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两房办公办案家具(包0)合同公告 | ||||||||||||||||||||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2日 | ||||||||||||||||||||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0]003830号-1 | ||||||||||||||||||||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甲方) | ||||||||||||||||||||
供应商(全称):湖南名峰家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乙方)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
一、项目信息 | ||||||||||||||||||||
1、采购合同名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两房办公办案家具(包0)合同 | ||||||||||||||||||||
2、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两房办公办案家具 | ||||||||||||||||||||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3830号 | ||||||||||||||||||||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5、项目内容: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两房办公办案家具 | ||||||||||||||||||||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 ||||||||||||||||||||
二、合同金额 | ||||||||||||||||||||
(1)合同金额小写:1332648.43 | ||||||||||||||||||||
大写: | ||||||||||||||||||||
(2)具体标的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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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12月22日,履行期限:30天。 | ||||||||||||||||||||
地点: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 ||||||||||||||||||||
方式:送货安装 | ||||||||||||||||||||
四、付款 | ||||||||||||||||||||
1、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全部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通过财政审计后,甲方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产品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满一年,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 |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 ||||||||||||||||||||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
(2)成交通知书 | ||||||||||||||||||||
(3)响应文件 | ||||||||||||||||||||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
(5)专用合同条款 | ||||||||||||||||||||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
(8)其他合同文件。 | ||||||||||||||||||||
七、合同生效 | ||||||||||||||||||||
本合同自2020-12-11生效。 | ||||||||||||||||||||
八、合同份数 | ||||||||||||||||||||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2月11日 | ||||||||||||||||||||
九、合同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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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及图纸.rar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两房办公办案家具采购
采 购 人: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0]003830号
代理机构编号:DHZB-20201118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两房办公办案家具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两房办公办案家具采购
2、项目编号:
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3830号
2.2代理机构编号:DHZB-20201118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负责人:曹劲立
5、联系电话:0731-88889607
6、采购预算:1352366元
7、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 |
1 | A06-家用家具 |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 | 1 | 项 | 1352366 | 1352366 |
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9、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0年 11 月 25 日起至2020年 12 月 3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 14:30至 17:30 (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金麓国际写字楼5栋10楼)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 7 日14:00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0年12月 7 日14:00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金麓国际写字楼5栋10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联系人:曹劲立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8889607
2、采购人: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37号
联系人:彭雄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4015611
3、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金麓国际写字楼5栋10楼
联系人:曹劲立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8889607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汇至:
账户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
账 号:8201 0500 0000 11491
2、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麓山支行
银行账号:604157350259
3、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夏维娟
财务电话:0731-8888960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两房办公办案家具采购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37号 联系人:彭雄 电 话:0731-84015611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金麓国际写字楼5栋10楼 联系人:曹劲立 电 话:0731-88889605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 1、采购产品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并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 2、采购产品属于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并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 (3)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第九批)内的产品(提供政府采购网截图):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 %;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4%。 4、■ 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3日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7日14时00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本次采预算及最高投标限价均为:1352366元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油漆类产品材料色板12*12CM,材料板样板12*12CM,办公椅皮样15*15CM,导轨一副,门铰一副,胶板类色板12*12CM,卷帘一副W120*190H(CM),地毯样板12*12CM,提交的时间:2020年12月7日13:00-14:00、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金麓国际写字楼5栋10楼。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27000 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数额为:27000元,磋商保证金形式: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全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 账 号: 8201 0500 0000 11491 注:(1)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DHZB-20201118”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DHZB-20201118”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招标代理公司查询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3)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3份,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壹份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2020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金麓国际写字楼5栋10楼开标室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6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 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nan.gov.cn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收取,取费基数为中标价格。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 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
序号 | 评价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30分) | |||
1 | 总报价 | 30分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低评审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
技术部分(42分) | |||
1 | 生产厂家检测报告 | 6分 | 1、投标人或制造商提供2019年以来成品抽样检查合格的检验报告: 1.1.班台(涂饰)抽检报告结果中, 甲醛释放量≤0.1mg/L,重金属含量≤5m g/kg, 符合:GB/T 3324-2017标准 1.2.网椅抽检报告结果中其甲醛释放量 ≤0.037mg/㎡h, TVOC≤0.02mg/㎡h,密度座面≥45kg/m?,回弹性≥46%。符合: QB/T 2280-2016标准) 1.3.文件柜(涂饰)抽检报告结果中 其甲醛释放量≤0.1mg/L, 重金属含量≤5m g/kg,符合: GB/T 3324-2017标准 1.4.会议椅抽检报告结果中其甲醛释放量≤0.04mg/㎡h,重金属含量≤5mg/kg, TVOC≤0.02mg/㎡h,符合: QB/T2280-2016标准) 1.5.胶板培训桌抽检报告结果中 其甲醛释放量≤0.1mg/L,重金属含量≤5mg/kg。符合: GB/T 3324-2017标准) 齐全的得3分,每缺1项扣1分,缺3项及以上则本项不得分。提供原件备查。 2、投标人或制造商提供2019年以来原材料抽样检查或委托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 2.1.三聚氰胺板抽检报告结果中其甲醛释放量≤0.02 mg/m?、含水率≤8.5%、密度≥0.75g/c m?,静曲强度≥30MPa;弹性模量≥3000 MPa,磨耗值≤58mg/100r,2h吸水厚度膨胀率≤4.8%;符合GB 18580-2017标准; 2.2.刨花板抽检报告结果中其甲醛释放量≤0.02 mg/m?、含水率≤8.6%、静曲强度≥20MPa;弹性模量≥3000 MPa,表面胶合强度≥2.0 MPa,2h吸水厚度膨胀率≤4.8%;符合GB 18580-2017标准; 2.3.网布抽检报告结果中其网布抽检报告结果中其无甲醛含量, 无可分解至癌芳香胺染料,符合GB18401-2010标准 2.4.海绵抽检报告结果中 其中表观密度座面≥40kg/m?;回弹性能≥43%;压缩永久变形≤3.9% ;符合QB/T 1952.1-2012标准 2.5.钢管抽检报告结果中 金属表面耐腐蚀乙酸盐雾连续喷雾≥150小时,镀层本身耐腐蚀等级≥10级,符合QB/T 3827-1999标准 齐全的得3分,每缺1项扣1分,缺3项及以上则本项不得分。提供原件备查。 以上检测报告必须是: 注: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或制造商公章,原件备查。检测报告的发证日期必须是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否则不得分。共6分。 |
2 | 产品结构 认证 | 4分 | 生产企业产品(工作台、储物柜、办公椅)通过BIFMA检测标准,提供检测证书并加盖投标人或制造商公章得4分。缺一项扣2分,缺2项及以上则本项不得分。 |
3 | 产品品质 认证 | 4分 | 投标人或制造商产品获得有效期内“CQTA品质验证证书”,(产品需包含覆面办公桌、覆面会议台、办公椅、培训桌)齐全得4分,每缺1项扣1分,缺3项及以上本项则不得分。提供原件或中国品质验证网查询的证书页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制造商公章。 |
4 | 设计方案 | 14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出具完善且描述详细、符合科学性,合理性高,可行性强,得14分; 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出具描述完整、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合理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得7分; 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出具不够完整、科学性一般,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4分。 未同时提供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得0分。 |
5 | 材料样板 | 14分 | 提供:油漆类产品材料色板12*12CM,材料板样板12*12CM,办公椅皮样15*15CM,导轨一副,门铰一副,胶板类色板12*12CM,卷帘一副W120*190H(CM),地毯样板12*12CM。 1、根据所有投标人样品的技术规格要求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并综合排名:排名第一的得7分,排名第二的得4分,排名第三的得2分,其他排名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根据样品的款式、设计合理性、工艺、方便性、功能、质量等进行评分:优7分,良4分、一般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商务部分(28分) | |||
1 | 所提供产品的环保能力 | 10分 | 1、投标人或制造商获得“中国环保产品认证(CQC)”认证,(需含木制办公家具:班台、文件柜、茶几、会议台、条形桌。软体家具-沙发:布艺沙发、皮革沙发、布艺休闲沙发、西皮沙发提供齐全得2分,缺项不得分。 2、投标人或制造商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即十环),含以下产品: 2.1、人造板类家具:法官桌、书记员桌、诉讼台、方茶几、班台、洽谈桌、条形桌、主席台、会议桌、办公桌、茶几、文件柜、茶水柜、床、衣柜。 2.2、软体家具:皮法官椅、布艺沙发、布艺办公沙发、布艺网椅、皮沙发、皮会议椅、皮转椅、皮休闲椅、皮办公椅、布艺礼堂椅。 2.3、金属家具:钢制更衣柜、钢制文件柜、钢制档案柜、排椅、等候椅、密集架。 2.4、综合类木家具:书记员桌、诉讼台、法官桌。 2.5、钢木家具:钢木餐桌、钢木餐椅。 齐全得2分,缺项不得分。 投标人或制造商获得“绿色之星产品认证证书”得2分(认证产品需包含办公家具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或制造商通过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五星)得2分; 投标人或制造商通过“FSC”森林认证得2分。 (提供原件或注明查询网址、网上截图加盖投标人或制造商公章。) |
2 | 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 4分 | 投标人或制造商获得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 根据服务保障、售后服务、质保承诺,培训计划及安装计划等综合评分。完善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备注: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核查,没有提供原件不得分)。 |
3 | 综合实力 | 5分 | 1、投标人或制造商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证齐全得1分,缺项不得 推荐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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