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云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8-29 |
各供应商:
现采购人委托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办公设备、厨房设备等,欢迎符合以下询价条件的供应商在询价规定时间内积极响应并进行投标,采购物资清单详见《报价表》。
报价人须知事项:
供应商在进行询价采购时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不响应文件要求的不予受理。每个投标文件只能装一个标段,否则我中心有权拒绝。
一、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1、商品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质量保证书;
7、售后服务承诺书;
8、公司完税证明;
9、社保资金缴纳凭证;
10、投标保证金已缴纳证明复印件;
11、所投标产品的产品授权书(具体看产品参数要求);
1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以上所有资料缺一不可,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好,封面要求投标人写清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所投标号、标段并签署印章。
二、报价要求:1、报价人在询价规定时间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报价;2、报价表所报价格应完全响应询价函参数及采购方要求,报价按交易中心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报;3、投标人务必写明供货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本次询价每个标段必须有三家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才予开标询价。
四、请各投标供应商于2015年9月2日(星期三)上午10:00点之前把标书送到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金平县河东南路267号,便民服务中心8楼),开标时间于2015年9月2日(星期三)上午10:30,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报价供应商开标前应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注:投标保证金名称须与投标单位相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或转账)到中心账户,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有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再缴纳)。
五、交货地点: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城及各乡镇。
六、评标办法:本次询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标。各供应商所提供的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出中标通知书。由于工作原因,没中标的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望带来不便之处见请谅解。
七、废标事项:
1、报价人不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报价人不能按要求提供资质文件的;
3、报价人投递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出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情形的。
八、报价人在投标报价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公告内容如有变更将在网上公布,请在报价前经常访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
附: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资料
开户名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金平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 号:3800015360873012
联系电话:0873-543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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