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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扬溪学校、伏岭学校食堂炊具采购询价通知书

  • 安徽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安徽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5-08-07

 

采购编号:JXC2015015

本中心接受绩溪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绩溪县扬溪学校、伏岭学校食堂炊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5年8 月14日15时30分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包装后递交至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股(派专人递交或快递、邮寄等方式均可,但应当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未密封将拒收)。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且不可撤回。报价文件有效期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60日。

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包含安装材料配件等辅助材料)、税金、运费、装卸费、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的安装等其他费用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修费用。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6、付款方式:根据中标单价和货物实际使用数量结算(厨房水路改造施工除外,该部分实行总价包干);货到安装调试结束后15日内,支付总货款的50%,余款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期满后15日内付清,付款人:绩溪县教育体育局。本中心不承担付款责任。

7、在递交报价文件前一天,请关注本中心网站(绩溪县招投标网)补遗答疑栏有无变更公告,如有,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8、成交供应商自我中心通知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领取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9、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0、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出具: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采购需求

1、项目预算:人民币壹拾叁万元

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备注

扬溪学校食堂炊具

1

详细配置清单参见附件

伏岭学校食堂炊具

1

详细配置清单参见附件

3、保修及售后服务要求: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保修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若设备出现故障 ,必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解决问题。

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5、供货地点:绩溪县扬溪学校、伏岭学校。

6、验收方式:成交供应商安装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同行业专业人员,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期间产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宣城地区有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可为委托售后);

3、具有2012年以来2个及以上学校食堂厨房设备供货安装业绩(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

4、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之日止三年内】;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保证金

1、保证金的缴纳

(1)保证金金额:本次询价的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及开户银行、账户及账号:保证金应于2015年 8月14日15时 00分前汇至下列指定账户及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

开户银行:绩溪农村合作银行,收款人: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20000260016110300000018。

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JXC2015015号保证金)。

(3)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转账。不接收现金。

(4)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己的账户汇(转)出,不得请其他供应商代汇(转),不得从供应商的分支机构汇(转)。除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与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姓名相一致的结算账户汇(转)保证金外,供应商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5)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自动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合格后凭验收单无息退还(验收单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下载)。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1)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询价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编制报价文件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盖章);

(2)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①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2012年以来2个及以上学校食堂厨房设备供货安装业绩的证明(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携带至现场供询价小组审核);

④宣城地区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为委托其他供应商售后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书复印件(委托协议书原件携带至现场供询价小组审核);注: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中机构名称与供应商不一致的为委托售后;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售后服务方案。

2、询价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在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询价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询价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处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询价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由供应商盖公章。询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模糊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询价响应文件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六、评审事项

(一)评审由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二)成交原则。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第一预成交供应商,次低者为第二预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推荐三名预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在监管部门监督下抽签确定排名。

(三)无效投标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将在资格性审查时被视为无效;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未提交询价通知书第五条第1款第(4)项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且影响资格审查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或委托协议书原件(委托售后的提供)未提供或审查不合格的;

(3)保证金的缴纳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将在符合性审查时被视为无效;

(1)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不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五条第2-4款要求,且影响询价响应文件效力,或影响涉及资格、实质响应性或符合性审查的效力或评审的;

(2)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3)有多个方案、多个报价的;

(4)采购内容、技术要求、保修期限及售后服务要求、供货期限、供货地点、付款方式等未响应询价通知书第二条要求的;

(5)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四)报价修正。询价响应文件中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报价函与分项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并同比例调整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分项报价表中总价与分项计算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计算的金额为准,分项计算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联系方式

采购人: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葛有钦    联系方式:0563-8166863

采购代理机构: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汪秀娟、张妍

联系电话:0563-8173106  传真:0563-8173106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附件:1、相关格式

  2、合同主要条款

3、配置清单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8月7日

附件:绩溪县扬溪学校和伏岭学习餐具询价文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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