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9-1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XZCGDL2015-GK-103。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因市场上单个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能引起足够竞争且多家单个潜在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报名:
1、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9月18日上午8时30分至2015年10月12日上午11时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D幢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中心(一楼大厅),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芦小姐,电话:0571-83881208。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或招标组织机构领取。
4、报名所需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2)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如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代表必须亲自到场);
(3)投标保证金递交函。
七、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8000元,以银行汇票、本票或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帐户汇出。
2、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
开户银行:建行萧山支行;
帐户名称: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3300 1617 0350 5300 0389
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2日上午11时止,以实际到帐并获取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函为准,逾期缴纳者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保证金一经缴入均需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转帐退付。
5、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电话:0571—83812512(建行)、82899321(保证金窗口)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上午8:30—9:00止。
九、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上午9:00。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D幢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中心二楼,开标 三 厅。
十一、本项目投标人在报名后未前来参加开标活动的,将予以记录,记录次数达到两次的,将在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上公示1个月,公示期内投标人将可能被采购人拒绝投标。
十二、采购人、招标组织机构及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668号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姓名:朱玲娣 电话:0571-82655281
招标组织机构名称: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33号天汇园1幢A座5楼
招标组织机构项目联系人姓名:李春红 电话:0571-83881208
传真:0571-83881208
采 购 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组织机构: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