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7-2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金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金财采监确 201500599号)确认书批准,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金华市支队委托,就其厨房设备、三角指示牌等物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JZY2015-SB1002-ZFCG01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需求一览表(详细采购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
1 |
厨房设备、三角指示牌 |
1 |
项 |
27.48万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厨房设备、三角指示牌生产厂家或者由生产厂家授权销售本项目采购产品的代理商、经销商,作为其代理参加投标。
2、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一)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超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二)发售地点: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市迎宾大道128号三楼)。
(三)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本,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三)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报名资料接收QQ邮箱:912886886@qq.com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11日9: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形式或银行转账形式交至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20 8013 0192 0002 7913
开户银行:金华市工商银行铁岭头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11日9:00时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路与330国道交叉口市工商局新大楼一楼)开标4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8月11日9:00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路330国道交叉口市工商局新大楼)开标3室开标。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金华市支队
联 系 人:徐海含 联系电话:13867976778
地 址:金华市青春路86号
代理机构: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庄晓郁 联系电话:0579-82411457 传真:0579-82411875
地 址:金华市迎宾大道128号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金华市支队
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