cn/index/tzgg.htm/或 http://zbb.hyit.edu.cn或http://www.ccgp-jiangsu.gov.cn/ggxx/gkzbgg/ ),投标人无需提前现场报名,可直接在网站招标文件电子文档。招标文件资料费为200元,投标人在投标前采用汇款方式(银行开户名:淮阴工学院;开户行:淮安市建行中北分理处;银行帐号:32001724236051451171)交纳该费用,交后一律不退。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发送电子扫描件回复(文件命名为“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邮箱:zbb@hyit.edu.cn)。

注:如果投标人因考虑自身投标保密原因而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或填写信息有误,导致淮阴工学院招标办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有关招标文件在公示期间相关变更或修改信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采购人电子邮箱zbb@hyit.edu.cn),采购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予以答复。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招标文件变更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变更、补充)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在原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发布),不单独进行通知。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

五、现场勘察

为使供应商更好的了解本项目需求、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须进行现场勘察,取得现场勘察确认函,并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未参加现场勘察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因疫情防控需要,定于2020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进行,每单位指派1名代表,进行项目现场勘察,并需提前一天预约,逐个进行。联系人:许老师,电话:18762712010。若需其他时间勘察,请提前与许老师联系。 

六、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见第四章):改造投资金额不得少于50万元。

2.改造投入资金报价表(格式自拟):

提供改造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投入清单及预算。

报价应根据包括设计、施工、工期、验收要求等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对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进行报价。其应包括设计相应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国家现行的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投标人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必须或间接需要的设备家具、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治安、消防、施工噪音和人员管理等相关手续和对临近居民及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中标人提供的材料经检测不合格而发生的二次或多次送检的材料检测费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和设施。

报价风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投标开始到竣工期间内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变化等各种因素,并计入投标报价,除发包人认可的变更外,今后均不作调整。

3.资格证明材料:

3.1法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格式见第四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投标现场备查);授权委托人投标,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第四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投标现场备查);

3.2提供营业执照、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提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第3条-服务团队要求中的所有相关材料,并提供服务团队明细表(含姓名、年龄、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岗位等信息),且承诺在合同签订后、食堂开始营业前团队人员全部到位;

3.4提供本章第二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第4条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3.5提供本章第二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第6条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6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3.7现场勘察确认函。

4.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含改造装潢平面图、效果图、主材说明及概算(标明主材品名、品牌、规格、用量、价格)、方案说明等,对照评分标准和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格式自拟。

5.经营方案:对照评分标准和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格式自拟。

6.投标人2017年12月以来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目录(格式见第四章)及合同复印件、所服务单位的证明等材料,合同原件备查。

7.评分标准在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7项材料按顺序装订,上述有关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投标人须编制一式伍份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副本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提倡按照A4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A4幅面折叠成A4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字上贴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印鉴;投标人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样式。投标文件须装在文件袋中并密封加盖单位公章(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投标文件封面和材料袋封面样式见第四章。所有证件、证书加注水印或直接标注“仅供参加淮阴工学院招标用”字,未加注者责任自负。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自行保留投标文件底稿,评标结束,采购人保留一正二副投标文件,多余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开标评标结束当天自行拿走,未拿走的投标文件视同投标人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处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1年1月6日下午3:00-3:30。采购人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服从学校新冠肺炎防控管理,须安排健康人员参加投标、开标活动,现场服从学校管理。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投标人凭汇款转账凭证(资料费)送达到淮阴工学院招标办(淮阴工学院枚乘路校区北园大门东侧收发室或其他指定地点),送往其它部门无效。投标人在投标现场领取资料费发票。

3.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有效期少于90天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1月6日下午3:30;

2.开标地点:淮阴工学院枚乘路校区北园大门东侧收发室或其他指定地点(联系电话:0517-83559815)。

3.投标人应派代表(持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参加开标,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九、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评分标准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委会将依据评分标准(见下表)进行评标,本评分标准的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高低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经营方案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若投标不足3家或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采购人可以宣布项目流标或可采用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序号

评分项

分值

评分项目

备注

1

投标报价(改造投入)

20

以满足招标要求且承诺改造投入(含装修、设备、用具等投入)最高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20分,投标价低于基准价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基准价)×2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

改造

方案

20

改造方案满分为20分,若无重大偏差,本项各部分得分一般不少于60%。未提供改造方案或经2/3及以上评委认定改造方案有重大偏差的为无效标。若无重大偏差,本项各部分得分一般不少于60%。

(1)符合《标准化食堂建设指标体系》的要求5 分;

(2)设计创意3分(提供装修改造清单,若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3)功能划分3分;

(4)整体效果3分;

(5)材料选用3分;

(6)设备投入3分(提供设备投入预算及清单,若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3

经营

方案

34

经营方案满分为34分,未提供经营方案或经2/3及以上评委认定经营方案有重大偏差的为无效标。若无重大偏差,本项各部分得分一般不少于60%。

(1)企业经营理念2分;

(2)经营品种多样化、合理化、特色化、定价合理5分(提供菜品明细);

(3)食品安全管理措施2分;

(4)生产安全管理措施2分;

(5)卫生管理措施2分;

(6)服务与安全承诺2分;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分;

(8)完善的食堂管理体系(7S、4D、6T等)4分;

(9)服务团队技术力量配备9分:

评委根据项目人员配备、技术力量等情况酌情打分(列出服务团队明细表,且承诺合同签订后以上人员全部到位),本项最高得5分。

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经历、经验情况酌情打分,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本项最高得3分;

项目配备营养配餐师的,可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10)创新内容4分:

创新标准2分。食品加工标准化、厨房设备现代化、热能加工多样化、饮具用具不锈钢化、监控管理现代化。

创新管理2分。出品多元化、互动常态化、交流信息化、安全透明化、管理科技化。

要有具体的创新内容,中标后承诺按此方案组织实施。

4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6

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企业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2分;

企业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5

食堂量化等级

3

2017年12月以来,企业经营的食堂考核获评A级食堂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同一食堂,只记为一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6

企业

业绩

5

2017年12月以来企业承租经营的食堂(服务人数不少于1000人),且所服务单位的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含相当的评价),有一家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合同、服务单位评价材料(须盖服务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7

服务

保障

2

企业在淮安市有注册餐饮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8

项目

负责人

答辩

10

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情况酌情打分(项目负责人介绍、答辩时间6分钟左右),本项最高得10分,没有重大偏差得分不低于60%。未答辩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答辩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注:上述打分项中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相对应的原件开标时带到现场备查。

十、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淮阴工学院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组织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评委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或有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规定的;

(9)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0)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1)重要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1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投标的;

(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6)未参加现场勘察的;

(17)未提供改造方案或经2/3及以上评委认定改造方案有重大偏差的为无效标;

(18)未提供经营方案或经2/3及以上评委认定经营方案有重大偏差的为无效标;

(19)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的。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学校不能支付的;

(4)因重要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其他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为废标的。

3.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审查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签字,其投标无效。

4.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委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评审及中标

5.1评委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按招标文件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5.2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有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采购人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5.3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认中标人。

十一、定标与签约

1.招标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在网站(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第一时间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注意及时查询,对其它未中标人将不单独通知,未中标的原因不进行解释。

2.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发现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它情形。

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列入学校采购不诚信企业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学校所有采购项目等处罚。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或递补中标候选人。

3.质疑处理

3.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招投标办公室)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7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函内容主要包含: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等。

3.2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书面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3.3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3.4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5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评审结果公示期满,中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来淮阴工学院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发生中标商未按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将视该中标商放弃此次中标权,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学校采购不诚信企业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学校所有采购项目。采购人有权将中标资格授予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5.履约保证金

5.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淮阴工学院交纳改造投入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开户名:淮阴工学院;开户行:淮安市建行中北分理处;银行帐号:32001724236051451171)。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5.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人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到淮阴工学院计划财务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5.3中标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办理完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中标人所作出的各种书面承诺将作为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它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投标人中标后,采购人发现其投标文件中有与招标文件相抵触之处、或投标文件中附有超出有关规定的条款,则仍以招标文件为准或以采购人解释为准。若投标人仍拒绝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采购人的解释,采购人将解除对投标人做出的一切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8.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和减少

8.1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合同及其它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追加量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10%。

8.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中标时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9.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负责,如有作假或违纪,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列入学校采购不诚信企业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学校所有采购项目,同时可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乃至向省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

十二、本次招标工作接受淮阴工学院纪委机关监督,各投标人如对采购人招标工作的公正性有异议,可向采购人纪委机关投诉,投诉电话:0517-83559156、83591013。

十三、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淮阴工学院招标办。本招标文件可能会有改动,请在投标前仔细上网核查,恕不单独通知。

十四、联系方式

技术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18762712010);

招标办联系人:陆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17-83559815;

联系电子邮箱:zbb@hyit.edu.cn

联系地址:淮安市枚乘东路1号,淮阴工学院翔宇楼203室。




淮阴工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淮阴工学院萧湖校区学生食堂服务经营权托管

2.项目的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淮阴工学院萧湖校区,校区现有0.21万人左右。食堂现有水、电、气、空调、厨房设备、餐桌椅等设施情况可现场实地查勘,投标人视具体情况需自筹资金投资装修改造、购置经营所需所有设备、设施等。

餐厅(m2)

后场(m2)

餐位数 (最大数)

学校收取维修基金、设备更新基金、物价调节基金等

萧湖校区学生食堂

1200

650

700

营业额的3%

(具体数据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3.改造施工开始时间:2021年1月9日(暂定),或以甲方通知为准;改造施工结束时间:2021年2月9前。

4.窗口刷卡机数根据本食堂实际使用情况决定,另本食堂如需加装天然气的,费用、押金等由中标单位承担。

5.项目服务期限:基本年限为3年。服务期满,采购人组织进行考核(见合同),考核合格可续签2 年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无条件退出。

6.改造投资金额不得少于50万元(否则为无效投标),改造后餐位不少于860个。

二、服务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照食品卫生和安全的要求,服从和配合省、市、学校及伙管会等各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接受处罚。

2、中标单位应树立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体现食堂的公益性,坚持服务育人。食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人员自行招聘,食堂及窗口不得转租,依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3、本次公开招标的食堂采取委托服务模式,合同期限为“3+2”年。第一个合同期为3年,该合同期满前,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师生满意率年度平均不低于80%,设施、施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考核细则另订),续签2年。

4、中标单位需购买赔付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5、学校每月预留营业额的8%用于考核奖励,按月考核,奖励金额=营业额×8%×测评分%,满意率低于80%的不予奖励。奖励剩余部分纳入学生食堂伙食平抑基金统一管理。连续两个月满意率低于60%的,采购人有权无责解除合同。

6、除学校提供现有的设施设备外,其它经营所需的环境改造、设施设备、用具及维修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7、中标单位需保证月毛利率控制在40%以下,超出毛利限定部分将不予返还,纳入学生食堂平抑基金统一管理。

8、中标单位所有食品原辅料必须按照学校和饮食服务总公司、萧湖管委会统一采购制度执行。

9、中标单位需建立预防食物中毒、消防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意外情况的紧急处理预案。如发生此类责任事故,所涉及的民事、刑事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提供承诺书)。若一个月内连续2次发生此类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无责解除合同。

10、食堂水、电、气等能源收费标准按照淮安市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支付。

11、统一使用学校“一卡通”、“支付宝”或“微信”系统刷卡消费,不得收取现金。

12、中标单位的用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发生用工纠纷,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13、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学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4、学校相关部门将采取现场检查、满意度调查、定期考评等方式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及续签的依据。

三、经营方案和改造方案设计要求

(一)经营方案

1、整体经营思路

餐饮企业的经营理念:以服务师生为核心,以安全、实惠、健康、营养、卫生、美味、薄利多销为基本原则;经营目标:以安全环保、品优价廉、优质服务、创新和谐为目标,实现师生的满意度;运营战略:一流的设备设施和装修投入,一流的出品服务方案,一流的经营管理团队。

2、菜品布局

菜品布局应从菜品结构多样化、经营品种特色化、餐饮小吃风味化、套餐供应营养化进行合理搭配。严把现场经营者的资质条件。菜品出品的原则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供应,菜肴做到品牌多样、饭菜价格合理且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确保低、中、高档菜3﹕4﹕3的比例,保证1.5元以下的低价菜不少于4道,根据季节不同推出新菜品,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师生的就餐需求。

3、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要求

中标方与学校签订安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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