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辽宁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8-05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沈阳药科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精装修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 (项目名称)已由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沈阳药科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社会【2013】11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沈阳药科大学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国际交流中心精装修(地面石材、地砖、地毯、地板的铺设;墙面石材、墙砖、铝板、吸音板等装饰;吊顶铝板、格栅、石膏板、矿棉板等装饰;洁具、灯具、门窗及五金件、固定及活动家具、厨房设备等采购、安装工作以及招标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程,具体见招标文件。)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本溪市石桥子镇 。 2.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层数: 其他 。 装修工程:装修面积: 8980平方米 层数: 其他: 。 专业工程: 市政工程: 绿化专业: 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 2.3合同估算价为 2500 万元。 2.4招标范围:国际交流中心精装修(地面石材、地砖、地毯、地板的铺设;墙面石材、墙砖、铝板、吸音板等装饰;吊顶铝板、格栅、石膏板、矿棉板等装饰;洁具、灯具、门窗及五金件、固定及活动家具、厨房设备等采购、安装工作以及招标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程,具体见招标文件。) 。 2.5工期要求: 2015 年 9 月 8 日开工至 2016 年 2 月 18 日竣工,计划工期 163 天。 2.4本次招标共划分 1 个标段。 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2.5 标段具体情况: 标段划分具体要求如下: 招标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国际交流中心精装修(地面石材、地砖、地毯、地板的铺设;墙面石材、墙砖、铝板、吸音板等装饰;吊顶铝板、格栅、石膏板、矿棉板等装饰;洁具、灯具、门窗及五金件、固定及活动家具、厨房设备等采购、安装工作以及招标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程,具体见招标文件。) 工期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标段拦标价具体要求如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装饰工程甲级]并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和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现场踏勘前报名确认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要求具备 甲级 级设计资质 。施工招标要求提供设计资质的,且仅为深化设计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和专项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高级技术职称,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开标前,投标单位须到本溪高新区人社局按规定缴纳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咨询电话:45858052、18740134733。 7、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二、报名成功后需携带以下证件到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现场踏勘前报名确认:(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项目经理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7)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确认单;(8)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报名需提供)。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同时提供一套至招标代理机构。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8 月 5 日至 2015 年 8 月 10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 (报名地址)报名。 在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名称)网上进行资格确认,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 (地点)同时进行资格确认。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万元; 通过网银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5 年 8 月 5 日至 2015 年 8 月 10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01:30 时至 05: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要求,持本单位介绍信和 在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持本单位介绍信和 相关证件在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3 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山区小堡中级人民法院对面) (名称及地址)。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沈阳药科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B座4楼 | |
邮编: | 邮 编: 110001 | |
联 系 人: 许有军 | 联 系 人: 乔涛、于水 | |
电 话: 024-23846136 | 电 话: 024-23228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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