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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中标公告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2-23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中标公告

2020年12月23日 10:2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浦口区公告时间2020年12月23日 10:25
评审专家名单李明华(评标委员会组长) 李八斤 唐世艳 王中宁 朱有富
总中标金额¥146.8386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项目联系电话025-58750867-802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江北新区高新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 025-56681518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工 025-58750867-802
附件:
附件1HXZC-202023104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定稿)11.27.pdf

一、项目编号:HXZC-2020231044(招标文件编号:HXZC-2020231044)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安馨又伊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研发三区F幢102室

中标(成交)金额:146.8386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南京安馨又伊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明华(评标委员会组长) 李八斤 唐世艳 王中宁 朱有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费率计算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74709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地 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12室,联系电话:025-58750867-820)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地址:南京江北新区高新路16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025-56681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联系方式:林工 025-58750867-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 025-58750867-802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HXZC-2020231044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7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14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6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42 第 1 页 共 44 页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 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HXZC-2020231044 标讯区域:地方 行政区域:南京江北新区 项目联系人:林工 项目联系电话:025-58750867-80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5-56681518 联系地址:南京江北新区高新路 16 号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025-58750867-802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餐饮服务 行业划分:餐饮业 预算金额:148 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积极适应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日益增长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后勤服务工 作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以科学化及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为指导,通 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本次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以促进后勤服务质量和食堂管 理水平的提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 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 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第 2 页 共 44 页 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书(投标 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 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投标文件中出具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 年 11 月 28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为止,每天 8:30-11: 30,13:30-17:3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华厦专区(http://huaxia.etrading.cn/) 电子招标文件。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1)者请务必至少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 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2)者须前往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免费注册(平台 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 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3)者需要发票的,需在投标报名时,在平台提交“发票信息”附件。招标文件 费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联系人:胡会计,联系电话:025-58760217-806),平台下 载费发票由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出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 退换,由于供应商未在平台中提交开票信息所造成的开票延误,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不 承担相关责任; (4)供应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期间若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请联系平 台咨询电话:4009286550-2;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张工 QQ:2501898723;服务 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4.招标文件售价(含平台服务费):65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开始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 13 时 40 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1718 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 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148 万元。 2.本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7 日 第 3 页 共 44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 采购预算 148 万元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148 万元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地址:南京江北新区高新路 16 号 电话:025-56681518 联系人:张先生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电话:025-58750867-802 联系人:林工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 饮服务许可证》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 (2)供应商提供 2018 年 1 月 1日以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 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 无事故声明(投标文件中出具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 拟)。 5 项目现场勘察 1.现场勘察签到开始时间:2020年 12月 7日 9时 40分(北 京时间),现场勘察签到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江北新区高新路 16 号, 具体地址请与采购人联系,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025-56681518)。 2.现场勘察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 3.现场集中考察后组织答疑: ①供应商请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考察、答疑,其他时间采购 人恕不接待。 ②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 查勘,在随后的投标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 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③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 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 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 复。 第 4 页 共 44 页 6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分包 ?不接受 7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 扣除 10 %,微型企业扣除 10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 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 扣除比例为: 2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无。 支持监狱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 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10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无。 8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 持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无。 10 提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截 止时间、地点 开始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 13 时 40 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1718 室 11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1718 室 12 其他唱标内容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报价情况。 13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14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1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 副本 肆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件,?Word)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 应商承担。 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 文件为准。电子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 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 本”字样。 16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 目名称)投标文件 第 5 页 共 44 页 项目编号:HXZC-2020231044 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 17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 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 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2020 年 12 月 16 日 17 时 30 分。 18 定标原则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 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9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 项目服务期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2021 年 1 月 1日(或采购人指定入场时 间) 提供服务的地点:南京江北新区高新路 15 号、高新路 16 号 提供服务的方式:合同范围内食堂托管服务全包方式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试用期 3 个月, 试用期满后,采购人根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有权决 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一年期合同满 后,采购人根据对公司服务质量的考核和满意度评价结果 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的管理合同,最多续签不超过两 年。 20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2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 额的 10%。 1.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5 万元,提交方式为提供有效 等额支票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等额担保函或银行转账方式。 2.收款账户信息: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 3.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1.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参照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费率计算支付给采购代理 机构,请供应商予以关注并核算到总报价中。 2.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 知书时结算。 3.本次采购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收取。 第 6 页 共 44 页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 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 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 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 合同工作量比例; 第 7 页 共 44 页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 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 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 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 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政策与其他规定 8.1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 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 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构成 9.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9.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 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 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0.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 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均具有约束力。 11.偏离 11.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1.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文 第 8 页 共 44 页 字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 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 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2. 一般要求 1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 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 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 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 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2.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3.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承诺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1.2 技术部分 (1)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3.2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 13.3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 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4.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 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 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4.3 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 第 9 页 共 44 页 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保证金 15.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 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 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 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 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5.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 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7.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 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 致时,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 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 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 标。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 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8.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8.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 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 第 10 页 共 44 页 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 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9.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拒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 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0.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7、18、19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0.3 投标人按本章 20.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 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 及时退还的除外。 20.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 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 标。 21.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 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 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 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1.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1.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1.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 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资格审查 22.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 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 第 11 页 共 44 页 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3.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4.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4.评标程序 ★24.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 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4.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 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3 投标文件澄清 24.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4.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4.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4 比较与评价 24.4.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4.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24.5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5.1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 12 页 共 44 页 25.确定中标供应商 25.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5.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6.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8.禁止行为 28.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 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 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29.中标信息公告 29.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29.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 公告。 30.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 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1.履约保证金 31.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1.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2.签订合同 第 13 页 共 44 页 32.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2.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 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2.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3.招标代理服务费。 33.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询问、质疑、投诉 3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4.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 34.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4.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4.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 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 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 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6.其他规定。 36.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未尽事宜 37.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8.文件解释权 38.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 14 页 共 44 页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评审因素及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12 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2。 12 2.1 服务方案 (76 分) 总体服务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总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整体管理模式、食堂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食堂环境布置、服务标准等。方案合理、可行、完善性强的得 7分-10 分; 方案合理、可行、完善性强的得 4 分-6 分;方案可行性、合理性较为一般 的得 0 分-3 分。 10 2.2 安全管理制度: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 消防安全、灾害事件等)及停水停电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制度及应 急预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 7 分-10 分,制度及应急预案较为科 学、合理的得 4 分-6 分,制度及应急预案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 0 分-3 分。 10 2.3 仓库管理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储存耗材的仓库管理方案进行打分综合评分。仓 库管理整齐规范,各类原材料能分类管理,并根据不同类别张贴识别标识, 方案科学合理性强的得7分-10分,方案可行性合理性较强的得 4分-6分, 方案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的得 0 分-3 分。 10 2.4 供餐菜品搭配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餐标一周供餐菜品搭配方案进 行综合评分。菜品种类多样(早餐面食品种不少于 6种,面点、水饺、馄 饨、面条、豆浆、牛奶、鸡蛋、粥、调料、小菜等;中餐品种不少于 10 种菜品,并另配副食),荤素搭配营养均衡,销售价格合理得 7 分-10 分; 菜品种类较为多样(中餐品种不少于 6 种菜品,并另配副食),荤素搭配 较为营养均衡,销售价格较为合理的得 4 分-6 分,菜品种类搭配单一,荤 素搭配一般,销售价格合理性一般的得 0分-3 分。 10 2.5 岗位人员工资福利情况: 评委根据供应商报价明细表中所列岗位人员工资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 资、保险、体检基本保障等)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工资合理、福利 保障内容完善、健全的得 7分-10 分,工资较为合理、福利保障内容较为 完善、健全的得 4分-6 分,工资及福利保障情况合理完整性一般的得 0 分-3 分。 10 2.6 其他特色服务: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特色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承 诺可行性强的,并具备自有蔬菜直供基地的得 7 分-10 分,服务承诺可行 性较强的得 4分-6 分,服务承诺可行性一般的得 1分-3 分,未提供不得 分。 10 2.7 服务承诺: 供应商承诺提供具体的员工满意度保证条款、安全承诺条款以及处罚措 施来确保项目的执行效率。服务承诺可行性强的得 6 分-8 分,服务承诺可 行性较强得 4分-5 分,服务承诺可行性一般得 1 分-3 分,未提供不得分。 8 2.8 工作内容计划及总体配置: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各岗位人员(厨师、面点师等)工作内容 8 第 15 页 共 44 页 计划及总体配置进行综合打分。总体配置安排合理,工作内容计划安排得 当的得 6分-8 分;总体配置安排较为合理,工作内容计划安排较为得当的 得 4分-5 分;总体配置及工作内容计划安排可行性一般的得 0 分-3 分。 3 业绩 (8 分) 供应商 2015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具有为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食 堂托管服务且就餐人数在 150 人及以上的,每提供 1 个案例得 2 分;就餐 人数在 100 人及以上的,每提供 1 个案例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8分(投标 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用户证明材料)。 8 4 响应程度 (4 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分,做到内 容齐全、详实,评委评分导览清晰,装订整齐的得 4 分,内容较为齐全、 详实,评分导览较为清晰,装订较为整齐的得 2 分-3 分,内容缺失,评分 导览模糊,装订混乱的得 0分-1 分。 4 合计分值 100 2.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24.1。 3.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 24.2。 4.价格扣除原则: 4.1 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 (1)如供应商为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 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折扣。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 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第 16 页 共 44 页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HXZC-2020231044 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采购人名称)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供应商名称) 第 17 页 共 44 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采 购方式)确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的中标供应商。甲乙双 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HXZC-2020231044,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价格部分; (3)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投标承诺/服务承诺; (5)中标通知书; (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 求) 项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 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江苏南京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中标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 18 页 共 44 页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HXZC-2020231044 2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甲方地址:南京江北新区高新路 15 号、高新路 16 号 甲方联系人: 电话: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 5 服务时间、地点: 6 服务履行期: 7 验收方式及标准: 8 付款方式: 9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0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11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价 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 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 合同价的 15%。 1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 画“√”选择):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19 页 共 44 页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 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食堂托管外包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食堂托管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 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食堂托管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食堂托管外包服务。 4.服务质量保证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食堂托管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 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 权利。 4.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 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4.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 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5.履约保证金 5.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或银行支票或银行转账形式向甲方提供。 5.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5.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 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5.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6.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6.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6.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服务成效、服务成果进行验 收。 7.违约责任 7.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 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 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 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第 20 页 共 44 页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 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 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 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 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 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 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 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 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 予以赔偿。 8.不可抗力 8.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 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8.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 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 地震等。 8.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 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 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9.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9.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9.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9.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9.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 担。 9.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 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0.合同修改或变更 10.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0.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 第 21 页 共 44 页 10.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 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合同中止 11.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 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 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2.违约终止合同 12.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 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2.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2.1.2 因乙方食堂托管服务人员自身业务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开 展培训及接待活动,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2.1.3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甲方提出 的合理要求的; 12.1.4 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2.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季度(3 个自然月)内,在食堂托管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第三方有效投诉的。 1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2.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 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 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破产终止合同 13.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 不给乙方补偿。 13.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 权利。 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4.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 补偿。 14.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 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4.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 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4.4 甲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或提前终止服务的,导致合同全 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合同转让和分包 15.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6.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后执行本合同。 17.合同语言 17.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7.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8.合同生效 第 22 页 共 44 页 18.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合同效力 19.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 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0.检查和审计 20.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 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0.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 对其进行审计。 第 23 页 共 44 页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编制投标文件, 其中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可编制在一份投标文件中,也可单独装订成册。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承诺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6-2-1 供应商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6-2-2 供应商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企业会 计报表等; 附件 6-2-3 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 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6-2-4 供应商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6-2-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附件 6-3 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其他 特定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7-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 24 页 共 44 页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 六、其他资料 第 25 页 共 44 页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 26 页 共 44 页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的投标邀请,________(姓名、职务) 代表投标人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______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 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 电子文档______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______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 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第 27 页 共 44 页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投标人 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 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 28 页 共 44 页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 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第 29 页 共 44 页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投标报价 食堂托管外包服务费: 元/年(大写) 食堂托管外包服务费: 元/年(小写) 2 服务期 一年 3 供应商是否属于 小微企业 是 否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3、《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封 套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按上述要求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第 30 页 共 44 页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价 (元/月) 分项小计 (元/年) 备 注 (一) 人员工资 1 食堂厨师长兼管理员 1 人 高新路 15 号 主厨 1 人 副厨 1 人 面点师 1 人 副面点师 1 人 服务员 5 人 高新路 16 号 主厨 1 人 副厨 1 人 面点师 2 人 服务员 7 人 2 五险一金 3 节日福利费 4 高温补贴 5 年终奖 (二) 管理费 (三) 税金 (四) 其他费用 …… 合计总价 元/年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 31 页 共 44 页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 32 页 共 44 页 五、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承诺 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邀请,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 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① 单位负责人、 ② 公司控股关系、 ③ 公司管理关系释义: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 A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 B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 主要负责人。 A:所谓法定代表人:是指由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 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如《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全民所有制 工业企业法》)规定,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是机关法人的法 定代表人等。 B:所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指除法定代表人以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 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 ②公司控股关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谓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 控股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 A 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 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践中,一般对 A 所述情形称为绝对控股,B 所述情形称为相 对控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称“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③公司管理关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 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 33 页 共 44 页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 6-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 6-2-1 供应商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复印件: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作企业)的,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人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 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 殊行业的除外);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附件 6-2-2 供应商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企业会 计报表等: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 报表等,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 3、供应商成立不满一个月或供应商提供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则可以不需要 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附件 6-2-3 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可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设备购置或租赁票据,或者相关服务人员用工合同, 也可以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附件 6-2-4 供应商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 第 34 页 共 44 页 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障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6-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其他特定资 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 第 35 页 共 44 页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此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 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此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 7-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要 求,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 36 页 共 44 页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格式自拟,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 第 37 页 共 44 页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 38 页 共 44 页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第 39 页 共 44 页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分项目名称 服务要求 技术指标要求 投标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投标人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第 40 页 共 44 页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 41 页 共 44 页 五、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 评分索引表(可按需调整)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第 42 页 共 44 页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 为积极适应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日益增长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后勤服务 工作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以科学化及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为指导, 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本次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以促进后勤服务质量和食堂 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地点:南京江北新区高新路 15 号、高新路 16 号。 (二)食堂环境:拟需托管食堂位于采购人办公大楼辅楼,共两层,一层设有专门的操作 间和食物储备间、厨房设施设备齐全,水、电、煤气等配套到位,二层为采购人职工人员就 餐地点。 (三)食堂就餐人数:约 350 人。 (四)食堂供应餐次:“自助餐形式”早餐、中餐。 (五)供餐时间:早餐:07:30-08:50;午餐:11:45-12:30。 (六)人员配备(不少于 21 人): 1、食堂厨师长兼管理员:1 人; 2、高新路 15 号:主厨 1人、副厨 1 人、面点师 1 人、副面点师 1人、服务员 5人; 3、高新路 16 号:主厨 1人、副厨 1 人、面点师 2 人、服务员 7 人; 4、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增加岗位人员,但总人数不得低于本项 21 人配置。 (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试用期 3个月,试用期满后,采购人根据对中 标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有权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一年期合同满后,采购 人根据对公司服务质量的考核和满意度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的管理合同,最多续 签不超过两年。 四、服务要求 (一)就餐形式 1、供应早餐和午餐; 2、自选餐形式。 (二)负责内容 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包含人员岗位工作安排、厨具餐具等使用和保管)、餐 饮(包含但不仅限于食材验收、加工、烹饪、分餐、卫生保洁等)等服务,服务中由中标供 应商原因造成损坏的物品赔偿费由供应商承担。 1、每日提供特色用餐(例如:低糖、低盐、无添加),按照采购人要求增加特殊性餐饮。 2、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餐饮价格持有建议权,如采购人对价格有异议的,供应商有 义务进行举证说明。 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管理人员及厨师等服务人员必须到岗到位。若需调整人 员,必须提供同等资格的人员,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三)礼仪等基本要求 1、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接待就 餐者。 2、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收摊,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 3、在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座椅的整理、清洁,确保就餐环境整洁。 第 43 页 共 44 页 (四)原材料要求 1、原材料进货质量 (1)不得使用“三无产品”或伪劣的原材料、食品进行加工菜肴。 (2)中标供应商合理控制原材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肉制品、水产 品等原料从购进到使用控制在两天内,绿叶菜、豆制品、鲜活原料等当天购进,当天使用。 (3)原材料供应商,应通过价格和品质比选,经采购人确认后才能供货。 2、原材料加工质量 (1)在加工原材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 (2)切配好的原材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3)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要 求完成烹调任务。 (4)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五)卫生要求 1、个人卫生 (1)工作人员应无传染病史,持有《健康证》,并将《健康证》张贴于显著位置;工作 人员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要及时调换。 (2)工作人员上岗应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规范着工作 服上岗。 (3)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留胡子,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 须洗手消毒。 2、环境卫生 (1)餐厅、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及时清理。 (2)餐厅、厨房须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鼠、蝇、蟑螂的设备。 (3)过道、楼梯及堆放泔水的场所每天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3、食品卫生 (1)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存放场所分开。 (2)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 (3)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 4、加工卫生 (1)定期清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 (2)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 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 (3)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 行清理冲洗。 (六)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1、中标供应商须对厨房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及检查,并应按照操作说明正常使用厨 房设备,禁止违规操作,避免人为损坏,如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采购人。 2、中标供应商须在满足现场正常供餐的基础上尽量节约使用水、电、气等能源。 3、中标供应商应对餐具、厨具在使用过程中加以爱护,保证餐具、厨具成色新、无缺 损,及时更换成色旧或缺损的餐厨具。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采购人无偿提供现有房屋、设施、设备、家具、餐具(设备清单作为附件交接凭证) 给中标供应商使用,并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餐费、服务费。 (二)采购人无偿提供食堂后厨和餐厅所需的水、电、气,但中标供应商需节约使用并接 第 44 页 共 44 页 受采购人检查,如发现有浪费现象采购人有权取消无偿使用条件。 (三)中标供应商依法承包经营食堂、为用餐者提供餐饮服务、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并 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 (四)中标供应商安排专业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提供合同约定及投标响应时承诺的服务。 (五)中标供应商负责原(辅)材料、调味品等食材统计和采购申请。 (六)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 部管理制度。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 消其承包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七)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 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 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 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八)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供应商的员工,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 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注 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十)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 15 日内,拟配员工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到 岗。全员应持有健康证及其他行业必要证明,并进行相应培训,统一着装,无不良记录。 六、食堂菜品留样制度 (一)食堂留样工作每天都必须由专人负责。 (二)食堂应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温度设置为摄氏 0℃-6℃,并保持冷藏柜内外卫生清 洁。 (三)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 50 克,并用标签标明菜名,留样时间,便于 查验时分辨,样品在冷藏柜内保留时间应不少于 48 小时。 (四)负责留样的工作人员要对每餐的留样情况进行记录,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记录》, 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留样菜品必须冷却后方可放入冷藏冰柜,并使用专用洁净的器皿或器具盛放,留样 置放、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间受感染,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 消毒。 (六)留样的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应及时处理,不得食用。 (七)食堂管理员对菜品留样工作进行不定时抽查,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 罚。 公开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 同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投 标 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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