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9-15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厨房设备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书编号:KFQZBTB—1522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受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开发区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开发区人民法院厨房设备 KFQZBTB-1522
二、公开招标项目简介
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三、参加公开招标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加公开招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
2、供应商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燃气
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报名时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原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近期6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2015.02-2015.08)(装订成册)
四、公开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9月15日-2015年9月25日,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
公开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扬州市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副楼3楼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
公开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公开出售,售后不退。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含投标当日,以招投标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按照《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投标办公室,过期将不被受理。
五、公开招标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10月9日下午14时30
公开招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0月9日下午15时
公开招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副楼3楼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
公开招标文件接收人:范存余 宋伟
六、公开招标有关信息
公开招标时间:2015年10月9日下午15时(北京时间)
公开招标地点:扬州市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副楼3楼开发区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 系 人:范存余 宋伟
联系电话:0514-87887956
联系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副楼3楼开发区
邮政编码:225009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 马先生 电话: 13665205015
八、欢迎本行政区域内的区级及以上监督部门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开发区招投标办联系。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