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相山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招标文件
淮北师范大学相山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经营
招标文件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对相山校区学生二食堂(三层一楼)、四食堂(三层二楼)、三食堂(四层二楼)委托经营项目进行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淮北师范大学相山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经营
二、项目概况:淮北师范大学相山校区位于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100号,校园占地面积800余亩,在校学生12000余人。目前相山校区有学生食堂4个,本次共有3个食堂分三包招标委托经营。
第一包:二食堂(一楼),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共有就餐位780座。
第二包:四食堂(二楼),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共有就餐位800座(设清真窗口)。
第三包:三食堂(二楼),建筑面积约1250平方米,共有就餐位320座。
三、投标须知
1.投标人资格
1.1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1.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高校教学、科研、学生生活规律和要求,具有为学生提拱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高校餐饮所具有的公益性特点。
1.3投标人应具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其餐饮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现金保有量不得低于100万元,投标时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4投标人应具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的经历并取得良好业绩。新成立的餐饮企业参与投标的,其法人代表应具有从事高校食堂管理5年以上的经历,并得到业界认可。
1.5 投标人其他条件符合《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1.6 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投标。
1.7 不接受已在我校经营的餐饮企业投标。
2.委托经营期限:5年(自2015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5日,含装修期和试用期,试用期一学期)。
3.上交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费率:鉴于受托方占用招标人资产,为平抑食堂饭菜价格,招标人按受托方每月营业额的百分比(费率)收取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费率为:8%。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从每月营业款中扣除。其中四食堂含有清真窗口,为确保穆斯林同学就餐,招标方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业绩评价,给予0.5%的返还,用于补贴清真窗口。
4.踏勘现场:招标人于2015年7月15日上午9:00-11:00组织集中现场踏勘,过期不候,费用自理。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905617251;
夏老师;联系电话:13866887200。
5.投标文件份数:要求一正一副。
6.投标文件内容
6.1投标人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等,提供证照原件备查,其中银行资信证明为开标前一周内的资信状况,新成立的餐饮公司,需提供企业法人代表存款证明复印件(原件在开标时备查);非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需出具法人委托书(原件)。
6.2经营高校学生食堂业绩。
6.3经营方案、服务、费率承诺。
6.4食品安全承诺。
6.5食堂内部装修、视频厨房、设备配置方案。
6.6 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明、资质、业绩证明等。
6.7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7.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加盖公章,注明投标单位、招标项目名称。
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现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结束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②投标人不遵守招投标规定,影响招标正常进行的。
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拖延签订合同的。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递交时间:2015年7月20日13:30--15:00,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地点:淮北师范大学相山校区行政楼二楼第二会议室。
10.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7月20日15:00。
开标地点:淮北师范大学相山校区行政楼二楼第二会议室。
请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以及项目经理按时参加,逾期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11.评定标原则:
①综合考评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经营服务方案、承诺条件、装修配置方案等情况,选取对师生服务质量有最大保障、后期便于管理、执行方案最优的投标人中标。
②每个投标人可投三个包(投标文件分别制作并分别密封),但只能中一个包。
12.招标单位对中标和不中标的原因不作解释。
四、合同授予: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日内到淮北师范大学与招标人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1.发包方责权利
1.1 2015年7月25日前提供学生食堂现场,7月26日—7月31日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免收租金,承租期满后退回,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1.2负责校园一卡通消费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经营期间禁止收取现金,违者发包方有权进行处罚。
经营期间应急所需的饭菜票由发包方统一印制、发放,严禁受托方自制饭菜票、收取现金,违者发包方有权进行处罚。
1.3对受托方进行管理与服务。发包方有权对原材料质量、食品花色品种、销售价格、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并要求整改。
1.4发包方有权对受托方用工、食品安全等方面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整改。
2.受托方责权利:
2.1 2015年8月25日前完成食堂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装修方案须经发包方同意,应满足食品安全、消防、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同时符合安徽省食药监局印发的《安徽省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中的“视频厨房”模式;炊餐具的配置应满足学生餐饮需要,做到环保、齐备和整齐划一;四食堂清真窗口需有独立的饭菜制作区、就餐区以及专用餐具,满足穆斯林同学就餐需求;经核定,装修费用不得低于30万元;完成证照办理、人员选聘与培训等全部工作,具备营业条件(证照办理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2015年8月30日前应正式营业。
2.2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发包方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经营期间严禁使用塑料袋。否则,视为受托方违约,发包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2.3受托方经营范围:为在校师生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转包,不得分窗口对外租赁承包,不得出食堂、档口经营。在食堂外设置广告、宣传标牌应征得发包方同意。
2.4受托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食品安全、人身伤害、劳资纠纷等均由受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受托方应接收发包方原学生食堂员工(非学校正式工),其中二食堂接收员工10人,四食堂接收员工10人,三食堂接收员工5人,于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具体事宜,并在正式上岗后签订用工协议、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对接收的员工,根据其专长、技能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相应待遇。
2.6 食堂现有经营状况好、受到学生欢迎的特色班组,尽可能予以保留。
2.7按时缴纳经营期间的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
a、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按规定费率执行,通过一卡通一月一结算,从每月营业款中直接扣除。
b、水电费:执行淮北市供水供电价格(含污水处理费),按月缴纳。
c、燃气费:由市燃气公司直接收取。发包方提供接口,其它所需的材料、安装等一切费用均由受托方向市燃气公司支付。
d、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按食堂实际使用面积0.2元/月·平方米每月缴纳至学校财务部门。
e、一卡通维护费:按营业款的0.2%每月缴纳至学校财务部门。
2.8受托方应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和假期食宿安排,按时开业经营和歇业。未经发包方同意,受托方不得随意停业、停供。如自行停业、停供,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受托方承担。
2.9受托方装修形成的不可移动资产归发包方所有。受托方在经营期间应合理使用、保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状态。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受托方负责恢复到正常状态。经营期间需再次装修须事先告知发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受托方承担经营期间设备、设施等的维护维修费用。发包方只承担屋面漏水和房屋结构性损坏的维修。
2.10到期如未续约,本次委托经营期满后10日内,受托方无条件清空场地内属受托方的货物、可移动资产,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托方承担。
2.11为信守承诺,防范风险,确保餐饮正常供应,受托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向发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二食堂、四食堂均为30万元、三食堂20万元。如发现受托方存在转租转包、外借资质中标、随意停止餐饮供应等情况,发包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如发现受托方有恶意拖欠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等情况,发包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先期支付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如未发现上述情况,该保证金无息退还。
未尽事宜及具体细节等在委托经营合同中协商确定。
五、其他有关规定
1.招标答疑: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5年7月16日18:00前与淮北师范大学张老师联系,邮箱地址:13905617251@163.com;联系电话:13905617251。招标人认为确需答复的问题或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将于2015年7月17日18:00前在淮北师范大学官网(http:// www.hbcnc.edu.cn/)上公告。请投标人在官网主页面“通知公告”栏中查询。
2.投标文件中必须确定本次投标项目经理人选,项目经理必须参加评标答辩。中标人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参与评标答辩的项目经理,否则视为违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同意调换的除外。
2.评审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评审费人民币4000元。
3.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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