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8-25 |
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NTKFQXJ20150825001
项目名称: 南通开发区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询价(二次)
采购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年8月25日 南通开发区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询价公告(二次) 询价编号:NTKFQXJ20150825001 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开发区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 二. 投标单位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三、货物采购需求: 1、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天内。 2、交货地点:业主指定。 3、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三年。 4、验收要求:在接到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由业主指定人员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5、所有报价含设备供货价格、安装工程费、辅材、运输、税金等所有费用。
四、主要设备参数
五、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2)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2.1报价表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2资格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除外)。 2.4递交 贰 份完整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 2.5 ①所有投标单位须参加询价开标会,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 ②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元/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用途为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单位名称。(开户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514458227682)(投标保证金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未按要求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截止时间:报价文件请于2015年9月1日下午14时00分密封送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逾时则不予受理。 (4)本项目最高限价: 2.7万元。 (5)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报价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并提供相关的权威部门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方可确认报价有效。 六、报价评审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出现报价相同时(两名或多名成交候选人),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成交结果通知 (1)成交结果将通过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的7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 (3)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因采购人或市场缺货等因素不能签订合同,三日内必须书面向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告,三日内不报告,每延误一天扣罚10%保证金。 (4)成交供应商在签定供需合同后,务必于二十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供需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每延误一天扣以总价款2‰的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如不履约,且在规定供货期内不通知本中心,将每天扣以总价款1%的违约金。 八、联系人:曹丽 联系电话:0513-81196002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 8 月 25日
附件: 报价表
设备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盖法人章): 联系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询价采购项目)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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