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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

  • 广东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广东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2-22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0年12月22日 15:3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
品目
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0年12月22日 15:3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9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1月04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510房
预算金额¥325.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61371980
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银燕路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61371983
项目概况
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0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6-202012-102154-0014

项目名称: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50,000

最高限价(如有):325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将本项目采购的颐康中心打造成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综合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辅具租赁、家居改造、文化娱乐、紧急援助等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其中重点服务是:助餐配餐服务、医养结合服务、家政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5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 2020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1.3 2020年度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方式: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现场购买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年 01 月 0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510房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1 年 01 月 0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510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银燕路166号

联系方式:020-87226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联系方式:020-61371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电话:020-61371980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22日

1 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颐康中心)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穗科 ZFCG2020238 采购人:广州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2月22日 2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磋商资料表..............................................................................................7 第三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9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16 第五章 合同文本................................................................................................2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2 第七章 磋 商 须 知..........................................................................................52 一、说 明.............................................................................................................. 52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3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54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58 五、竞争性磋商流程............................................................................................59 六、授予合同........................................................................................................63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 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进行竞 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250000.00; 三、采购数量: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采购项目 1项;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采购项目最高限价:3250000.00 元 2.项目编号:穗科 ZFCG2020238 3.采购项目类型:服务类 4.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将本项目采购的颐康中心打造成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 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综合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失智)老 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 辅具租赁、家居改造、文化娱乐、紧急援助等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 其中重点服务是:助餐配餐服务、医养结合服务、家政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具体要求详见磋 商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的相关规定)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 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 提供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 2020 年 6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1.3 2020 年度 1 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 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2 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 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 《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有承接天河区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项目或老年人照 顾需求等级评估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 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代理单位开具的收据证明,售后不退)。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5.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4 《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 号 5.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5.6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说明: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 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原件 校核)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 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 份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 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 5 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4.提供《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1) 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期间上午 09:00-12:00 时, 下午 14:30-17:30 时(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 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89 号燕侨大厦 13 楼 1308 房)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 民币 500.00 元,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01 月 04 日 14 时 30 分。 八、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89 号燕侨大厦 5 楼 511 房开标室。 九、磋商时间:2021 年 01 月 04 日 14 时 30 分。 十、磋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89 号燕侨大厦 5 楼 511 房开标室。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一)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曾工 联系电话:020-6137198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邹小姐 联系电话:020-87226992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89 号燕侨大厦 13 楼 1308 房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61371980 传真:020-61371983 邮编:510507 (三) 采购人:广州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银燕路 166 号八楼 805 室 联系人:邹小姐 联系电话:020-87226992 邮编:510507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2日 6 附件 1: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名称 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 购买磋商文件日期 2020 年 月 日 采购项目编号 穗科 ZFCG2020238 文件价格(元/套) 500 元 购 买 磋 商 文 件 单 位 信 息 供应商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单位地址 供应商 (负责投标的人员) 姓名 手机 传真 E-mail 购买标书经办人 姓名 手机 需 提 交 的 资 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 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原件校核)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4.提供《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单位代表签名: 7 第二章 磋商资料表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第七章《磋商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第七章《磋 商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内 容 一、说明 1.1 采购人名称:广州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6137198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楼1308室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不举行。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3.1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服务费单价报价,报价中应包含服务内容的各项税费以及一切可 预见(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 予核减。若针对本项目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作 任何调整,成交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3.2 本项目限价金额为325万元/5年 3.3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3.4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 3.5 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3.6 磋商有效期:90天。 3.7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件一份(含PDF盖章扫描页及定稿doc格式)。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 五、竞争性磋商流程 5.1 本次磋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人数为3名单数(采购人可委派1人作为评委专家)。 5.2 评标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 六、授予合同 6.1 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8 条款项号 内 容 6.2 1.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本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 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 “工程类”计算。按325万元的基准价以40%(大写:佰分之肆拾)的下浮率为投标报价即人 民币1.545万元(大写:壹万伍仟肆佰伍拾元整)收取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税费、评 标专家费及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等)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 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电汇等付款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福利支行 账号:218803080229 注:响应供应商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 项目或项目编号:穗科 ZFCG2020238,以便查询。 2. 响应供应商应签署第六章所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凭领取 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成交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 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其他说明 7.1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zsuike.com/)。 2、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3、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http://gzg2b.gzfinance.gov.cn/)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 第三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 1. 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 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方有资格提交最后报价及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最后磋商小组出具评标报告。 3. 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就各个响应 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 和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一、 资格、符合性评审 序号 评审内容 1 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2 磋商函已提交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 响应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4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 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 最后磋商下浮率报价没有大于或等于100%,也没有为负数,且是固定唯一值的; 6 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号条款的; 7 响应文件没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8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备注:响应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响应供 应商人公章,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不进入综合评分。 10 二、 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权重 (%) 分值 (分) 一 技术部分(合计50分) 1 总体服务方案 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熟悉和了解程度, 制定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实施计划、拟投入人 员、岗位人员配置、岗位职责、服务流程、管理措施、 质量保障等)的合理性、完善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 价: 优:深入了解和熟悉本项目服务内容,准确把握本项 目的工作重点、难点,服务方案切合实际、可行性高, 综合评价最优,10分; 良:较为了解和熟悉本项目服务内容,对本项目的工 作重点、难点有一定的把握,服务方案较为切合实际、 可行性较高,综合评价良好,7分; 中: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及工作重点、难点的了解和把 握程度一般,服务方案未足够切合实际及可行性一 般,综合评价一般,4分; 差:对本项目服务内容不熟悉,工作重点、难点无法 把握,服务方案简单空洞,可行性不足,综合评价较 差,1分。 10% 10分 2 人员情况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中 级社工师资格证书或卫生技术职称的,得 5 分; 2.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初级社工 师资格证书或卫生技术职称的,得 3 分; 3.未提供相关证件不得分。 (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5% 5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人员情况: 1、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2分; 2、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2分; 3、具有医师资格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2分; 4、具有护士资格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2分; 5、具有养老护理员资格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2分; 6、具有财会资格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2分; 相关人员一人多证的,不累计得分。未提供相关证件 不得分。 (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教育背景或从 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2% 12分 11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权重 (%) 分值 (分) 3 运作流程、岗 位、职责、管理 制度和体系 根据投标人的运作流程是否完善、流畅,岗位职责设 置是否详细具体完善,管理体系(含服务规范标准、 规章制度、各类岗位职责、各岗位考核措施、应急和 突发事件预案)是否严谨科学等进行综合评价: 运作流程完善流畅,各岗位职责设置非常具体和完 善,有完善严谨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得8分; 运作流程比较完善流畅,各岗位职责较为具体和完 善,有较完善较严谨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得5分; 运作流程完善及流畅度一般,各岗位职责具体性和完 善性一般,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得3分; 运作流程简单,不够完善,各岗位职责简单不全面, 管理制度和体系简单,得1分。 8% 8分 4 服务承诺及应 急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助餐 配 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喘息服务)、 精神慰藉、安宁疗护、辅具租赁、家居改造、文化娱 乐、紧急援助等颐康中心日常服务项目)进行评审: 1、服务团队职责分明,服务方案合理,能满足颐康 中心日常各项服务要求,有亮点,针对性强,可行性 强,得5分; 2、服务团队职责较分明,服务方案较合理,较能满 足颐康中心日常各项服务要求,有针对性,可行性较 强,得3分; 3、服务团队职责分工不明确、能部分满足颐康中心 日常服务要求,针对性一般,得2分; 4、服务团队职责分工不合理、能部分满足颐康中心 日常服务要求,没有针对性,得1分; 5、其它或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报价供应商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医护人员调配、紧急援助、颐康中心 出现长时间停水停电问题影响全托服务、疫情防控问 题、紧急处理方法等)进行评审: 1、应急方案全面,应对措施详细,紧急处理方法针 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5分; 2、应急方案较全面,应对措施较详细,紧急处理方 法较有针对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得3分; 3、应急方案基本全面,应对措施一般,紧急处理方 法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2分; 4、应急方案不全面,应对措施一般,紧急处理方法 没有针对性,得1分; 5、其它或不提供不得分。 10% 10分 12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权重 (%) 分值 (分) 5 管理模式和管 理制度及方案 根据本项目设置合理的管理模式,各部门有详细的职 责说明,各类规章制度健全规范,管理制度涉及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安全管理、护理质量及安全、老人 出入院管理、老人及家属意见及投诉等: 1.具备健全规范的管理方案,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可 执行性,得5分; 2.具备基本的管理方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执行 性,得3分; 3.具备基本的管理方案,但可执行性较低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5% 5分 二 商务部分(合计30分) 1 商务响应程度 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各条款的响应程度: 优: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各条款的响应优于招标文件 要求得6分; 良: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各条款的响应程度较好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 中: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各条款的响应程度基本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 差: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各条款的响应程度不完全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 6% 6分 2 财务能力 1.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审核、财务督查 机制,得4分; (不提供或其它不得分) 4% 4分 3 体系认证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满 分6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 分) 6% 6分 5 人员综合实力 供应商团队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包含有康复治 疗师、养老护理员、执业护士、执业医师、社会工作师、 心理咨询师,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6分。 (注:提交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兼职劳务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6% 6分 6 业绩和用户评 价 1)2017年以来承接的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业绩每一个 得2分,最多得6分; 2)获得业绩用户方服务评价,每获得一个“合格”或 “满意”或优良相同含义的评价得1分,最多得2分。(用 户服务评价须有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 章) 8% 8分 13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权重 (%) 分值 (分) 三 价格部分(合计20分) 1 磋商报价 投标总报价按不超过325万元 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 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 投标总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最终报价)× 100×权重(20%) 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详见《价格扣除》。 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 效数; 20% 20分 合计 100% 100分 备注: 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响应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交的, 该项评分为零分。 2.技术、商务部分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14 价 格 扣 除 1. 价格核准: 1.1. 磋商小组详细分析、核准价格表,检查其是否存在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 则详见第七章第 26.10 条相关条款。 2.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2.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 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2.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 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2.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2.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如响应供应商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 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2.4.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2.4.1.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2.1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2.4.2.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4.3.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2.5.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2.1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5 2.5.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 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 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响应供应商提供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 响应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 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4.1. 投标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纳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 的,节能产品投标报价占总投标报价比例在 30%或以上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 在 30%以下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投标产品 所在清单页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4.2. 投标产品纳入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颁布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占 总投标报价比例在 30%或以上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在 30%以下的,对环 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 响应供应商公章)。 16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采购标的进行的响应都被视 为无效响应。 2.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响应供应商如有任何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 (二)服务期限:五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一开展服务评估,评估合格后续签。 评估不合格的按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325万元,服务期限五年,每年预算65万元。预算费用包含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 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评估经费、税费、机构管理费、电梯设备采购费及安装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 费用。 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进行整体报价,只对本项目服务内容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将被视为无效响 应。 (四)项目建设形式: 1、采购人无偿提供场地但不给予建设资助,由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运营方”)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2、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以下简称“颐康中心”)选址在兴华街道牛利岗社区信达金 茂府小区内,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览秀东街4号二楼,总建筑面积为1003平方米。 3、运营方必须按照老年人照料服务等有关建筑标准,对服务场地进行全面的适老化升级改造(含颐康中心场地新 建电梯一台)。建成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综合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 中心,投入运营时限:2021年6月底。 二、项目采购内容 (一)服务范围和对象:为兴华街道辖区范围内,有养老服务需求的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综合养老服务。 (二)服务形式: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积极推进颐康中心在社区设立服务站点(颐康服务站),将服务延 伸至社区家庭。 (三)服务目标: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将颐康中心打造成具备全托、 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通过颐康中心的建设,增加中心城区嵌入式、综合性、 多功能、普惠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兴华辖区范 围内老人多层次、全方位、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 (四)服务内容: 1、基本服务:根据兴华街老年人口较多的实际情况,结合《天河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设实施 方案》(穗天民[2020]67号),颐康中心须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综合功能,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 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辅具租赁、家居改造、文化娱乐、紧急援助等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 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 2、重点服务: 助餐配餐服务:统筹设置养老机构食堂和长者饭堂,为全托、日托和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医养结合服务:设置独立法人的护理站或与周边护理站合作,为全托、日托和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基础护理、专 科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设立医务室或与周边医疗机 构合作,为全托、日托和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社区护理、转诊转介、预防保健等基本服务, 17 为医疗机构术后康复期内的老年人提供康复照护服务。 家政养老服务:强化与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功能互补、服务转介,为在院和周边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 家居清洁、衣被清洗、代购、助医、助药、助浴、陪护等养老服务,拓展服务项目,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 量。 家庭养老床位:为有养老专业服务需求的居家老年人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提供与机构养老床位 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居家照顾服务。 3、服务支撑: 智慧养老:依托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市居家综合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及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手段和电子设备终 端,为老人提供紧急救援、安全防范、电子围栏、烟雾报警、跌倒报警、远程照护等智慧养老服务。 统筹指导:统筹整合辖区内各类为老服务资源,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源调配等服务, 为失能老人家属开展养老照护培训,为老年人开展居家安防等培训。 供需对接:设置“养老服务顾问”,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方案制定、服务转 介等服务,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 三、建设标准和内容 (一)建设标准: 1、颐康中心建设的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建筑和设施设备应符合安全质量、适老化和无障碍设 施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规范。 2、颐康中心的服务设施总体要求:应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的要求合理确定。升级改 造时,供电、给排水、通风、消防、通讯、照明等基础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应根据网络服务和信息化管理, 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3、颐康中心在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场地要求、装修设计要求、消防要求、设备配置要求、功能区配置 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通知》(穗民[2017]517号)文件中 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内容: 1、颐康中心的建设应根据不同老年人群的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分区设置,并充分考虑老年人的 特点,增强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休息区域宜与保健康复、娱乐用房和辅助用房做必要的分隔, 避免干扰。 2、颐康中心的建设应根据选址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医疗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 并设置长者饭堂、护理站或与周边护理站合作。除卫生间、沐浴间、办公室外,其他功能区(室)宜一区(室) 多用,即可换用、兼用。并配置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通讯、消防和网络,以及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 安防、疫情防控等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除全托外的日间照料、餐饮服务等功能区域不少于200平方米。 3、根据颐康中心选址的实际情况,设置不少于15张全托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日间照料床位数 占比不低于10%。(设置后暂无全托需求的,可利用全托床位开展日托等老年人需要的服务)。床位面积按照国家 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1-2018)的相关规定,每间居室应按不小于6.00 ㎡/床确定使 用面积;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0 ㎡,双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6.00 ㎡;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 室,床位数不应大于6床;非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床与床之间应设有隐私帘等保护个 人隐私的分隔措施。 四、运营主体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服务机构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相关内容的企业、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并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服务机构须具备医疗服务资质,或服务机构与颐康中心周边有医疗服务资质的机构有合作,具备对老年人的照 护、康复等相关服务能力; 18 3、服务机构须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 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4、服务机构须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有效投诉记录、无失信行为记录。 (二)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机构应按照养老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养老护 理员、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财务人员、工勤人员、配备经验丰富的中心主任, 至少配备 4 名专职人员。 五、运营管理要求 (一)颐康中心开展运营服务前,运营方须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以依法登记的有效法人资格对外挂牌运营、 刻制印章、开具票据,在运营期限内依法开展运营服务各项活动和接受社会捐赠等,对外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法律 责任; (二)颐康中心命名为“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由天河区民政局编号管理,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 全市统一标识; (三)颐康中心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开展,应使用或接入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 平台数据作为享受政府补贴或资助的依据; (四)运营方须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投诉流程等公开上墙,接受各级民政和 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运营方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自觉接受政 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六)运营方须有效管理颐康中心综合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并与入住老人和服务老人签订相关的入住协议 或服务协议,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 率达 100%; (七)运营方须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和预防传染病的工作机制,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八)运营方须按照磋商文件、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 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 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提供承诺函) (九)运营方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账务管理制度,设立专户,项目的各项开支收入(含享受的 各类补贴等)都必须入帐,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由采购人不定期抽查; (十)运营方接受的社会捐赠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捐赠人意愿进行使用,捐赠款项应当专款专用,在统一的核算帐 上进行专项核算; (十一)运营方须严格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4号)、《天河区社区居 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天府办规【2017】8号)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广州 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J440100/T288-2017)、《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评估指引(试行)的通知》(穗民规字〔2018〕12号)等相关服务质量要求开展服务; (十二)不管任何原因导致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运营方在解除合同至采购人确定接替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正 式履行合同前,运营方仍要为原服务对象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按实际人数及服务时间进行结算。合同履 行完毕或解除合同后,运营方应与接替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内容、相关档案等的交接工作; (十三)参考市、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中对颐康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 如市、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或市关于颐康中心建设运营有新的政策指引,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六、项目监管方式和处理办法 (一)监管方式 1、采购人负责对运营方的日常运营做好监管考核,对运营期间发现服务质量问题,服务质量考评低于区平均水 平的,责令运营方限期整改。 2、在项目从建设到运营的各个阶段,为了能够更好地了解项目进展、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购人 会按规定在不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行使监督权利,并有权就运营方提供的服务向运营方发出合理的指示, 运营方应充分遵守所有合理指示。 19 3、采购人会定期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评估,对服务投诉进行调查处理,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4、运营方出现其他管理服务、安全稳定问题的,依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等相关规定予以处 理。 (二)处理办法 在服务期内,运营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运营方的运营资格,并实施临时接管: 1、运营方利用本项目场所实施非法活动,违法运营或损害公共利益及违反合同相关约定的; 2、运营方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法人代表的,或擅自改变运营范围的,或擅自出租、质押的,或擅自转让 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或擅自停业、歇业的; 3、因运营方原因造成严重事故或者重大损失时,运营方不妥善处理或拒不赔偿的; 4、因运营管理不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养老服务机构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致 使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 5、运营方出现欺老虐老行为的,或入住对象满意率调查连续两年低于90%的; 6、运营方在合同期内放弃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中止采购人委托的工作累计达三次以上的; 7、运营方累计达到 2 次拒绝接受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8、运营方一年内受到三次责令限期整改处理且整改不落实的; 9、运营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七、接管预案 (一)在运营期满的,或运营期未满但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或由于运营方责任导致采购人提前终止合 同的,运营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及时移交项目相关文件资料。 (二)运营方应确保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况,项目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所有权约束,亦不得存 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如发现项目不能正常运营使用,运营方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采取相关补救措 施。 (三)运营方应提供移交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作为移交时双方的参考。 (四)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双方在完成项目移交程序前,运营方均应继续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义务。 八、资金支付管理 (一)年度运营经费:分三期拨付,运营之日起第三个月拨付 50%,第九个月拨付 30%,剩余的 20%待年度评 估合格后再行拨付。若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二)其他补助经费:在颐康中心建设完成、按要求办理养老机构备案并投入运营后,按照《广州市民办养老 机构资助办法》(穗民规字〔2017〕7号)的规定享受相关补贴;颐康中心投入运营后,按照市、区社区居家养 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参加年度服务项目评估的,根据评估结果定级享受相应服务项目补助。 九、服务评估 (一)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的通知》(穗民规字〔2018〕 12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运营方每运营满 1 年需向采购人提交自评报告。根据本项 目采购的服务内容,由采购人向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申请服务评估。 (二)评估机构对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指标表的标准,通过服务现场及过程观察、文档查阅、 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颐康中心开展综合养老服务的项目评估。评估结果按服务项目类别确定优 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并由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广州市居家养老网上服务大厅公示 10 天。 根据项目评估结果等级,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4号)的资助标准进 行项目补助,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三)对项目评估定级不合格的,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不配合整改的,由 采购人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该运营方在 2 年内不得参与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招投标。 20 十、保密要求 (一)信息管理:运营方应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各类信息经过筛选和整理后,应当采取适当的媒介分类保存; (二)信息权限:使用应用信息系统的服务机构,在用户角色及权限设置方面应遵循相关的用户与权限管理制 度,确保信息安全; (三)信息安全:运营方及相关人员应正确、合法使用各类信息,采取措施保护信息安全;设有信息保密及泄 露处理机制;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窃取、盗用老年人信息。 (四)运营方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 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运营方在本项目 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的信息数据为其他的单位(包括 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 十一、其他要求 1、服务期间,如市、区相关政策调整,重点服务对象人数、标准发生变化,运营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 此要求执行(提供承诺函)。 2、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调整,具体以广州市有 关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3、服务期间,如财政拨款出现调整,双方另行商定。 4、服务期间,运营方如需要对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改造方案需先报采购人审核,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5、服务期间,运营方不得利用平台以产品展示的方式向服务对象推销所谓的保健食品或者保健器材等,如经发 现运营方情况严重,采购人可立即取消合同并按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21 第五章 合同文本 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 运营合同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22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制定。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街道(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服务项目的情况。 3.当事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 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 5.当事人可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情况在相关 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23 甲方(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机构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构地址: 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 法》《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颐康中心综合养老服务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1 运营经费 1.1.1 合同金额为:(大写) 1.1.2 支付方式: 年度运营经费分三期拨付 第一期划拨时间: 运营之日起第三个月 ;划拨比例; 50% ;金 额 第二期划拨时间: 运营之日起第九个月 ;划拨比例; 30% ;金 额 第三期划拨时间: 待年度评估合格后 ;划拨比例; 20% ;金 额 1.2 政府购买服务资助 乙方的服务对象属《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对象的,资助费 用由甲方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拨付给乙方。 1.3 服务项目补助 对乙方提供的日间托管、康复护理服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上门生活照料(每次不少于1 小时)、上 门医疗服务,经区民政局评估后,合格的每人次补助 2 元,良好的每人次补助3 元,优秀的每人次补助 4 元。 服务补助资金由甲方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拨付给乙方。 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办理财政集中付款手续,甲方办理财政集中 付款手续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因财政审批延迟导致项目经费逾期到账的,甲方不构成违约, 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出具发票的,甲方可顺延支付费用,且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 约责任。 25 二、项目内容 2.1 服务项目 2.1.1 基本服务:根据兴华街道老年人口较多的实际情况,结合《天河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 心)建设实施方案》(穗天民[2020]67号),颐康中心须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 配资源等综合功能,为有需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 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辅具租赁、家居改造、文化娱乐、紧急援助等 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 2.1.2 重点服务: (1) 助餐配餐服务:统筹设置养老机构食堂和长者饭堂,为全托、日托和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 餐服务。 (2) 医养结合服务:设置独立法人的护理站或与周边护理站合作,为全托、日托和周边社区老年人提 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设立 医务室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为全托、日托和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社区护理、转 诊转介、预防保健等基本服务,为医疗机构术后康复期内的老年人提供康复照护服务。 (3) 家政养老服务:强化与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功能互补、服务转介,为在院和周边社区居家老年人 提供生活照料、家居清洁、衣被清洗、代购、助医、助药、助浴、陪护等养老服务,拓展服务项目,优化 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4) 家庭养老床位:为有养老专业服务需求的居家老年人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提供与 机构养老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居家照顾服务。 2.1.3 服务支撑: (1) 智慧养老:依托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市居家综合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及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手 段和电子设备终端,为老人提供紧急救援、安全防范、电子围栏、烟雾报警、跌倒报警、远程照护等智慧 养老服务。 (2) 统筹指导:统筹整合辖区内各类为老服务资源,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业务指导、 26 人员培训、资源调配等服务,为失能老人家属开展养老照护培训,为老年人开展居家安防等培训。 (3) 供需对接:设置“养老服务顾问”,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 方案制定、服务转介等服务,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 2.2 服务设施 本项目建设形式为:甲方无偿提供场地(地址:兴华街道牛利岗社区信达金茂府小区内,位于广州 市天河区览秀东街 4 号二楼)但不给予建设资助,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 2.3 服务地域范围 兴华街道牛利岗社区信达金茂府小区内,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览秀东街 4 号二楼。 2.4 服务对象 以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对象作为重点对象,服务覆盖率须达到 100%;同时,发展区域内的老年群体成 为服务对象,服务覆盖率须达到 30%。 2.5 服务要求 2.5.1 基础性服务要求 1.乙方能严格按照合同使用服务设施,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 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2.乙方能有效管理颐康中心综合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3.乙方建立防范服务风险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提供康复护理的机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 1:10,护理人员应具有专业技 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2.5.2 综合性服务要求 (1)乙方应建立健全机构规章制度,满足颐康中心综合养老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 (2)乙方应建立健全机构服务规范,做到服务专业、流程合理、记录完整、监督到位; 27 (3)乙方应不断完善组织架构,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 (4)乙方应在服务范围内开展专业的需求调查,积极引导老年群体参与服务活动,根据需求情况拓展 创新服务; (5)乙方选择承接的服务有专业资质要求的,乙方需配备具有对应资质的人员或链接具备资质的社会 资源开展服务。 2.5.3 专业服务要求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服务项目,乙方须严格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4号)、 《天河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天府办规【2017】8 号) 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35796-2017)、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J440100/T 288-2017)、《广州市民 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的通知》(穗民规字〔2018〕12号)等相关服务质 量要求开展服务。 三、绩效评估 3.1 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抽查与评估。 3.2 乙方应每年提交服务自评报告至甲方处,并由甲方递交给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区居家养老服 务指导中心依据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制定的服务项目评估细则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对乙方进行评 估。 四、各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1.2 甲方负责指导本项目工作,对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 监督,必要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4.1.3 甲方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及时传达颐康中心综合养老服务相关政策。 4.1.4 甲方按照本合同要求向乙方拨付运营经费。 28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 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运营经费。 4.2.2 乙方可从甲方处获得必要的工作支持。 4.2.3 乙方须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4.2.4 乙方须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工作人员开展服务。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服务机构的规章 制度,尊重服务对象,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开展服务。 4.2.5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映服务开展情况,在项目评估前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配合甲方及区居家养老 服务指导中心的监督与检查。 4.2.6 乙方须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及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 心的监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 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4.2.7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若因专业性较强的资质原因(如医 疗保健)需委托第三方开展服务的,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签署服务委托协议,乙方对第三方开展的服务 负责。 4.2.8 乙方自行支付水费、电费、活动开展经费、公共场地意外责任保险及设施设备维护等费用。 4.2.9 本合同期内乙方暂停或终止服务的,应当配合甲方进行服务交接工作。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5.1 合同的变更 因本合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甲方可以提出合同的变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5.2 合同的解除 5.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9 (1)甲方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乙方有违法违约行为的; (2)经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考核评估,乙方未达到相应标准,甲方督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伙经营的; (4)经甲方查证,乙方有挤占、挪用、滥用该合同款项行为的。 5.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工作无法开展的; (2)甲方无故克扣、拖欠该合同款项达 30 日的。 5.2.3 协商解除 (1) 因本合同相关政策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该合同,甲方按乙方实际 提供的服务量结算费用;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因违约行为,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解除该合同的,乙方退还甲方提供的剩余 资源; (3) 本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结束。 六、违约责任 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提出书面限期整改 通知,乙方应当按照书面意见进行整改。书面限期整改通知累计达三次, 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的;或乙方被投诉,经 核实有效而未及时采取积极措施改进累计达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 赔偿。 6.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的年度评估定级不合格的,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 合格的,由甲方终止合同,乙方在 2 年内不得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 30 服务项目招投标。 6.4 乙方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5 根据本合同,甲方逾期 30 日未向乙方支付对应款项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员工或解除合同,并向甲 方索要赔偿费用。 6.6 因广州市财政体制改革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中断或变化的,不属于违约范畴。 6.7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向甲方寻求合理的与该项目相关的协助、甲方消极对待的, 乙方可向区 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进行投诉,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查核属实的,向甲方提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甲 方应当按照书面意见进行整改。 6.8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还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 七、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7.1 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乙方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颐康中心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 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收社会监督。并且优先为社 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对象、独居、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提供服务。 7.2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颐康中心的运营权;如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需双方达成书面 共识,未达到一致意见前,双方均应严格履约合同;在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合同,均应提前 180 个自然日书面通知对方,确保在颐康中心入住或享受服务的老人的利益和需要获得妥善照顾; 7.3 不管任何原因导致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乙方在解除合同至甲方确定接替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正式履行 合同前,乙方仍要为原服务对象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按实际人数及服务时间进行结算。合同履行完毕或解 除合同后,乙方应与接替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内容、相关档案等的交接工作; 7.4 不管任何原因导致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乙方退出时投入资产的处置方式:①乙方投入的建设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装修改造、加装电梯、消防报建施工、空调热水、厨房设备等设施设备投入,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折旧, 经协商处理,可通过由合同继承方回购、转卖新运营商等处置方式;其中仅限于加装电梯设备部分,可由政府回 购。②乙方已投入使用的易耗品(办公耗材、保洁物品、护理用品等)可供新运营商继续使用,乙方已购买未投 入使用的由乙方自行处理。 7.5 在合同期内,乙方每年的综合养老服务工作,均被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定级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标准。合同期满后,在供应商同等资质水平竞选条件下,乙方有被优先选择的权利。 31 八、合同生效及附件 8.1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8.3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乙方公章的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其他附件: 8.4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 本合同在履行中需要送达的通知、公告、函件及所产生的司法文书,如一方拒绝签收, 以 本合同签订方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本文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包装封面参考 响 应 文 件 口 开标信封 口 正本 口 副本 项目编号:穗科 ZFCG2020238 项目名称: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地址: 33 项目名称: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 项目编号:穗科ZFCG2020238 说明: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 2、响应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编号应为穗科ZFCG2020238。 价格评审自查表 序号 评审分项 证明文件 1. 报价表(首次报价) 第( )页 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第( )页 3.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第( )页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第( )页 资格、符合性自查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文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 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证件】,如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1.2 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 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1.3 2020年度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任 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 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 函》);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 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2 为采购项目提供其他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 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 格声明函》)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34 4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 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 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 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 据截图或存档。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提供由采购代理单位开具的收据证明)。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7 磋商函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8 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9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 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 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10 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11 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号条 款的;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12 响应文件没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 无效投标条款的;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13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说明:响应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资格、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对缺漏和 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35 说明:1.响应供应商应根据《技术评分表》、《商务评分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 技术评分自查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证明文件 第()页至第()页 商务评分自查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证明文件 第()页至第()页 其他内容资料(如有) 序号 其他内容资料 证明文件 第( )页 第( )页 第( )页 第( )页 36 磋 商 函 致: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 号:穗科ZFCG2020238), (响应供应商名称、地址)作为响应供应商已正式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表为我方签名代表,代表我方提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 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我们愿意遵守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磋商, 并已清楚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同意本磋商自磋商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磋商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 本磋商始终有效。本磋商始终有效并不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3.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 我们完全理解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 权力。 4. 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与磋商小组要求的有关磋商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我们理解采购人与磋商小组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其它任何磋商,完全理解采购代 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磋商和最低磋商报价不是被授予成交的唯一条件。 6. 如果我们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7. 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 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 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8. 如果我们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司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 9. 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用户单位(如有)和 采购代理机构。 10.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函电请寄: (响应供应商地址) 备注:1、磋商函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除磋商有效期承诺的时间外,本磋商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公章: 电话: 传真: 邮编: 37 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项目 编号:穗科ZFCG2020238)的磋商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磋商,并声明: 一、 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三、 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 购项目投标。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 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备注: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单位名称(单位盖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3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响应供应商地址) 的 (响应供应商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天河区兴华街道综 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项目编号:穗科 ZFCG2020238)的磋商活动,提交响应文件及采购合 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响应供应商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随附《法定代表人证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含正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9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标注的响应有效期相同。 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含正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地址: 签发日期: 40 实质性条款响应一览表 说明: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带“★”的实质性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响应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穗科ZFCG2020238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号条款描述 响应供应商响应 描述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 应/负偏离) 查阅/证明文件 指引 1 见《响应文件》 第页至页 2 见《响应文件》 第页至页 3 见《响应文件》 第页至页 4 见《响应文件》 第页至页 5 见《响应文件》 第页至页 6 见《响应文件》 第页至页 7 见《响应文件》 第页至页 8 见《响应文件》 第页至页 备注:1、本表中“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描述”的条款与用户需求中的条款描述不一致的以用户需求中 规定的为准。 2、响应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如有任何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响应 处理。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41 开标一栏表 响应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穗科ZFCG2020238 一、采购基本内容及投标报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投标报价 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颐康中心)项目 5年 投标总报价: 万元 (其中: 万元/年)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备注: 1.本项目运营费用于综合服务平台运营,包括开展本项目的场地使用费、配套设备设施费、相关服 务费、人工费、日常办公、服务活动、宣传、培训经费、人员工资、税收、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 费、治安费、卫生清洁费、垃圾清运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中标费用、评估费、机构 年度相关税费等)等及所有不可预见的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另 外服务资助经费和助餐配餐补贴类经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2.此表除作为价格文件的一部分外,还应另外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一起密封在开标信封中单独提交。 3.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投标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42 (如响应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无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交本函,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 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 期: 注: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有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时,请将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一并提供,否则该部分货物视为不符合价格扣除条件。 43 (如响应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无须提供)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44 (如响应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 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5 用户需求响应一览表 说明: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用户需求书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响应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穗科ZFCG2020238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描述 响应供应商响应描述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应 /负偏离) 查阅/文件指引 其他一般条款(除带“★”之外的条款) 1 见《响应文件》第 页至页 2 见《响应文件》第 页至页 3 见《响应文件》第 页至页 4 见《响应文件》第 页至页 5 见《响应文件》第 页至页 6 见《响应文件》第 页至页 7 见《响应文件》第 页至页 8 见《响应文件》第 页至页 备注: 1.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描述的条款与用户需求中的条款描述不一致的,以用户需求中规 定的为准。 2. 响应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如有任何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的视为 负偏离。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46 服务方案 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 1. 2.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47 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 地 址: 传 真: 3.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 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 营业注册执照号: 6. 公司简介 文字描述: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进 行阐述。 二、响应供应商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 证书名称 发证单位 证书等级 证书有效期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如以上数据 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48 供应商业绩评价情况一览表 响应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穗科ZFCG2020238 序号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服务 内容 服务 人数 合同总价 签约或完成时间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5 备注:根据评分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49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说明: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同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响应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穗科ZFCG2020238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描述 响应供应商响应描述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1 2 3 4 5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50 政策功能情况(如有) 类别 投标产品 (规格型号) 制造商 认证证书编 号 清 单 金额 金额占总报 价比重(累 计 %) 节能产品 第 期清单 第 期清单 合计 环保标志 产品 第 期清单 第 期清单 合计 说明 注:1.节能产品是纳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的,须填写认证证 书编号,并提供投标产品所属清单页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2.环保标志产品是纳入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颁布最新一期环保标志产品清单的,须填写 认证证书编号,并提供投标产品所属清单页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51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响应供应商名称) 在参加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 康中心)项目(项目编号:穗科ZFCG2020238)的磋商中如获成交,我公司保证按照磋商文件 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成交通知书》 原件。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我公司将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如我公司违反上款承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响应供应商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 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须知 发票类型 (请在对应的“□”打“√”,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信息,且密封于“开标信封”内: 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客户的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全称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 1) 投标时,响应供应商必须确认“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开具的发票类型。 2) 响应供应商成交后,我司将按该响应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 书》确认的发票类型作为开具发票类型的依据;若响应供应商投标时未确认,则视为开 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 因响应供应商投标时确认的发票类型有误或未确认,我司将不予更换发票类型。 52 第七章 磋 商 须 知 一、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1采购人监管部门指采购人的纪检部门。 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 章磋商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 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3采购代理机构指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 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磋商资料表。 3 关于响应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 3.1响应供应商是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1.1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响应供货 商才能参加磋商。 3.1.2 符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合格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特殊条款。 3.2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 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竞争性磋商 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2 “服务”是指响应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 成服务所需的货物,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 4.3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 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应当获得财政部门核准。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进 口产品管理办法》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 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4.4 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 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4.5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4.6 响应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 53 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 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 切法律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5 投标费用 5.1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其他 6.1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6.2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书 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7.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7.2 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 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 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七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 组成,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资料表 第三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磋商须知 7.3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 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 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 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 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7.4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54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8.1采购人可以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 告。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书面通知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谈 判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 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收到澄清(更正/ 变更)公告,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8.4采购人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响应 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5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无 异议。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 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或现场考察 9.1 除非磋商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如举行现场考察 或磋商前答疑会的,则按以下规定: 9.1.1 在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9.1.2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 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 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9.1.3 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竞争性磋商 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磋商的语言 10.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使用中文书写。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 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1 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 响应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初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编排顺序参见响 55 应文件格式。 11.2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12 响应文件的编写 12.1 响应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函、报价表以 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 12.2 响应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磋商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 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密封。响应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 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2.3 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 受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4 如果因为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 和附件,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而给磋商造成困 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磋商报价 13.1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技术或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 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报价表的要求报出价格,不得更改。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否则,在评审时不予 核减。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 后不作任何调整。 13.2 投标分项报价应包含: 13.2.1 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均应包含服务内容的各项税 费以及一切可预见(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 13.2.2 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13.3 除磋商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响应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 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 应磋商而予以拒绝。 13.4 除磋商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 效报价。 13.5 除磋商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磋商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 效报价。 14 投标货币 14.1 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 联合体投标 15.1 除非磋商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磋商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 56 标的,则必须满足: 15.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至(六)项规定,对“合格的响应供应商”的特殊条款要求至 少有一方符合。 15.2.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2.2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 目(或包组)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磋商; 15.2.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响应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响应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2.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 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2.5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6 证明响应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6.1 响应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 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响应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 件、共同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磋 商报价无效。 16.2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须知定义的合格响应供应商。 17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 响应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磋商的服务合格性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 证明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它包括: 17.2.1 服务主要内容、方案、质量、标准指标等的详细说明; 17.2.2 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采购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采购内容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服务的具体参数值。响应供 应商在阐述时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要求和标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 中要实质上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18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 18.1 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资料表中的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 分。 57 18.2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 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人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 原额退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不 计利息原额退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8.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8.4.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8.4.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18.4.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8.4.5 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8.4.6 依法取消成交资格; 18.4.7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 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8.4.8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 磋商有效期 19.1 磋商应自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并在磋商资料表中所述期 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响应。 19.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磋商 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 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 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0.1 响应供应商应准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件一份(含PDF盖章扫描页及定稿doc 格式)。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2 响应文件的签署 20.2.1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 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以及磋商文件中明示盖章处应加盖响应供 应商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 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58 20.2.2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 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 响应供应商应单独提交一个密封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信封”的字样,内容 包括报价表、电子文件,若本项目(或包组)接受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应 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一并提交。“开标信封”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 分。 21.2 响应文件的密封: 21.2.1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 袋内。 21.2.2 不足以造成响应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响应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响应文件 未密封。 21.3 响应文件的标记: 21.3.1 清楚写明响应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21.3.2 注明磋商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的字样。 21.4 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22.1 响应供应商应在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资 料表中指明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磋商小 组应当拒绝。 2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 23.1 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和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 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时点之后,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 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3.2 除响应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情形外,响应供应商在投 标截止后或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其投标。 59 五、竞争性磋商流程 24 响应文件的拆封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24.2 响应文件拆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拆封地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预先确定的开标地点。 24.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全体响应供应商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5 磋商小组 25.1 磋商由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 小组人数构成将按照磋商资料表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依法组建。 25.2 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 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25.2.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5.2.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5.2.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5.2.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25.2.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 磋商过程 26.1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 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6.2 资格、符合性评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资格、符合性评审表》,未能通 过资格、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现场告知有关供应商。只有 全部满足《资格、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 资格性和符合性条款中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对投标有效性 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26.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以响应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分别进行 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6.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60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 商的响应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 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6.5 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 有关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6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7 如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 后报价时间由磋商小组视磋商进程决定)。 26.8 最后报价对所有响应供应商进行公开唱出。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26.9 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10 报价修正误差的原则如下: 26.10.1 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10.2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10.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误差 的原则调整的价格对其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 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26.10.4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11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6.1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6.12.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1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1 26.12.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 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6.1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6.14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 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 评审方法和标准 27.1 磋商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 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资料表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的评审 标准进行评标。 27.3 除磋商资料表另有规定的,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 名成交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2)技术部分(或技术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3)技术部分(或 技术商务部分)评审项目中分值权重占技术部分(或技术商务部分)总分值权重由 高到低的次序(得分由高到低)。除磋商资料表另有规定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 一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27.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 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响应供 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 响应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27.3中的顺序确定,其 他同品牌响应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7.5 磋商小组提交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在 规定时间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 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7.6 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磋商小组推荐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 内,按响应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送采 购人核对与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成交供应商;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成 交候选人没有按约定提交原件的,报监管部门核实后按按虚假应标处理。 28 确定成交结果 28.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62 28.2 成交结果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采购人 及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 询问、质疑、投诉 29.1 询问 29.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 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29.1.2 如采用书面方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询问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 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9.1.3 采购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9.2 质疑 29.2.1 质疑期限: 29.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 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之日早于采购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 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 29.2.3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9.2.4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9.2.5 提交要求: 29.2.5.1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29.2.5.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 提出。 29.2.5.3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具体且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 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 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 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 63 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9.2.5.4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 明材料。 29.2.5.5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 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 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9.2.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 方式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二章磋商资料表。 29.3 投诉 29.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 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六、授予合同 30 合同的订立 30.1 除非磋商资料表另有规定,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 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 31 合同的履行 31.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 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响应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 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 履约保证金 32.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金额及提交方式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33.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资料表中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否则, 将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33.2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64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0~500万元 1.1% 0.8% 500~1000万元 0.8% 0.45% 1000~5000万元 0.5% 0.2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1~5亿元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例如:某货物招标成交金额为85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850-500)万元×0.8%=2.8万元 合计收费=1.5+4.4+2.8=8.7(万元) 例如:某服务招标成交金额为 85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0.8%=3.2 万元 (850-500)万元×0.45%=1.575 万元 合计收费=1.5+3.2+1.575=6.275(万元) 33.3 经依法取消成交资格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65 1:询问函格式 询问函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单位名称):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项目 采购编号:穗科ZFCG2020238)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 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 (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66 2: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材料来源 证明对象 1 2 …… 67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应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质疑点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标识或以醒目的方式标 明。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资料表 第三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 综合评分表 价 格 扣 除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简介 二、项目采购内容 三、建设标准和内容 四、运营主体要求 五、运营管理要求 六、项目监管方式和处理办法 七、接管预案 八、资金支付管理 九、服务评估 十、保密要求 十一、其他要求 第五章 合同文本 项目名称: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 乙方(服务机构) 一、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1运营经费 1.2政府购买服务资助 1.3服务项目补助 二、项目内容 2.1服务项目 2.1.2重点服务: 2.1.3服务支撑: 2.2服务设施 2.3服务地域范围 2.4服务对象 2.5服务要求 三、绩效评估 四、各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权利与义务 4.2乙方权利与义务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5.1合同的变更 5.2合同的解除 5.2.3协商解除 六、违约责任 七、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八、合同生效及附件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包装封面参考 磋 商 函 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实质性条款响应一览表 开标一栏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响应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无须提供)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响应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服务方案 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业绩评价情况一览表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政策功能情况(如有)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第七章 磋 商 须 知 一、说 明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竞争性磋商流程 六、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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