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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实验学校新湖校区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5-08-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衢州市实验学校的委托,对衢州市实验学校新湖校区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QZZFCG201503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衢州市实验学校新湖校区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具体数量及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采购技术标准及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具有生产、销售食堂厨房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的国内企业。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及证明材料;
3.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保证接到售后服务需求电话及时受理,到达现场服务时间在2小时之内;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项目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
六、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坊门街童家巷8号
3.发售价格: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如投标人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的供应商,须携带“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及下列第3、4条资料;如投标人未注册申请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投标人应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管理系统”的网上注册。具体注册规定要求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查看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集“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公告(http://www.zjzfcg.gov.cn/new/zytz/257927.htm);未完成注册的、未通过审核的,须携带下列所有资料购买招标书。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文件(授权书上须明确授权代表姓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传真)复印件;
4.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形式交纳,应于2015年8月24日14:30前交至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并到账,开户银行:工行浙江省衢州市柯城支行,银行账号:1209260009200016975。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24日14: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市区坊门街童家巷8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8月24日14:30时在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市区坊门街童家巷8号)开标。
十一、投标人质疑的提出、处理
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浙财采监[2012]18号”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33570025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叶驰 地址:衢州市坊门街童家巷8号
联系电话:18057059355 传真:0570-3021517




衢州市实验学校
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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