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9-14 |
1. 张家港市公安局大新派出所的大新派出所厨房设备已经批准建设。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2.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 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地点:大新镇派出所
(2)招标项目规模:大新派出所厨房设备。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类);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省卫生厅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消毒类);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报名、资格预审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附近三个月2015年6月至8月有效社保缴费证明);
(4)本单位工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否则报名将无效;
(5)响应产品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
以上资料和有效证明文件报名时需要提供原件(查验后原件当场退回),留存复印件,投标单位应对所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将被自动取消。
6. 请申请人于 2015年 9月 14 日 至 2015年 9月 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 8时30 至 下午 17时 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报名并参加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地点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人民西路金田大夏B栋15F)。
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参加投标。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大新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将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7. 招标人地址:张家港市大新镇 联系人:施铭 电话: 0512-58760083
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良 传真:0512-58222708 电话: 0512-35016076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5年9月14 日-2015年 9月18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 9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