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变更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7-24 |
关于YZZCJ-201531号扬州市“市民中心”厨房
设备采购的澄清
各相关供应商:
经采购人申请,现对标书作如下澄清:
一、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第九款消毒卫生许可证可提供相关消毒卫生设备生产厂家的消毒卫生许可证及相关授权证明;
二、第四章谈判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有关设备推荐品牌仅供参考,非指定,可提供同档产品或优于推荐品牌的产品。如提供应标产品为本厂制品,应提供相应产品完全满足技术参数和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材料;
三、所有涉及电磁加热灶具和设备有关节能的描述,是通用的电磁加热的节能描述,因最终成品无国家相关专业机构确认,不利于公平的成品验收,全部取消。
特此澄清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