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7-14 |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 询价编号:NDZBX-2015-39
2、询价项目内容:如下表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最高限价 (单位:元)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厨房设备采购 |
厨房 |
1批 |
493800 |
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
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王女士/2937168 |
宁德市 |
3、发售询价通知书时间:2015年07月14日至2015年07月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发售询价通知书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星程酒店旁)
5、项目联系人:翁雅娟、郑雪妹
联系电话:0593-2937168 ;0593-2595166;0591-87616211-810
传真:0593-2937168
E-mail:zhixinnd@163.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报价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报价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报价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报价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报价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报价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4)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7、报价截止时间:[2015年07月20日] [下午2:30](北京时间)。
8、询价时间:[2015年07月20日] [下午2:30](北京时间)。
9、询价地点:宁德市产权交易中心(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3号1栋2层会议室)
10、标书售价及要求:询价通知书售价100元人民币(纸质版和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11、采购文件购买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407700409008088205;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12、报价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宁德万达支行
开户账号:1407023119008016217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