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一、项目编号:SZDR2020-G-003-A
二、项目名称:苏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三、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苏州市欧巴特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吴江区松陵镇八坼经济开发区五方路(友谊村)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伍仟伍佰柒拾元整(985570元)
中标简要信息:苏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A | 更衣间 | ||||||
A01 | 更衣柜 | 明兴 | 900*450*1800 | 台 | 2 | 2000 | 4000 |
A02 | 单星洗手池 | 欧巴特 | 500*450*800+150 | 台 | 1 | 2800 | 2800 |
┈ | ┈ | ┈ | ┈ | ┈ | ┈ | ┈ | ┈ |
四、评审专家名单:刘立仁、刘健康、韦俊杰、丁颖、郭铁龙。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报价中: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
本次中标服务费为: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1018号
联系人:金海波
联系电话: 0512-67216121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美亚
联系电话:13812617937
地址:苏州新区广达路9号金马大厦B座3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海波
联系电话:0512-67216121
九、附件
1.采购文件
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苏州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标号:SZDR2020-G-003-A
采购单位: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内容:苏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类别:货物
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一月
总目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投标人格式第四章 招标书第五章 合同条款(格式)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人格式
第四章 招标书
第五章 合同条款(格式)
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前附表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1 | 标书编号 | SZDR2020-G-003-A |
2 | 招标内容 | 苏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
3 | 采购预算(元) | 1000000.00 |
4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 | 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新区广达路9号金马大厦B座3楼 |
5 | 标书组成 | 1、投标资格文件;2、投标的补充必备文件; 3、标书附件格式部分;4、投标报价表(须另装订成册); 5、投标技术部分;6、投标商务部分; 7、投标其它资料;8、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6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60天 |
7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
8 | 质疑 | 按照政府采购94号令质疑处理办法执行,质疑原件送至或快递到代理公司,拒收到付件。 |
9 | 投标书递交时间地点 | 2020年12月22日13:30整(北京时间)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 |
1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22日13:30 |
11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 2020年12月22日13:30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 |
12 | 投标报价本位币 | 人民币 |
13 | 评标标准 | 根据质量、技术与价格的比较 |
14 | 评标方法 | 用综合评分方法,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15 | 中标服务费 | 1、领取中标通知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5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5% 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中标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取。 账户名: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市何山路分理处 账号:1102170719005018957 |
16 | 导致无效标因素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投标书一(投标报价表)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17 | 导致废标因素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18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金额的5% |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苏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项目厨房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SZDR2020-G-003-A号
项目名称:苏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或所投产品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加热食品设备类)、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
3.2具有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3.3从事安装、在职维修作业人员2名以上须取得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4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 1246275296、805640413、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出示苏城码、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2.其他疫情期间投标规定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执行。
3.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4.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1018号
联系人:金海波
联系电话: 0512-67216121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美亚
联系电话:13812617937
地址:苏州新区广达路9号金马大厦B座3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海波
联系电话:0512-6721612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8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9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1天:日历日。
2.12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2.13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4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5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6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7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8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9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4.1投标单位(或所投产品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加热食品设备类)、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有效期内);
4.2具有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4.3从事安装、在职维修作业人员2名以上须取得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已经报名的投标人不代表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所有满足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5、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6、投标费用
6.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8、招标文件
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不是直接从本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获得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详见招标公告。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公告的方式发到本次招标的网站上。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0.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的发布信息为准。
11、投标答疑
11.1勘察现场
11.1.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1.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1.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1.2投标答疑包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
四、投标文件说明
12、提示与要求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需要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相应投标人自行承担。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部分格式见第三章):
14.1.1投标函;
14.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4.1.3开标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用于唱标);
14.1.4投标报价明细表;
14.1.5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1.6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1.7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2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部分格式见第三章):
资格部分
14.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14.2.2投标人情况表;
14.2.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之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2.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4.2.5商务偏离表;
14.2.6投标人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书、证明、文件等必须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投标单位(或所投产品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加热食品设备类)、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
(6)具有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7)从事安装、在职维修作业人员2名以上须取得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14.2.7投标人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特殊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14.2.8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14.2.9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技术部分
14.2.10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型号、技术要求、设备质量要求、交货期;
14.2.11投标货物和服务性能、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及《技术要求偏离表》;
14.2.12设备在生产安装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配件的名称及制造厂家说明;
14.2.13整体方案,包括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方案;
14.2.14产品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承诺;
14.2.15本项目投标单位投入设备一览表;
14.2.16人员配备《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14.2.17保修期满后五年内所必需配件的优惠价格表;
14.2.18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介绍、检测手段、检测设备介绍;
14.2.19《类似业绩一览表》;
14.2.20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表彰、获奖等资料;
14.2.2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4.2.22 残疾人证明(若有);
14.2.23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注: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投标价格。
14.3投标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4.4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14.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4.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4.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14.4项资料除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
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
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3投标人必须按所投标段(若划分)分别单独制作投标文件。
15.4投标文件须分别编写目录及页码。
15.5投标文件封面须写明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标段号(若有)等内容。
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现场保管、总包配合、开槽及修复、相关图纸深化及出图、检测验收、安装调试、负责环保卫生等部门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6.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6.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6.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投标截止日起60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含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标段号(若本项目划分标段采购)、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密封袋上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2投标人若投多个标段的,应分标段分别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
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2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收到该撤回的书面通知。投标人撤回投标的,原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退还。
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否则按投标保证金承诺执行并上报财政。
六、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方面代表参加。
22.2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未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唱标。
2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过程记录。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过程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22.6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23.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3.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3.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3.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3.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3.3.5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等事宜;
23.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4、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4.3在评标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5、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在初审过程中有权拒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25.1.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5.1.3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5.1.4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5.1.5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5.1.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5.1.7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5.2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每个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的查询,如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
25.2.1信用记录的使用规则: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信用查询结果对投标人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25.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本须知第“25.2.1”条第一项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栏目予以查询。
本须知第“25.2.1”条第二项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的“社会法人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工商失信违法名单”,以及“诚信苏州”网(www.szcredi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予以查询。
25.2.3查询截止时点:在投标截止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25.2.4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5.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4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6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5.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6.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6.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
25.6.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6.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6、投标的澄清
2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7、废标
27.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8.2.1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8.2.2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8.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予合同
29、中标人的确认
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采购人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投标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人未在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1、中标通知书
31.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人的中标标价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2、合同的签订
32.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3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八、其他事项
33、代理服务费
33.1中标人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采购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33.2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财政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4、监督和公证
34.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4.2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5、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补充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一、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SZDR2020-G-003-A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现场保管、总包配合、开槽及修复、相关图纸深化及出图、检测验收、安装调试、负责环保卫生等部门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内,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招标采购单位可按照保证金承诺函执行。
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
6、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10、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11、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DR2020-G-003-A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盖章):采购编号:SZDR2020-G-003-A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交货期 |
苏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 人民币(大写)(?: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品牌、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质保期 | 交付期 | 总价 |
1 | 2 | 3 | 4 | 5 | 6=4*5 | |||
合计 | 总价金额合计小写元 |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
五、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SZDR2020-G-003-A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1 | 法定代表人 | 公司成立日期 | ||||||||
2 | 总部地址 | |||||||||
3 | 本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7 | 单位职工人数 | 人 | 单位2018年总营业收入 | 万元 | ||||||
单位2019年总营业收入 | ||||||||||
8 | 办公场所的面积: | |||||||||
9 |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10 | 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
11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
12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3、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 | 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 |
注: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型号、技术要求、设备质量要求、交货期
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型号、技术要求、设备质量要求、交货期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生产厂家及品牌型号 | 产地 | 招标技术要求 | 响应技术要求 | 偏离/响应 | 数量 | 质保期 | 交付期 |
注:附主要设备详细技术参数及功能简介。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投标货物和服务性能、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
投标货物和服务性能、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
提示: 1、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项目要求,对所投货物和服务的性能、技术指标等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单位名称(盖章): |
八、技术要求偏离表
技术要求偏离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招标要求 | 投标要求 | 偏离/响应 | 说明 |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招标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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