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7-10 |
1、 工程概况:
1)招标人: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南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武进高新区消防中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建设地址:武进高新区;
4)供货日期:2015年8月31日
5)投资额:总价约16万元。
2、资金来源:自筹。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是武进高新区消防中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6、标段划分:分一个标段
7、其他投标条件:
1)每位申请人必须申请参与上述 一个 标段的投标。
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时间准时到达现场,并出示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资格预审文件。
3)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常州环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专户开户银行:农行武新支行,帐号:600601040004052;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⑤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资格预审不合格或资格预审合格抽签不入围的投标报名单位,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之后退还(无息)。退还的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直接退还至投标报名单位的基本帐户。
6)投标人报名时可到高新区查阅或咨询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可及时了解项目的相关招标条件。
7)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单位必须用转帐支票、电汇等方式(现金除外)自行将保证金从基本帐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帐户,然后凭银行进帐单到常州环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09室)开具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必须在报名截止日(2015年7月14日)16:30之前到账并换取,若已到账却没在规定时间来换取的,逾期不再换取】,环宇公司不受理解款事项(第一次到常州环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名单位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一份盖有公章的复印件,留存盖有公章的复印件到代理部(809室)审核)。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及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将被拒绝。
8、资格预审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
5)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以代理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为准);
注:以上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二份资格预审材料(一正一副)(资格预审材料正、副本中,除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外,其余资料为复印件且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提供的资审材料格式制作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和原件一致,实质性内容应清晰可辨。)
资审时携带上述原件备查及二份资格预审材料(一正一副),二份资格预审材料必须密封,否则招标人直接拒绝其资格审查。以上各项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审不通过处理,所带原件必须能完整证明公告要求事项。
9、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间地点:
①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 ~ 2015年7月14日;(工作日8:30-16:30)
地点:武进高新区管委会3110会议室。
(报名时携带公司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②资审时间:2015年7月14日17:00 ;地点:武进高新区管委会3110会议室。
(超过时间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第8条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10、确定投标人的方式:□计分排名 □资审合格全部抽签 √资审合格全部入围
11、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 800元整;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12、代理机构:本工程由 常州环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13、资格预审材料格式详见附页。
招标人: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南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环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进高新区 地 址:武宜路天豪大厦3号楼(北楼)八楼
联系人:周铭鸿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519-86220080 电 话:0519-86310937
传 真: 传 真:0519-8631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