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8-21 |
依据青山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湖采购函[2015]139号函要求,青山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受青山湖区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NCQSH2015-CG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青山湖区检察院厨房设备及电热水器采购
三、采购总预算: B包:电热水器36800元
四、招标项目:
*为保证供货渠道正规及保障售后,递交报价文件出具供货物品正货证明或售后服务承诺函。
五、此次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下午16:00点;
六、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的实体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为100万元以上(含);
4、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针对此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报价文件由报价单和资格响应文件组成,报价单、资格响应文件单独密封送达,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资格响应文件的组成:由投标单位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产品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质保书及采购公告要求的其它文件。
3、报价单需盖单位公章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注明供货时间。
4、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的报名及报价文件。
注:各类证书、质检报告等,将与发件机构核实真实性,若发现造假现象,有权追究投标人责任。
八、代理机构:青山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 系 人: 邹先生
电话/传真:0791-88111358
联系地址:青山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南昌市高新大道2058号、青山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邮 编:330029
青山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