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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5-08-31

招标公告
(编号:浙江明业2015-8-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采购厨房设备一批。估算采购金额为35万元,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法人。
3、投标响应人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4、多家具有资格的关联企业只接受其中一家参加投标活动。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9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ztb.gov.cn)政府采购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为单独法人的须提供: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2015年7月21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3、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原件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
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
帐号:292036102018010175925
款项用途: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5年9月21日上午10: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9月21日10:00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暨东路58号四楼)。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胡龙飞
联系电话:13567523503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亚萍
联系电话:13706856211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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