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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宣机场精装修项目厨房设备、餐梯招标

  • 安徽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安徽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2-23

距报名时间截止2天0小时45分29秒

立即报名
    芜宣机场精装修项目厨房设备、餐梯招标 采购方: 中装公司华中分公司 发布时间: 2020-12-22 09:44:45
采购详情 采购单 附件8:芜宣机场厨房设备、餐梯招标文件.docx 工程材料供货及承揽合同(模板).doc 招标信息声明 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电商)对云筑网所有信息内容(除特别注明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表、色彩、版面设计、数据、域名、软件、文档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加入的所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条约、公约、协定等的保护。非经中建电商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上传、)使用、许可、修改或以上述方式进行变相使用等。否则,中建电商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标编号:中装-XX-000

中装物资招标公告模板

厨房设备、餐梯供货商 :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的芜湖宣城机场航站楼和综合楼精装修工程项目,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安排、我公司相关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决定对厨房设备、餐梯采购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诚邀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

1、工程名称:芜湖宣城机场航站楼和综合楼精装修工程。

2、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湾沚镇小庄;

招标范围:芜湖宣城机场航站楼和综合楼精装修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所需厨房设备、餐梯。

3、计划开竣工日期: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06月30日。

5、报名条件:

5.1投标单位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资本在0000(含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厂家或供应商;

5.2质量能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3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4投标单位的经营范围与招标范围相符。

6、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6.1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6.2投标单位的法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6.3资质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7、发放招标文件时间:以云筑网线上时间为准;

8、现场探勘:

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勘探,勘探时间2020年12月17日上午10:00时

联系人:姜用颂 手机电话:15155931659

9、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一切以盖章上传的报价文件和云筑网上填报的为准。

议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瑶海万达4号写字楼22楼。

招标单位联系人:童乃仓 手机电话:13955179280

注: 投标单位携带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前往合肥市瑶海区瑶海万达4号写字楼22楼会议室参加议标,请提前电话沟通,确保投标文件议标前送达。

同时需要在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云筑网网址:http://test.yzw.cn/shop )进行注册及完成电子投标工作,回标、开标时间与线下一致。

集采平台联系人:童乃仓 联系电话:13955179280

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均需进行,报价有冲突时以纸质投标盖章件为准。

10、开标时间:以云筑网线上时间为准;

议标时间:另行通知。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2人以内)出席进行的议标会议。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副本一份。
11、招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联系人:童乃仓 手机电话:13955179280

项目部联系人:姜用颂 手机电话:15155931659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UTF-8"> 专业材料供货及安装合同 ta content="HanWB" name="author">

工程材料供货及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由甲方作为采购方及定作方、乙方作为货物供应方及承揽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或“该工程”)的 工程材料(下称“货物”或“材料”)供货及承揽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 合同附件(承揽作业图纸、质量说明、技术规范等。

第二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格及供货周期

2.1产品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暂定金额,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2甲乙双方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合同暂定数量、合同暂定总金额或签收单、中期结算单等为最终结算依据,并要求甲方支付结算款项。

2.3所有货物的加工必须以由甲方项目负责人所签发的计划单/加工单为准。否则,甲方项目部有权拒绝签收货物和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项目负责人签发的计划单/加工单仅以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品种、规格为限。本合同项下超出部分的计划单/加工单需经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项目负责人的签发行为才能生效,且乙方需按计划单/加工单供货。

2.4 乙方实际承揽金额超过合同暂定金额5%的,必须另行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超过合同暂定金额部分的货物不予付款。

第三条 双方权责

甲方权责

3.1.1 甲方在本工程中行使管理权,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对加工和承揽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3.1.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甲方负责审批乙方的施工作业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

3.1.3甲方应提供本工程必要的工程资料(图纸、技术规范等)。

3.1.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设置安全设施,保护现场运输通道畅通。

3.1.5 负责统一规划现场临时用地,在甲方的协调下,提供合理的临时用地给乙方。

3.1.6 提供共用现场已有脚手架、施工道路给乙方无偿使用,如乙方需要专用脚手架,由甲方搭设,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双方协商。

3.1.7 提供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垂直运输用电梯)给乙方使用,但乙方要提前1天报甲方,以便甲方统筹安排。

3.1.8提供现场水源、电源给乙方使用,临水、临电设施由乙方自行实施并承担费用,甲方负责在现场指定水源及电源接口,乙方自行接驳配置施工所需的各级水管、水表及电箱、电表。

3.1.9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加工和承揽单位之间的生产工作。

乙方权责

3.2.1乙方应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 做好工程现场自身管理并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认真执行甲方为本工程正常施工所制订的所有规定、规则及制度(包括施工总进度及总协调管理规定等),做好配合工作,高质量地按期完成本加工和承揽工程。

3.2.2乙方在开工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制订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甲方审定。

3.2.3乙方在合同签订应前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组织结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红章)及企业的简历等资料。

3.2.4乙方提供乙方运入现场的机械、设备仪器的说明和资料,并于三日内交我方项目部核实登记(附件2)。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3.2.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的交叉作业与配合应服从甲方的整体管理。乙方确保不破坏甲方和其他加工和承揽方所施工工程,若发生,乙方应据实赔偿。

3.2.6乙方对自身的施工任务要精心管理,按程序施工。完成部分必须由专职施工人员及质检员填写质检单,交送相关审核部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包括隐检)的施工。分部分项的质量评定及所有技术资料必须和工程同步,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应符合国家级地方有关竣工验收规范及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3.2.7乙方应严格按工程所在地《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范》的规定,及时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乙方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款项。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乙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3.2.8乙方应自行安排和负责雇佣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的生活及工作,承担一切与之相关的责任与费用,包括住宿、饮食、报酬、卫生、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施工人员的相关规定办理暂住证、做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并负责进行现场安全及业主和甲方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入场教育。

3.2.9乙方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水暖工等按照建设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乙方应对未经甲方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工人均须提供健康证,发生任何职业病等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2.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证优质、安全施工,由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2.11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如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承诺。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与业主发生直接联系。

3.2.12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材料和设备的现场存放规方面及乙方的雇员、工人在进入工地、工地保安、出入通行证以及其它有关现场管理的章制度。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对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充分了解,乙方不得以不了解甲方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甲方的有关指令。若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将视具体情节对乙方处以相应违约罚款,处罚标准自200-20000元不等,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3.2.13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书面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3.2.14若出现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乙方应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部门为处理上述传染病而可能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并承担为完成上述要求而发生的费用。

3.2.15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应是绿色建材、环保产品,在工程验收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时,若因乙方施工或所使用的材料原因导致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则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2.16合同价款中包含乙方人员工资,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人员工资,若乙方未能支付人员工资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因乙方未能支付人工费而造成乙方人员到甲方及甲方上级管理公司进行上访、围堵等恶意讨薪事件,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相应违约罚款,处罚标准自200-20000元不等,并且甲方有权对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3.2.17乙方在申请工程款时,应提供优先支付专业工程人工费的承诺和前期已支付工程款中无人工费拖欠的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不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完善此手续后再进行支付。

3.2.18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供应及承揽作业的协调、技术负责等工作,甲方将工程中所有指令、函件等交给该负责人的,视为已经送达乙方,该负责人代表乙方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加工、安装、承揽、接受相关调整计划、方案、结算、款项支付与回收等所有事宜)。

3.2.19在甲方已给予乙方图纸、现场及技术标准交底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深化图纸,出具物资加工图及排版图等上报给甲方给予确认,待双方确认完毕无误后,乙方方可进行制作加工。由于供货及承揽作业的准备(如深化设计、方案、材料、样板等)未得到业主及时确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2.20说明:甲方将采购单、加工单、设计、排版图、施工图(承揽方案)、往来函件等资料发送给乙方指定邮箱后,视为乙方收到该信息和资料,并按甲方发送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乙方不得设定拒收等程序来拒收任何往来函件,甲方使用的发送邮箱显示发送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2.21乙方不得因市场变动因素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价格上调因素(除增值税调整外),都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2.22乙方应承担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而发生的考勤设备、系统对接费;

3.2.23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加工和承揽合同内容及其他构成加工和承揽合同的内容或与加工和承揽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3.2.24乙方的技术方案,本工程如需编制技术方案,则乙方在作业前,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交该加工和承揽工程的具体作业方案(同时提供电子版),该方案应满足甲方关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健康体系、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和本加工和承揽工程的实际需要,经总包商、业主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若乙方未及时提交作业方案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2.25乙方作业所需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乙方保证其使用的安全程度并发挥应有的功效。因自带进场的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而影响到施工质量和进度时,乙方应承担责任。因机械、设备问题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赔偿损失外,乙方应承担总包商、甲方的处罚。

3.2.26乙方有义务尽力配合其他加工和承揽商与本工程相关的交叉或配合工作。当各加工和承揽商交叉施工责任不明确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协调指令。

3.2.27由于供货及承揽作业的准备(如深化设计、方案、材料、样板等)未得到业主及时确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2.28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加工计划。乙方应保证其提供或加工的材料准确地使用于本工程。无甲方的相应指令,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产品规格、型号和生产、加工厂家。乙方应负责对其提供的材料加以保管并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材料进场7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并存放在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堆积和码放材料,及时清理材料堆放场地周围的废料和垃圾,随时保持材料堆放场地的整洁与消防安全。

3.2.29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均无权对乙方材料及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

3.2.30根据施工需要,其他需要由乙方完成的事项。

3.2.3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范围的施工内容再行分包或转包。

第四条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

4.1.1材料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或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且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材料货物若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本合同项下所有材料货物均应符合本工程的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要求。

4.1.2乙方提供的专业材料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封样的样品一致,且与业主和甲方签字确认的封样样品一致,确保业主、监理和设计方一次性验收通过。

4.1.3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货物,应采用抽样标准或抽检方法和比例,按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规定执行,抽样材料由甲方或业主监理单位随机抽查。材料质量及各项加工、施工工艺等须满足国家规范及此工程业主要求

质量保证

4.2.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及承揽工作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 3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乙方须提供质量保修期 3 年的质量保证书。在质量保证期间内,乙方应保证其供应的材料货物及承揽工作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若出现质量问题,则乙方应该在收到甲方维修通知(不限于书面通知)后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在 3 日内解决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2根据前款规定甲方要求退货(或更换)的,退货(或更换)后的部分材料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相应延长。

4.2.3如果乙方没有在上述条款约定的日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对材料货物及承揽施工质量进行修复、纠正或改良等工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业主要求甲方支付的工期违约金、甲方的人员窝工损失、甲方重新购寻找加工承揽方的差价等,该费用甲方可以在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予以扣除。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4.2.4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售后服务,执行日常例行保养工作和技术支持。甲方或工程业主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 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

工程质量处罚

4.3.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供货及完成承揽工作,对于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单,乙方收到整改通知单24小时内仍无任何整改措施,甲方有权请其他单位整改或自行代为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应付款项中扣除,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自行负担,对其他单位造成延误引致索赔由乙方承担,并按总包商、业主及甲方的管理规定对乙方处以罚款。

第五条 乙方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5.1.乙方应如实提供如下货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和法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产品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的承诺,及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产品质量合格证(加盖公章);

(5)乙方应按照本工程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及竣工资料,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提供的份数按甲方的要求。

(6)乙方必须按工程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货物合格证、质量承诺书或品质保证书(生产厂家提供即可)、货物的检验报告(可为复印件,加盖红章)和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以上单据的,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使用此货物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对供货周期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加盖公章);

(8)到货后,乙方还应提交由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

(9)其他工程业主或甲方要求提交的资料: (消防产品有关合格证明、环保检测证明等) 。

5.2乙方在提交货物时须同时提供以上货物资料和其他工程业主或甲方要求提交的资料。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提供完整的资料,则对于乙方的货物,甲方将视为不合格产品,可以拒绝接收货物,已接收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货物风险由乙方负担。乙方在送货单据中附加的任何条款即使甲方相关人员在送货单据上签字,亦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第六条 货物样品封存

6.1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货物的质量规格标准不得低于封存的该材料样品、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且如果甲方、工程业主、工程监理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即使交付的材料货物与样品相同,乙方交付的材料货物仍然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2若业主或甲方提供样品的,则乙方仍需按业主或甲方要求制作样品(样板),由乙方予以包装密封并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由甲方封存。

6.3以上制作样品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甲方指定货物签收人

7.1甲方指定以下人员为施工现场货物签收人:非以上甲方指定货物签收人同时对货物进行签收的,不能视为甲方接收货物。且此货物签收仅为货物验收之前、乙方将该批货物运到合同指定地点而甲方收到该批货物的证明,并不代表乙方的材料货物通过甲方、工程业主、工程监理的验收,亦不能免除乙方因供货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第八条 供应及承揽工作之验收

8.1本合同项下材料货物的质量标准以满足工程业主、工程监理的质量技术要求为准,验收以甲方验收通过并报工程业主、工程监理单位确认为准。

8.2乙方送货的材料型号、数量、外在质量等应与本合同约定相符。若乙方供应的材料货物与本合同的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此部分材料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货物风险由乙方负担。

8.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毕后,甲方可以随时对乙方供应及承揽作业质量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 2 天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的处理意见,甲方可以拒付该批材料货物货款,并且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关款项甲方可以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若不足的,则甲方对此有向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8.4验收方法、验收过程:

(1)乙方应在材料到货的 3天前通知甲方做好验收准备。

(2)到货时,甲方根据封样的样品和(填写验收工具和方法)进行验收,并检查货物数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验收中发现有不符之处,双方应在 24 小时内确认,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3)对于货物的缺陷须由甲方在承揽、使用过程中才能识别的,则甲方在承揽、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货物有品质缺陷的,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 3 个日历天内无偿补货或者更换,并承担由于更换材料货物所发生的与此相关的材料、制造、运输、安装等费用及由此造成工程延误引起的业主对甲方的罚金和延期交货的责任。如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时(包括未派人到现场),则以甲方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为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于货款中直接扣除。

(4)工程业主、工程监理、总承包单位在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发现材料货物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修理或者更换,乙方承担修理更换的所有费用。

(5)乙方承揽工作完成后,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做初步验收检查,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四套。承揽工作成果未经验收,甲、乙任一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以责任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当日起,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承揽工作成果及材料进行留置处理,不得因尚未办理完竣工结算或任何其他理由而拒绝交付。

(7)若本工程业主、工程监理、总承包单位要求对本合同项下产品取样复检的,则由乙方负责送检;检验合格的,甲方承担检验费用;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并应立即修理、重做或更换,供应及承揽作业周期不顺延。

(8)乙方应认真按照设计要求、规范以及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完成承揽工作,无条件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整改、返工,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整改和返工的费用。

(9)本专业材料的承揽工程如需要乙方做深化设计,则设计方案及有关图纸必须经甲方、业主及本工程设计院确认,深化设计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凡在承揽工作过程中的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48小时前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 小时内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1)承揽工作的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承揽工作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质量等级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应承担本合同造价 50% 的违约金,甲方可单方面书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对乙方的处罚权利。

(13)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

本合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及总包商/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完整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相关竣工资料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组织预检,预检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对于预检发现的问题乙方应自费进行整改。完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业主和监理单位,由业主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任何甲方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乙方按照业主或监理的指示进行再次整改的义务,且不排除乙方对潜在的质量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供应及承揽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

9.1.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9.2.工作时间

乙方应已正确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当地政府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

9.3.安全、消防措施

在进入现场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安全、消防保证措施及具体实施方案,以备甲方审查。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后的实施方案安排施工,并严格遵守其它安全消防相关规定。

乙方应在现场设置足够数量称职的专职/兼职安全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甲方提出要求进行整改。上述所有有关安全、消防措施实施及整改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加工和承揽合同价款之中。因有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及时有效整改的情形,甲方可自行安排他人整改,并扣除乙方相应费用。乙方危险操作或拒不整改的行为,甲方可发出通知并处以罚款,款项从乙方当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9.4.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工作

乙方在施工中自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每日做到工完场清,将垃圾清理运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将垃圾清运出现场,乙方还须按甲方的CI规定进行统一工作着装。未配齐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或统一工作服装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00元/人/次的处罚。

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清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保持现场清洁整齐。乙方之材料、设备未按甲方要求放置或不及时清理现场而未能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甲方可发出通知要求整改,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付诸实施时,甲方可自行安排他人完成并扣除乙方相应费用。乙方的行为还造成其他人索赔的情形,由乙方负担。

9.5.事故处理

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的任何质量和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一旦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态的扩大,同时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根据国家和政府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9.6.劳务、雇员安排和职业健康安全

乙方应自行安排和负责雇佣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的生活及工作,承担一切与之相关的责任与费用,包括住宿、饮食、报酬、卫生、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在整个雇佣或者劳务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赔偿、其他一切与之相关各类纠纷索赔等事宜,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上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乙方应自费处理其任何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疾病、伤、亡以及引起的医疗、抚恤、安葬、补偿等事宜,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负责对在施工期间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

乙方应保证其按时足额发放雇佣的作业人员工资,不得发生任何围堵、静坐甲方办公场所、群体不稳定事件,否则乙方需承担10万元/次的违约金,甲方还有权从其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予以妥善发放处理。

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按照甲方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进行管理,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和甲方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应采用教育培训、安全验收、安全技术交底、过程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9.7.特殊工种上岗证

按照建设部和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 “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总包商审核,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上岗施工。

施工期间,甲方将不定期的检查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情况。乙方应对无证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上岗人员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9.8.乙方应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承揽作业。乙方承揽作业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及本工程工地现场的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作业人员或第三人的安全责任以及由其安装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包括赔偿在内的所有责任。若发生乙方人员不遵守工地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1万元/每次的罚款。若因乙方承揽作业原因及乙方人员导致的工程安全事件和事故的,乙方在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之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以上所有罚款及违约金,甲方均有权从本合同货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工程变更

10.1变更范围

10.1.1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分部分项的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具体分五类:(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2)改变工程的性质或某区域施工方案发生重大变更;(3)改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或施工做法;(4)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5)零星用工项目。变更确认形式分三类:《合同变更单》(附件3)、《补充协议》(附件4)和《零星用工现场签证单》(附件5。不同变更形式授权范围见下表:

序号

变更

签认形式

签认额度

有效审批人

1

补充协议

(1)施工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所涉及的承揽总费用累计﹥原合同额10%;
(2)原合同工程承揽范围外增加的独立的工程。

甲方公司/分公司分管领导

2

合同变更单

(1)施工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所涉及的承揽总费用≦原合同额10%;
(2)当月累计各工种零星用工总费用﹥1万元。

甲方公司/分公司分管领导

3

零星用工现场签证单

当月累计各工种零星用工总费用≦1万元。

甲方项目

经理

10.2变更流程

10.2.1甲方施工员根据项目经理确认执行的业主、总包等变更工程指令和施工图纸,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填写《工程指令单》(附件6),和变更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资料。双方均需在变更通知上签字确认。

10.2.2甲乙双方完成对量工作。甲方商务人员完成复核后,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合同变更单》,若变更预算费用达到补充协议的签认额度时,还需一并提交《补充协议》。

10.2.3甲方项目经理审核完成后,报甲方公司/分公司合约商务部及项目管理部进行审核,并由生产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后生效。

10.2.4变更确认流程图见附件7

10.3零星用工管理

零星用工,指所完成的工作无法形成实物工程量,或完成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远远偏离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该项主要以现场签证的方式确认。零星用工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累计金额不超过主合同额的3%。零星用工价格按专用条款规定。

10.4界定范围:

10.4.1 施工期间,除因设计变更外,施工图纸上无法体现,不在合同范围内,事先无法预计的局部调整、拆改零星项目。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二次拆改项;因业主、总包或监理等第三方的额外要求执行的零星项目。

10.4.2庆典、突击检查、参观、突发事故等引起不可预见的零星项目。在竣工交付验收期间,合同维修范围外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零星项目。

10.4.3除上述事项外,不可提出零星用工项目签证。

10.4.4费用确认。零星用工计量可按工日、项为单位记录,也可按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计量单位核实计价,计价规则的选用以能真实、有效地反映工人用工,且利于核算为原则。零星用工单价执行遵照劳务合同约定。

10.4.5零星用工手续。零星用工完成2日内,由乙方项目经理与甲方施工员办理《零星用工现场签证单》,确认零星用工项目产生的原因、依据、工作量和相关费用,经乙方项目经理和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生效。审批额度权限见10.1条,超过此额度外,需履行10.2条的变更流程后才可生效。

10.4.6零星用工确认流程见附件8。

10.5未完成以上程序的任何单据,都不能做为确认变更价款的依据。

10.6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变更乙方的承包范围或增(减)乙方的工作内容,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甲方变更内容组织施工,并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10.7如发生签证事项,乙方应在该签证事项发生2日内向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对于需要确定施工造价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确定造价后方可施工,如未经甲方确定价格乙方就自行施工,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逾期不报视为其放弃变更价款调整的权利,乙方不得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10.8因设计变更增加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必须得到业主认可签字盖章后,甲方才给予乙方办理结算。分项工程项目与合同中相同的,按合同中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合同中没有的分项工程项目,经双方协商确定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

10.9在乙方施工面范围内发生的变更或增加工程量,乙方拒绝施工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施工,综合单价超出合同综合单价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并于结算时扣除。

10.10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1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12合同内未包含的工作内容和分项项目,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同甲方确认单价,如未确认单价乙方自行施工,在结算时甲方有权不予认可,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13如工单、签证出现被乙方篡改的情况,由于工单、签证被篡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同时乙方须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 款项支付与结算

11.1.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支付条件”:

11.1.1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上报月度人员《工资发放表》(附件9),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附件10)、《考勤表》(附件11)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

11.1.2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工程结算书已经由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经届满;

11.1.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了足额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11.1.4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工人退场承诺书》(附件12)。

11.2材料付款及流程

预付款:无预付款;

进度款:当月供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下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工程量做中期结算单,项目根据结算单制作月度资金计划,次月根据资金计划进行付款,支付结算单总额的70%为进度款;

乙方供货承揽完工后且全部验收合格,甲方实测乙方完成工程量并制作最终结算单,支付至最终结算单总额的80%;

四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最终结算单总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3年,到期后无息返还。

乙方每月20日与甲方核对上月21至本月20日所供材料数量,并办理完过程付款手续,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此发票仅作为甲方挂账依据。

11.3以上付款条件是在甲方收到业主或总包付款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如出现由于业主或总包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款项的情况,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11.4如果甲方暂时发生资金困难,不能按时支付货款,乙方不得借此停止供货,否则按乙方逾期供货处理,由此导致甲方被索赔或产生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11.5本承揽作业内容涉及的分项工程施工如需业主认价,乙方必须全力协助甲方与业主办理认价等事宜。

11.6 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乙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乙方人工人,视为已支付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甲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乙方违约,计取*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11.7 因乙方集结人员到甲方总部、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乙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11.8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政府部门要求工人工资由甲方集中支付,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11.9申请进度款时,甲方需出具《中期结算单》(附件1)给予乙方确认,待乙方确认无误后盖章,作为申请进度款的附件。

11.10关于发票的要求:

乙方应当按每期结算金额开具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虚开,且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并于发票开具之日起7天内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规、不及时、无法认证,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付款逾期,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若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作为甲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得虚开,其中如果甲乙双方过程中确定进度款总金额或过程结算金额或最终结算金额的,乙方应在确定金额后7日内提供当期确定的进度款总额或过程结算款或最终结算金额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如果甲方实际付款是按当期确定的进度款总额或过程结算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导致付款金额与实际发票金额不一致的,乙方除提供上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应提供与甲方实际付款金额相同的收款收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因合同变更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可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依法开具发票不规范、虚开发票、逾期送达等不合规行为导致发票无法认证或其他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补开发票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如因发票的原因遭受税务机关调查,乙方有协助配合企业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的责任。

如因乙方无法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法等情况的,给甲方造成的税务风险及甲方无发票抵扣导致多承担的税负由乙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如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应按照政策依法缴税并开具相应发票。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化之前发生的,如能按原合同约定的税率开具发票的,按合同约定税率开具发票、结算,变化之后发生的,按变化之后税率开具发票、结算。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并按约定及时支付材料货款,若甲方不按照约定对材料货物验收或者不及时支付货款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2.2如果乙方逾期将材料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指定地点或逾期通过甲方、工程业主、工程监理等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 1% 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业主之工期违约罚款);逾期超过 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并支付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

12.3乙方在本合同供货及承揽作业期内,若因乙方供货、安装、承揽不及时或供应材料及承揽作业之质量不合格,无法满足本工程的要求,或者业主、监理方认为乙方供货、安装不及时而需要更换供货单位,或者甲方认为乙方组织管理不力,施工人员不足、或达不到工期要求,或不服从现场甲方代表指挥与管理,影响甲方信誉与利益,甲方均可单方面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4如果材料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样品要求或合同其他约定的,乙方须承担该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且对于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货物之货款,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材料设备本身、房屋、装修、人员等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扣留相应货款预先充抵这些损失,若有不足部分,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可选择乙方免费更换、修理或解除合同。

12.5权利担保:乙方对交付甲方的材料货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等物权及法定优先权和其他权利)的义务;如果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12.6发生上述违约情形时,若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承揽成果保修

13.1本供货带承揽作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 5%,保修范围为乙方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

13.2材料及承揽作业质量保修期为 三 年,自甲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满贰年后无息退还;

13.3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从乙方承担(直接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13.4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转让和解除

14.1本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除双方外的任何第三方缔结或转让有关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14.2本合同的解除

乙方如出现以下行为,甲方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乙方退场,由甲方接管本工程,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承揽作业施工,严重拖延工期;

(2)在竣工之前,无正当理由完全停工;

(3)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材料(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也不得将其加工和承揽的工程以分包的形式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行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4.3 发生政府部门发文认可的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风暴、洪灾等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应尽快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14.4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和自然灾害及其他导致交货或付款地点对外交通中断的客观情况。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 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共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点: 合肥 市 瑶海区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6.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所开发票均为真实发票,若发现假发票,乙方应及时更换。同时,甲方保留按相关税务条款,上报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另外, 乙方在交货同时须提供与货款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1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以任何形式对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内容所进行的加重甲方责任或免除、减轻乙方义务的变更,必须由甲方出具加盖本合同公章的正式函件确认后才具有约束双方的合同效力;若只有甲方代表签字并未加盖本合同签约公章或乙方单独所作的任何变更,对甲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有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予以明确,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完毕时失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文件组成、供货承揽范围

1.词语定义:

(1)甲方: ,办公地址于 ;

(2)乙方: ,办公地址于 ;

(3)工程名称: ;

(4)工程地点: ;

(5)工程业主: ;

(6)工程监理: ;

(7)总承包单位: ;

(8)供货:指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承揽义务,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材料,包括成品材料和按甲方要求定做加工的材料。

(9)承揽:指乙方对工程材料进行一定的处理,向甲方进行交付工作成果或在项目的承揽范围及甲方指定的施工部位完成工作成果,乙方包设计(含深化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等。

2.本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提及之供应及承揽作业图纸、质量说明等;或工程业主提供的材料技术质量标准:

(3)其他补充协议。

以上均为本合同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能相互解释说明,具有同等效力。

3.供货承揽的范围:

第二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格及供货周期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

暂定数量

单位

供应单价(元)

承揽

单价(元)

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即供应+承揽)

不含增值税暂定合价(元)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小写:? 元

大写:

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1+增值税税率 %)= 元 (大写: 元)

备注:

1、本合同中的综合单价为包干价,包括材料、设备运输至交货地点、承揽并交付完毕,并经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之前乙方应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含所有牵涉到施工作业面的主材、辅材)、运输(含垂直运输)、承揽施工措施费、定作、加工费、样品(样板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包装费、机械费用、成品保护费用、文明施工费用、清理费、装卸费、包装费、检测费、材料货物开箱验收前的损耗费、保险费以及质量保证期间的保修费用等。

3、本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乙方已充分考虑项目现场供应及承揽工作的实施条件,并自愿承担在完成承揽工作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性的风险,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做任何调整。

4、表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及所有产品之图纸必须以项目负责人签发的采购计划单或施工任务书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工程业主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工程业主、工程监理对本合同货物技术要求、质量要求、供应进度要求或其他方面的要求,高于甲方批准的加工图纸、计划单等要求的,则以工程业主、工程监理的要求为准。

4、检验试验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总包商或业主的要求承担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试验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对于甲方或业主监理等代表要求此合同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工作,乙方应给予充分的现场配合(即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相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上述综合单价中。

2.5供货及承揽工作周期(以下称“工期”或“承揽工期”):乙方应针对甲方所需产品规格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货工作,除非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予以更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约定日期到货及安排承揽工作:

材料设计及深化设计时间:

材料加工周期:

分批材料进场交货时间:

进场承揽工期:

最终完成工期:

完工验收时间:

(完工标准:经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总包、业主验收合格,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工完场清,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理完退场手续。

第三条 双方权责

3.3其他补充约定:

第四条 质量要求

4.2.5除以上质量标准外,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承揽工作质量必须满足本工程特定的材料规范(见附表规范要求),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4.2.6本工程材料具体质量要求 :

4.2.7工程质量(承揽工作)标准:承揽工作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工程施工的规范、相关技术要求、设计图纸等要求,质量必须达到 等级 ,确保 。

4.4其他补充约定:

第五条 乙方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5.3其他补充约定:

第六条 货物样品封存

6.4乙方供货前应提交本合同项下货物样品各 份,规格为 * mm,该材料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业主、总包及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由乙方予以包装密封并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由甲方封存,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技术要求参照标准之一。

6.5其他补充约定:

第七条 甲方指定货物签收人双方指定人员

甲方指定以下人员为施工现场货物签收人:项目经理 ,质量员 ,库管员 ,非以上甲方指定货物签收人同时对货物进行签收的,不能视为甲方接收货物。且此货物签收仅为货物验收之前、乙方将该批货物运到合同指定地点而甲方收到该批货物的证明,并不代表乙方的材料货物通过甲方、工程业主、工程监理的验收,亦不能免除乙方因供货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乙方代表:乙方指定 为驻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指定电子邮箱: 乙方代表必须进驻现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离开一天罚款5000元;乙方代表人员须乙方授权委托,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7.2其他补充约定:

第八条 供应及承揽工作之验收

8.5其他补充约定:

第九条 供应及承揽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

9.9其他补充约定:

第十条 工程变更

10.3合同外零星用工价格的约定:大工 元/工日;小工 元/工日。

第十一条 款项支付与结算

11.2.付款方式:网银□、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其他□

11.2.1预付款:(无或有)

11.2.2进度款:当乙方材料全部进场,现场基层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且具备承揽作业条件后,甲方给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 (含前期支付的预付款)

材料进度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成工程量,按实际完成进度付至 %,承揽工作完工并经监理、业主及甲方验收合格后,验收合格且结算办完后付至 %,质保金5%,质保期二年,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11.8供应及承揽工作全部完毕并经甲方、工程业主、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 日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 份完整的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清单,经甲方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签字,并经甲方市场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作为本合同的最终结算价。

11.9甲方应将合同款项通过支票或网银方式支付至乙方名下的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11.10本合同项下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

11.11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按如下双方信息开具:

基本信息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0810000501XH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

电话

010-88082644

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

账号信息

110060666018010010179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7 进场后本承揽作业工期必须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单位的主承包合同要求,同时必须满足甲方现场进度计划的要求,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的业主、监理、总包、政府相关部门各种形式的处罚)。逾期超过 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并支付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承揽成果保修

13.5其他补充约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转让和解除

14.5其他补充约定: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15.1其他补充约定: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6.5其他补充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清单

附件1:材料中期结算单

附件2:进场设备清单

附件3:合同变更单

附件4:补充协议

附件5:零星用工现场签证单

附件6:工程指令单

附件7:变更确认流程图

附件8:零星用工确认流程

附件9:工资发放表

附件10:人员花名册

附件11:考勤表

附件12:工人退场承诺书

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致 公司:

在 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工人劳务费,将保证做到:

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月结清,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由本人签字领取。

2、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会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会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方自愿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并使总包方免于承担一切此方面责任或与此相关的索赔、索要、诉讼、成本、款项和费用。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材料中期结算单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结算单编号: 截止日期:

序号

合同项下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采购单价(元)

合同项下数量

合同项下采购总价(元)

往期结算余量

本期结算数量

本期结算总价

备注

1

2

合 计(元)

本期结算金额

本期应结算金额

本期应供方违约罚款金额

违约罚款原因

本期实际结算金额

合同付款情况

本期按合同申请付款金额

含本期累计已结算款小计

含本期累计已支付款小计

含本期累计欠款小计

材料供应商(签字盖章):

项目物资管理员意见:

项目商务经理意见:

项目经理意见:

物资主管部门意见:

合约商务部意见:

财务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2:

班组进场设备清单

项目: 班组名称:

序号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功率(Kw)

进场时间

退场时间

出租方及机械编号

备注

1

2

3

4

……

承揽单位现场负责人: 验证人:(工长)

年 月 日

附件3:

合同变更单

工程名称:

承揽单位:

工种:

申请日期:

变更编号: 〔20xx年〕xxx号

序号

变更指令
编号

变更原因

变更分类

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

项目特征

辅材包干明细

工作内容

计算规则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项目申请价(不含税)

审批价(不含税)

备注

人工
单价

辅材
单价

综合
单价

小计
金额

人工
单价

辅材
单价

综合
单价

小计金

1

填报业主、监理、总包等下发的工程指令编号或甲方办理的变更申请\现场签证编号

变更事宜简述

11、原合同工程量调整项;

2、原合同工作内容调整项;

3、原合同漏项;

4、施工合同新增项;

5、零星用工签证项;

6、其他项。

地面石材铺贴

●石材规格(㎜):800*800
●石材厚度:20mm厚
●嵌缝:白水泥
●防护层:防污抗渗剂
●找平层:水泥砂浆1:3 20mm厚
●结合层:水泥砂浆1:1 5mm厚

水泥砂浆

1、卸货、材料搬运、查验质量;
2、测量放线、地面清理、扫浆、预排版、铺装、套割、勾缝、工完场清、成品保护等一整套工序;
3、成品养护至验收合格。

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2

3

合计(不含税价)

合计(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注:工程量计算:以上分部分项和工程量均为暂定,项目完工后按实际完成量结算,计量方式按定额相关要求执行。

承揽单位现场负责人: 施工员: 材料员: 生产经理: 商务人员: 项目经理:

合约商务部: 项目管理部:

分管领导:


附件4:

合同编号:

《***工程材料供货及承揽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之《***工程材料供货及承揽合同》(合同编号: ,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的《***工程材料供货及承揽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该合同未尽事宜(或特定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1、增加乙方施工范围:工程(描述楼层和施工部位)(指明工种)装饰作业,暂定补充承包金额(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元整);不含增值税的暂定补充承包金额为元(大写:元整)(详见《合同变更单》)。

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补充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3、本补充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附件5:

零星用工现场签证单

编号:

项目名称: 承揽单位: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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