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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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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吉林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5-07-15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CCGP201507-0010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委托,对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5-06-6972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5-06-6972 965000 0 0 965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5 年 07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5 年 07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5 年 08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5 年 08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08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5 年 08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厨房设备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正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支付应付款的60%,使用一年后支付应付款30%,质保期期满后支付应付款的10%。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二十四、售后服务:1、设备终验合格后二年内免费维护、保养。保修期外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中标人必须承诺能终身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 2、质保期内提供免费7 X 24小时上门服务,若中标产品发生故障,中标人须在2小时内响应,电话响应时间为15分钟,2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24小时现场修复;特殊情况在 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质保期内中标人应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965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13086868688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郭春城 电话:88779602
张鹏翔 电话:88779636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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