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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厨房设备采购
合同编号:37010598765420200057-001
采购编号:SDYJ-ZX-2020026
甲 方: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乙 方:济南容川厨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原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生成日期:2020年12月10日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甲方)所需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经 山东原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以SDYJ-ZX-2020026 (项目编号)进行自行采购,确定 济南容川厨业有限公司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供应商采购合同
2、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
三、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96639.00 元,大写: 玖万陆仟陆佰叁拾玖元整 。
乙方开户单位:济南容川厨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
账 号:15111101040020150
四、付款途径
□ 国库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预算内资金 96639.00 元 预算外资金 元 自筹资金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五、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方式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
六、交付日期、地点
1、交付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山东原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后生效。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违约,单独缴纳;采购单位违约,从采购款项中扣除。
2、成交供应商给用户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成交供应商应给用户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成交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
九、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山东原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份。
甲方单位名称(公章): 乙方单位名称(公章):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济南容川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10日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10日
此处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并签署日期(同时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