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8-13 |
各有关投标人: 我司现对GW2015-XA011食堂厨房设备及改造项目招标文件澄清说明如下: 招标文件第14页商务因素序号2-4评分条款如与《厦门市燃气工商供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内容条款要求有冲突,以《厦门市燃气工商供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内容条款要求为准。即调整后为:“投标人具有由厦门市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与维修)有效上岗证,有效持证人员(含非本市安装企业在本市有备案的)满5人的得5分;满4人得4分,满3人或以下的得2分,须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本条款如与《厦门市燃气工商供用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燃气工商用气设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的安装人员应经厦门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作业,非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在本市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业务,应向厦门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条款内容要求有冲突,以《厦门市燃气工商供用气安全管理规定》条款内容要求为准。”。特此说明。 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