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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项目(包1)合同公告

  • 湖南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湖南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2-22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2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0]003710号-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新源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项目(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3710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48565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A060899-其他厨卫用具 湖南新源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项目 详见投标文件 / 1 748565.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12月22日,履行期限:30天。
地点: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方式:送货安装
四、付款
1、工程验收后付至工程款的75%(人民币:伍拾陆万壹仟肆佰贰拾肆元)(¥561424),审计完成后,付至审核工程款的95%,余额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12-10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2月09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柳海波 委托代理人:张伟
电 话:84015611 电 话:13874958292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 长沙 天心 长沙市天心区大托真新路村工业厂房十一栋第一层
开户银行:工行长沙市五一路支行
帐 号:190100100920129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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