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9-02 |
(资格后审)
一、南通市锡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锡通科技产业园香樟公寓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现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投资规模约25万元人民币。
(2)工程地点:锡通科技产业园香樟公寓。
(3)计划工期:2015年9月上旬,施工总工期为20日历天, 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
四、本招标工程共壹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厨具生产及销售资格,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6、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7、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8、财务状况良好;
9、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10、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厨具生产及销售资格,不接受联合投标本项目。
11、燃煤灶具有权威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12、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七、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 2015年 9月7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及修改、补充文件、招标控制价等资料在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发布期间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下午两点,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下午两点,投标地址为锡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第二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需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用为人民币400元,无论何种原因不退,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
十、招标单位名称:南通市锡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薄薇 电话:1866291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