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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三村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5-09-21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代理机构)受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总公司的委托,就以下项目拟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华三村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GZCG2015221
三、项目需求:见第三部分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23万元
五、响应相关信息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凡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外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活动,一经发现,取消相应资格。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厨具设备制造商或厨具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
4.制造商需具备《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5.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视情公布在港闸区政府采购网。
(二)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元,一律采用银行汇票的形式提交,不接受以其他方式提供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银行汇票)上必须注明用途为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当场查验(不得密封在响应文件中)。若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账 户:南通市港闸区财政局
开户行:江苏银行南通港闸支行
账 号:89321015201110000172
2、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日以内按中标价*10%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收取其全额谈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三)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按照采购单位要求送货并安装到位。
(四)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委托代理机构发出的为谈判文件,供应商相应的为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谈判开始时间:2015年9月25 日14时30分。
2.开标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696号和丰大厦B幢1楼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号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751309358。
4.公管办联系人: 丁丽丽 联系电话:0513-81069839。
5.监督联系人: 黄 烨 联系电话:0513-85609792。
6.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世纪大道369号A座601室
联 系 人:王怡
联系电话:15189402289 0513-89055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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