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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大浦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所需厨房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5-07-06
 

 

项目编号:THZC—20150701

泰州市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受泰州市大浦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委托,对其所需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一、合格报价人条件:

报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次询价函中规定的资质条件: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项目对应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3、非法人代表直接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社保有效期为近6个月),该记录必须经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和被授权人须在养老保险人员名单中。法人代表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相关保险记录。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5、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关于海陵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集中备案登记的通知》(http://www.tzhlzfcg.com/art/2015/4/1/art_2189_279370.html)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备案登记,否则投标资格将不予以认可。

二、 货物需求:

标段

货物名称

主要参数

数量

预算

1

厨房设备

见附件

240278.00

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注:(1)本次报价须先递交“投标确认函”,具体要求按照第十二条规定执行。(2)各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运输费、安装费、税金等因素综合报价,采购人不承担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3)各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公告,如对标书内容有疑问,请在公告公示开始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三、供货时间:见附件

四、交货地点:按合同指明的地点,送货上门安装。

五、付款方式:见附件。

六、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13日15:30。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海陵网公布中标结果。

七、报价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海陵区府前路3号)。

八、投标书的编制及递交:投标书一式三份,其内容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非法人代表直接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有效期为近6个月),该记录必须经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和被授权人须在养老保险人员名单中。法人代表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相关保险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各标段附件中所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7)投标人认为适宜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2、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报价明细一览表;

(3)提供的主要产品规格、材质、品牌;

3、技术文件

(1)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2)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响应、培训、维修等承诺。

注:①装订要求:投标人应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除特别说明外,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相关原件在评标期间备查。不按规定装订的文件开标后将被拒绝报价。投标文件散乱、资料不全的投标人将有可能被取消评标资格。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资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②投标书应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联络员,联络员:王女士。投标各项资料恕不退还。

③报价单位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出席现场开标会。

④商务文件(投标函、报价明细一览表)均需打印,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⑤投标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九、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以电汇、网上银行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等形式缴纳到账(不接受现金)。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到泰州市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东南角金融中心窗口凭银行缴纳证明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账户名称:泰州市海陵区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403010100100156700。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程序予以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本中心将按规定程序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

⑵投标人中标后没有按标书要求完全履约;

⑶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未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⑷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行为对招标人造成损害的;

⑸投标人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成交原则:共1个标段。

1、定标标准和方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确定中标人。

如果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采购人评审,则采取最低报价相同的投标人进行现场抽签,抽签规则由采购人现场制定。

2、评审(询价)小组

2.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询价)小组负责;

2.1.2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1.3 评标专家在评标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

3、定标的程序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1 初步评审:

3.1.1采购人根据采购询价文件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核,主要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以及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是否满足采购询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列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1.2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上响应本询价文件的要求,被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况,无效投标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

3.1.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的有效性。

3.1.4采购人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等同于重大偏差。

3.2 投标文件算术错误的修正:

采购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投标文件有算术错误的,采购人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2.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 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

⑴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法人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⑵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未按第八条内容编制标书)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⑷投标人项目授权委托人未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的

⑸投标文件载明的询价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

⑹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项目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⑺明显不符合(降低)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质量目标的要求;

⑻投标报价超过询价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单审批价格);

⑼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4 详细评审:

3.4.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根据询价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3.4.2 采购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5 中标人的确定

3.5.1采购人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十一、授予合同: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到采购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则视为放弃中标结果,采购人将按照中标排序指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在结果公示期间内,供应商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格式可在海陵区采购网下载。

十二、投标确认函的递交:投标人应在2015年7月10日11:00前将加盖公章的“投标确认函”制作成电子文档发送至投标报名邮箱(hltbbm@126.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报名的投标人报价将被拒绝。

投标确认函格式如下:

THZC-20150701项目投标确认函(格式)

泰州市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

我公司已知THZC-20150701项目的询价文件,经我司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第 标段的开标。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手机: 传真: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确认函”上填写的所参加标段将作为开标时的唯一依据,即“投标确认函”上填写的所参加标段与投标报价函上所报价标段须一致,若未经确认所报价无效。

十三、联系方式:

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府前路3号,邮编:225300

联系电话:0523-86242503

 

投 标 函(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编号为 的 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

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市场行情和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承诺:愿以人民币

第一标段:金额(大写): 元

(小写): 元

第二标段:…………………………………(以此类推)

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采购文件的要求在 内供货,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3、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不予退还。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承诺一旦我方出现围标、串标、借挂靠资质、无故不履约等不良行为,将自觉接受贵方暂停或者取消今后我方参加贵方其他任何采购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理,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进一步处理。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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