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重庆 | 招标类型 | 变更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7-21 |
一、质疑人 供应商名称:重庆金木厨房设备制造厂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海棠溪班竹林社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李琴 联系电话:135943***95 身份证号码:5102231974****0428 二、被质疑人 采购代理机构: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田径 质疑经办人:文杰 联系电话:023-76050070 三、质疑事项 (重庆金木厨房设备制造厂)认为(谈判项目编号:XS2015CG144、项目名称:秀山县一中厨房设备采购、采购计划编号:15A0321)的评标过程使该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5年7月17日)向(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重庆金木厨房设备制造厂认为“秀山县一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S2015CG144,采购计划编号:15A0321)的评标过程使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一)质疑事项:审查组认为我公司未提供生产许可证明细。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我公司在招标文件中附有国家质量监督检检检疫总局网上我公司生产许可证的附件明细。 (三)诉求:我公司按照招标书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符合招标书要求,不应予以废标。 四、审查及答复 答复如下: 2015年7月20日我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复核。 经复核,重庆金木厨房设备制造厂在秀山县一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S2015CG14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3月11日已过期。 而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网上生产企业“获证企业查询”,并未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为此,专家组复核认为:重庆金木厨房设备制造厂投标文件不满足特定资格条件“所投的燃气灶具其生产企业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所投产品应列入该许可证生产产品目录或明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综上,认为:情况不属实,不予支持其提出的诉求。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201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