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保证金子账号
2015年-2016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改薄”食堂厨具及饮水、体音美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二标段
2015年-2016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改薄”食堂厨具及饮水、体音美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一标段
附件:体音美采购参数及数量.xls
餐具饮水参数.xls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广南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广南县2016年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广南县2016年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供货(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
2.4、投标人不得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政处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5、投标人至少应提供近三年(2013-2015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1、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成立注册不足三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按照实际年限提供财务审计报告。3、若为2016年度新成立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月报表)。
2.6、针对本次项目,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7、投标人应提供2015年1月——2016年9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1、注:证明材料为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的(电子)缴款凭证,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2、投标人所投产品所属行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属免税范围的,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2.8、投标人应提供近2016年度任意连续六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注:证明材料为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的(电子)缴款凭证,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
2.9、针对本次项目,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且须提供社保局开具反映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及与本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其中,投入本项目的安装技术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电工或电气专业资格证书。
2.10、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认证证书。
2.11、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的产品内容,且以许可证上的明细为准,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
2.12、投标人所投电子消毒柜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13、投标人所投电磁灶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1、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防辐射报告。
2.14、针对本次项目,投标人所投冷藏(冻)箱(柜)类产品,必须通过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证书。
2.15、检验(检测)报告要求:针对本次项目,双层工作料台、四层存放架、蒸饭柜、土豆脱皮机、绞切两用机、多功能切菜机、电子消毒柜、双头电磁灶、单头电磁灶、开水器必须具有并提供市级(或省级)以上质检中心(机构)出具完整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2.16、授权书要求:若投标人为非制造商进行投标,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且:a.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 b.不接受制造商的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c.如果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得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再授权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制造商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个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特别说明: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制造商的可免。
2.17、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18、投标人必须提供由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注:1、如经检察机关审核后有不良记录者,将取消投标资格。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查询内容至少包括公司、法人、委托代理人内容)。
2.19、投标人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仓储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房屋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合同)。
2.20、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招标内容及其他要求
3.1、项目名称:广南县2016年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3.2、项目编号:ZZZC1608-GH030820
3.3、采购内容:详见下表及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本次项目分A包、B包、C包,共计3个包。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投报1个或多个包,投标人按包号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包。投标人必须对包号内的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2016年10月11日
A包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开水器带底座 |
54 |
台 |
10 |
绞切两用机(切肉机) |
37 |
台 |
2 |
蒸饭柜 |
34 |
台 |
11 |
多功能切菜机(切丁机) |
45 |
台 |
3 |
调料台 |
17 |
台 |
12 |
电子消毒柜 |
37 |
台 |
4 |
双层工作料台 |
19 |
台 |
13 |
餐桌 |
655 |
张 |
5 |
四层存放架 |
47 |
个 |
14 |
双头电磁灶 |
23 |
台 |
6 |
6门冷冻柜 |
25 |
个 |
15 |
单头电磁灶 |
14 |
台 |
7 |
保鲜柜 |
20 |
个 |
16 |
烧汤锅(电动煲汤炉) |
34 |
台 |
8 |
保鲜留样柜 |
21 |
个 |
17 |
不锈钢平板车(手推车) |
19 |
张 |
9 |
土豆脱皮机 |
29 |
台 |
B包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开水器带底座 |
39 |
台 |
10 |
绞切两用机(切肉机) |
29 |
台 |
2 |
蒸饭柜 |
27 |
台 |
11 |
多功能切菜机(切丁机) |
24 |
台 |
3 |
调料台 |
19 |
台 |
12 |
电子消毒柜 |
47 |
台 |
4 |
双层工作料台 |
6 |
台 |
13 |
餐桌 |
980 |
张 |
5 |
四层存放架 |
70 |
个 |
14 |
双头电磁灶 |
25 |
台 |
6 |
6门冷冻柜 |
19 |
个 |
15 |
单头电磁灶 |
12 |
台 |
7 |
保鲜柜 |
35 |
个 |
16 |
烧汤锅(电动煲汤炉) |
22 |
台 |
8 |
保鲜留样柜 |
16 |
个 |
17 |
不锈钢平板车(手推车) |
22 |
张 |
9 |
土豆脱皮机 |
31 |
台 |
C包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开水器带底座 |
30 |
台 |
10 |
绞切两用机(切肉机) |
33 |
台 |
2 |
蒸饭柜 |
20 |
台 |
11 |
多功能切菜机(切丁机) |
31 |
台 |
3 |
调料台 |
1 |
台 |
12 |
电子消毒柜 |
50 |
台 |
4 |
双层工作料台 |
0 |
台 |
13 |
餐桌 |
1255 |
张 |
5 |
四层存放架 |
44 |
个 |
14 |
双头电磁灶 |
19 |
台 |
6 |
6门冷冻柜 |
27 |
个 |
15 |
单头电磁灶 |
2 |
台 |
7 |
保鲜柜 |
31 |
个 |
16 |
烧汤锅(电动煲汤炉) |
6 |
台 |
8 |
保鲜留样柜 |
53 |
个 |
17 |
不锈钢平板车(手推车) |
23 |
张 |
9 |
土豆脱皮机 |
27 |
台 |
户 名:广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南莲城支行
银行帐号:24076201040002803
联系人:李花 联系电话: 0876-5622115
7.5、投标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通过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足额报名资料费的投标人才能参与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不予认可。
2)、只有在规定的时限以前查收到账的足额投标保证金才被认为是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未按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财务室提交的证明为准。
4)、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可简写,例如:“项目名称:广南县2016年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简写:食堂设备);项目编号:ZZZC1608-GH030820,XX包”。如不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包号,导致无法查询到账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在开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告知。请投标人经常访问公告发布媒介获取最新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南县教育局
地 址:广南县莲城镇南秀社区八宝路2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76-5157018
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广福路与前兴路交叉口,中天融城17幢1单元4楼。
联 系 人:郭工(13398765918);
联系电话:0871-63339415、18887128804(移动座机电话,仅限工作日);
传 真:0871-63107005;
邮政编码: 6500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市区支行
户 名: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2502 0250 1920 0136 802
财务电话:0871-6310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