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县教育科技局蒲县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蒲县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蒲县教育科技局委托,就蒲县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蒲县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HCLF-2015-117(采)(二次)
招标内容:蒲县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设备采购(设备明细见招标文件)
1、本次招标共2包:投标人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范围包括:第三包:厨房设备
质保期:一年
第七包:钢木课桌椅
质保期:一年
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20天内
4、交货地点:合同备注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所需的其它特定条件。
开标时提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出具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之后);
五、所投产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的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两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购买招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注:以上资质的审查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9月18日-2015年 9月24日
08:30-11:30,15:00-17:30(公休日除外)
2、地 点: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3、地 址:蒲县昌平大街66号四层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2015年10月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地 点: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四层开标室
3、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4、届时请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蒲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蒲县蒲伊北大街
联 系 人:亢先生
电 话:1393468601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西路柏松大厦705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57-6713331
传 真:0357-3388066
邮 编:041000
E--mail:hclffgs671333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