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就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诚邀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报价人(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编号:THCG2016-X018 预算:人民币28万元
二、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厨房设备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维修、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三、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货物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前、售后等服务。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报价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报价人必须是拟采购主要设备(材料)的制造厂商或销售代理商;
2.1如系制造厂商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或等值外币(按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计算,下同);
2.2如系销售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含厨房设备的销售,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或等值外币(按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计算,下同)。
3、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是质量好、性能优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产品,采购人推荐的设备品牌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4、报价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项目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5、报价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它条件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的投标实质性响应文件清单。
五、询价文件发放(获取)
发放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价截止时间止。如确定参加报价,请如实填写参与报价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确认,传真:0515-89803566。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询价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信息。
本询价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发放地点: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发放方式: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ccgp-yancheng.gov.cn.
六、报价截止时间及要求
报价人请按下列时间将报价文件装订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至接收地点:
报价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6年11月7日8:30时。
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7日9:00时。
报价文件接收地点: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
七、投标保证金
1、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仟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必须提供“解讫通知”联)等,不接受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形式的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帐户信
开户名: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营业部
帐 号:16050000000475685
财务咨询电话:0515-89803566
八、采购人及其他情况
采购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魏海涛
联系电话:18862010055
地址:盐城市黄海东路30号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杨
联系电话:15851089096 0515-89803566
地 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东座3A楼。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