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庆公安分局各食堂餐厅厨具配备项目
谈判公告
受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庆公安分局的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对长庆公安分局各食堂餐厅厨具配备项目进行采购谈判,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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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编号:GXTC-CZ-155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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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庆公安分局各食堂餐厅厨具配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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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庆公安分局各食堂餐厅厨具配备项目,项目位于甘肃省庆阳市范围内。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18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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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范围:厨房设备的深化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
5、
资金来源: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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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其他资格条件:
①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的内容;
② 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同类项目供货业绩(近三年指2012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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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售价:每套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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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9月23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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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23号丰泰大厦8层D室。
购买谈判文件的人员需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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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此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届时请谈判响应单位的代表持有效证件参加谈判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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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暨谈判地点:
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三路东段凤苑路君苑酒店(见现场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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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承担:
12.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12.2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领取签约通知书时现场支付),中标人应支付代理费金额按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计算,取费基数为项目中标价,总价下浮10%。
采购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庆公安分局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23号丰泰大厦8层D室
联系人:向远明、靳祥德
电 话:029-86533155
传真:029-85239977
邮编:710065
购买谈判文件汇款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购买谈判文件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西安含光路支行
购买谈判文件账号:7252 2101 8260 0132 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