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7-06 |
省民主党派大楼智能化等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根据粤发改投资函【2014】2789号批准,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现决定对省民主党派大楼智能化等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省民主党派大楼智能化等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余工 联系电话: 020-83324359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8527204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A4-4地块(华穗路和华强路交界处)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概算总投资40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01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工程规模:该项目总投资约40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01万元),实际建设内容包括智能化工程及附属工程。
3、监理范围:
(1)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装修(含二次装饰)、智能化工程及附属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全过程监理工作,配合委托人实施ISO标准化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工程咨询,预、结算审核等。
(2)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4、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与本合同期限一致。
5、监理服务费最高控制价:82.39万元。
七、公告发布时间:
从2015年7月6日16时00分至2015年7月27日10时30分。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公告期间,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下载。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5年7月27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15年7月27日10时30分。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 开标时间:2015年7月29日9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不需要报名,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20-83324359 ,地址:广州市广卫路4号。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中国招标网(http://www.bidchance.com/zbw/index.js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5年 07月06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我单位没有以下情况:参加过广东省省属代建项目建设(指代建或施工或设计或监理单位)超过代建合同约定工期24个月及以上没有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曾经在广东省省属代建项目发生过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讨薪闹事的。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