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2-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批准,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国网浙江安吉县供电公司委托,就国网浙江安吉县供电公司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XCG-ZX-2015-36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委托分散采购(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预算 |
1 |
厨房设备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24万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应具有燃气灶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路771号三楼)
3、标书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领取招标文件。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原件);
(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4)燃气灶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5)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七、投标答疑时间及方式:
2015年8月21日下午17:0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0572-5601397,同时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档发送至491643138@qq.com。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日14:30时整,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法定授权委托人签字),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5楼)。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9月1日14:30时整
开标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5楼)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一、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3000元。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到账。可用银行汇款、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时间要求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中汇出,汇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解入,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
帐户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安吉支行
帐 号:8112 5912 8000 608
十三、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收费额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9%收取。
十四、业务咨询:
1、采购单位:国网浙江安吉县供电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2-2426187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0572-5601677 传真:0572-5601397
3、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国网浙江安吉县供电公司党群工作部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