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综合实训楼二层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杭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
二.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综合实训楼二层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CTSC-2015-017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5-6-30
五.更正理由:
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就“杭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综合实训楼二层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TSC-2015-017)有关内容进行更正。
六.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P52页“四、技术部分”中“(2)所投设备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8分):满足得2分,冰箱,烤箱,洗碗机,油烟净化器能提供厂家出具的针对该项目投标产品的说明书,质量承诺的授权书原件,一个得4分。”更改为:“(2)所投外购产品情况(18分):好的得8~10分,较好的得4~7分,一般的得0~3分;冰箱,烤箱,洗碗机,油烟净化器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质量承诺书原件的,一个得2分。”
2、招标文件P53页“四、技术部分”中“(6)检测报告(10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2年以内,由省级以上资质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天然气燃气具设备检测报告,应与投标燃气设备“中餐燃气炒菜灶(双眼),中餐燃气炒菜灶(单眼),煲仔炉(四眼),矮仔炉(双眼),燃气蒸台”相对应,缺少一项不得分,原件备查。”更改为:“(6)检测报告(10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以内与投标燃气设备“中餐燃气炒菜灶(双眼),中餐燃气炒菜灶(单眼),煲仔炉(四眼),矮仔炉(双眼),燃气蒸台”相对应的检测报告,由省级及以上资质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每个得2分,由省级以下资质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每个得1分,原件备查。”
3、招标文件P25页项目清单后增加特别说明条款:“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所提供品牌仅作参考,欢迎投标人选择使用其他同等档次品牌规格产品,但如不采用参考品牌规格档次必须不低于参考品牌产品,且不得有重大技术偏离,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档次低于参考品牌或有重大技术偏离将作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认定无效。”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15年07月30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不变)。
七、其他事项:
无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绿城紫金广场A座1211室
联系人:冯雪涛
联系电话:13958100638
传真:0571-8510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