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山东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9-16 |
微山县人民武装部办公设施采购项目(BCDEFG包)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微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武装部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其所需办公设施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武装部
地址:微山县奎文东路
采购单位联系人: 满主任
联系电话:18505478986
集中采购机构:微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东南,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联系电话:0537-8221679
二、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项目编号:WSJZCG-2015-005
项目名称:本项目含设备以及运输、装卸、检验、安装、验收、利润、税金、质保维护,直至交付使用以及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备品备件等全部费用,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说明部分。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七个包组,B包为办公自动化设备,预算金额为163950元;C包为空调设备,预算金额为30600元;D包为厨房设备,预算金额为18100元;E包为多媒体教室与机房设备,预算金额为25590元;F包为监控与门禁系统,预算金额为171162元;G包为杂品类,包括体验床、冰箱、灭火器、手机屏蔽器、应急照明灯、电热开水器、净水器等,预算金额为54140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2.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F包供应商须具有建筑智能化三级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供应商可同时投报多个包组;可同时成交多个包组。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15年9月16日开始至2015年9月23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8:30时--12:00时,14:00时--18:00时。
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联系电话:0537-8221679
备注:获取文件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公开报价时间:2015年10月12日14:30时(暂定,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公开报价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第一开标会议室(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东南,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六、其他:
1、供应商授权代表人请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获取采购文件;
此外,F包供应商还应携带本单位的建筑智能化三级资质证书原件获取采购文件。
2、供应商同时携带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并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和微山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均符合要求)。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资料如下:(1)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需法人代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8)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无效。
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微山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殷勇 联系电话:0537-3012382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间:
正常工作日:
周一 下午14:00—17:00,周二至周四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周五 上午09:00—11:00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司单位名称)因(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段)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公司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公司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附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