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海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8-28 |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5批次集中规模采购物资类招标
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编号:SDLN-20150728-JZ05-WZ-ZB)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5批次集中规模采购物资类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包号 |
项目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1 |
1 |
洗衣房设备 |
青岛布莱尔商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 |
2 |
厨房设备 |
山东华杰厨业有限公司 |
本公示公示期3日。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当提交质疑、投诉书
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质疑、投诉人为所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质疑、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质疑、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接收: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质疑、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质疑、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质疑、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出现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监察部门电话:010-85727217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531-83160609 传真:0531-83160614
山东鲁能三公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