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云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8-20 |
各经销商:
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向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公开征询价格(详见:元阳县政府采购报价单),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回函。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 8月25日(星期二)下午16:00分(逾期无效); 地点: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股(地址:元阳会堂一楼);递交方式:投标文件要求当面递交,一式两份(正本和副本),不接受邮寄、传真。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 2015年 8月25日下午16时00分 ;地点: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元阳会堂一楼)。
三、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及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委托人名誉投标的,还须有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5、提供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6、提供元阳县(或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在有效期内每次投标复印一份封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加盖公章视为无效。)
注:以上所有资料缺一不可,必须与采购报价单一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好并贴上密封条,投标人签署盖章。以上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同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评标办法。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五、缴纳投标保证金。 开标前将保证金肆仟元人民币汇入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缴款)。在汇票摘要栏中注明保证金字样、招标编号及标段。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携带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单据的原件到我中心财务室换取往来款收据。中标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经采购单位验收后无息退回保证金;对未中标的供应商,开标定标后凭财务室开的收据无息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各供应商需提供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据的往来款收据和本人身份证。
开户名称:元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账 号:24-069101040009049
开户银行:元阳县农行营业部
六、中标通知。中标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到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七日内送一份到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七、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八、本公告发布网站: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红河州财政局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元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元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供应商在报价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全部内容,请在报价前经常访问上述网站,以获取最新消息。
九、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及传真:0873-5644530。
联系人:李女士 潘先生 李先生
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