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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委老干部局机关所需其他厨卫用具项目招标公告

  • 重庆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重庆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5-09-09
询价邀请函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照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对重庆市江北区委老干部局机关所需其他厨卫用具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与。 一、询价项目内容 分包一:重庆市江北区委老干部局机关所需其他厨卫用具项目
项目编号 品目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限价
15A0899 其他厨卫用具 材质:奥氏体不锈钢 颜色:本色 形状:铂金全能多用途蒸锅三层,圆形 产品净重:2.4KG 产品尺寸:总高36cm*直径28cm(不含手柄尺寸) 锅底类型:复合多层底 980个 196000.00
                                                           合计:196000.00元
询价保证金: 4000.00元 询价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含有日用百货或厨房设备的生产或销售(须提供营业执照现场备查); (须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原件现场备查); 交货时间必须为2015年09月20日前。 售后服务及质保: 项目整体质保不少于一年。 其他要求:保证质量。产品在质保期使用过程中,如有变形情况,无条件更换新品;所提供产品应有正规质保书和合格证。 1、报价含税、送货、及交货验收前一切费用; 2、若验货时发现与提供的技术参数、样式不符,则不予以接收; 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不计息)。
二、询价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合格询价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见各分包要求 三、询价保证金: (一)询价保证金缴纳 1、参与询价竞标的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的账号上,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15A0899”的采购计划编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14:00分(竞标人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手续并通过现场审核) 2、竞标供应商应按照各分包账户递交保证金。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建新东路支行 户名: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9558853100001852783 (1)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15A0899”的采购计划编号;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3、竞标人须自行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按照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须知》登载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的要求进行注册,并于开标前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一份),并填写《企业会员注册信息备案表》加盖鲜章后提交至交易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核通过后会激活投标人所申请的网站登陆账号。(注:《企业会员注册信息备案》表格可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4、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会议中心一楼) 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没有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手续并通过现场审核; (2)、投标文件项目名称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名称不一致的; (3)、不是从企业基本帐户网银转入的; (4)、所携带的银行回单原件无法进行到帐认定的; (5)、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相等的。 6、询价保证金是否有效由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各投标人缴纳保证金项目名称、到账账户、金额、到账时间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7、因故未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而耽误了退还保证金时限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询价保证金退还 各供应商在缴纳询价保证金的同时,递交一份印有投标公司全称、基本户开户银行、基本户帐号等内容的文件,并加盖公章。 未成交企业:在采购结果公示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成交企业:签订合同后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缴纳与退还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未按时缴纳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履行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交易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3]361号文件和江发改发[2015]82执行。 渝价[2013]361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费率如下:
成交金额 (万元) 收费费率 备   注
100(含)以下 1.0‰ 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100-500(含) 0.95‰
500-1000(含) 0.9‰
1000-5000(含) 0.85‰
5000-10000(含) 0.8‰
10000以上 0.7‰
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成交金额为7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0.1万元 (500-100)万元×0.95‰=0.38万元 (1000-500)万元×0.9‰=0.45万元 (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 (7000-5000)万元×0.8‰=1.6万元 合计收费=0.1+0.38+0.45+3.4+1.6=5.93(万元) (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三、询价及评审时间: 1、询价文件报送时间: 2015 年9月14日10:00—10:30 2、开标时间: 2015 年9月14日10:30 3、询价通知书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在缴纳询价保证金时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件室缴纳询价通知书费用(现金),未缴纳询价通知书费用者,其询价文件将被拒收。 4、参与询价的询价供应商应承担其参与询价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四、其他要求: 1、提交询价文件的标准格式、份数和签署 (1)询价文件应按以下标准格式编制:文件:A4纸幅;字体:正文宋体4号字。 (2)询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询价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询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谈判货物明细表及售后服务内容表均应由法人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章。 2、询价文件的递交 (1)询价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规定密封的竞标文件将被拒收。 (2)询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询价通知书。 (3)询价文件递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台(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会议中心一楼) 3、询价参与人员 各个询价供应商可派1-3名代表参与询价,其中1人应为法人代表或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询价文件中应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询价文件内容 (1)承诺函 (2)报价表(格式附后); 注:投标报价包含各单项产品报价均为包干价,且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限价(以上报价均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费用)。 (3)询价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中组织机构代码证须经2014年检有效); (4)询价供应商诚信声明(格式符后)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附后); (6)单位基本情况简介(自定格式); 5、无效投标 谈判小组在评审时,询价供应商或其询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询价: (1)询价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2)询价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询价供应商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4)询价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由询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逐页签字盖章的要求除外)。 (5)询价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6)投标报价超出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7)询价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8)询价文件主要技术参数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9)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10)询价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如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 (11)谈判文件中记载的无效投标的其它情形。 五、询价程序 1、本项目询价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询价供应商须有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询价小组对本项目进行询价。整个询价过程将在区公管办、区监察局和区政府采购办的监督下进行。 3、成交人确定 (1)询价小组在所有有效投标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询价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确定成交人;报价相同,技术参数(条款)也相同的,按商务条款优劣确定成交人;报价相同,且技术和商务相同或不具有可比性则在相同报价竞标人中以抽签形式确定成交人。 4、询价结果公示 询价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成交人前往我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5、成交人变更 (1)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候选人,但其签订的合同金额不得高于原成交人成交金额的1%,并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2)成交人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和应将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18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成交人进行处罚。 6、询价供应商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1)若询价供应商的询价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缺少任何一项,询价供应商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招标人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询价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2)经查实,若询价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首先做出没收该询价供应商全额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北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3)询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但质疑询价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集中采购机构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4)成交人不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成交结果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货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并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以下处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北区政府采购活动等。   承办人:孙伟                  联系电话:67563793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3室(政府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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