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7-17 |
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分散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淳安县千岛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淳安县千岛湖镇人民政府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CAMR[2015]45号
2、项目名称:淳安县千岛湖镇人民政府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
标项 |
采购内容 |
单位及数量 |
预算价(元) |
备注 |
一 |
厨具 |
1项 |
218613 |
|
5、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8月6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方式: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前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6室现场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接受国内邮寄,邮费自理,并注明联系方式和参加的项目)。
(3)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5年8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开标室。
8、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8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开标室。
9、其他事项:
(1)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受理地点: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6室];联系人:徐建平;联系电话:0571-64819846。
投诉受理地点:淳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联系人:方建宏;联系电话:0571-64818305。
10、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收款单位名称: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淳安支行,账号:3302060120100012487。
投标保证金可以用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至指定账户。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0571-64812875。联系人:余益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
11、项目联系人: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受理处,联系人:汪靖,联系电话:0571-64819846,传真:0571-64827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