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供电公司2017年食堂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对以下的服务项目进行询价,诚邀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竞标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询价项目内容
采 购 人:永福供电公司
项目名称:永福供电公司2017年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GC16YDGXDWGL-F115
二、项目概述及服务范围
(一)项目概述:
1、服务区域
(1)永福供电公司员工食堂:设在永福县向阳路34号院内。
(2)永福供电公司苏桥、罗锦、广福、堡里、百寿、龙江、永安、三皇等8个供电营业点食堂:设在上述各供电所内。
2、委托服务内容
(1)负责食堂用品、食材食品保管储存,并做好入(出)库台帐。
(2)负责职工用餐服务。
(3)妥善保管、使用食堂设备设施。
(4)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确保人员安全和食品安全。
(5)加强食堂环境卫生及食品卫生管理,负责食堂产生的废油、泔水、霉腐食物、有害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的分装回收处理工作。
(7)负责食堂内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防盗等工作。
3、服务要求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永福供电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员工食堂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质量标淮,自主开展服务活动,不损害永福供电公司利益;食堂管理达到永福供电公司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化”工作和风险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接受永福供电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永福供电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服务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一年期
(二)项目预计采购金额:
1、经研究,本项目的采购上限控制价为35万元。(超过此控制价的作废,报价无效!)
2、服务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一年期
三、竞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承包该项目所需的检验检疫证明以及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及会计制度;
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5)具有相关业绩经验等方面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请持以下要求材料于【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费用:每套¥100元(壹佰圆),售后不退。
购买询价文件地点:【桂林市上海路15号A5座三楼304室】。
购买询价文件联系电话:13617732793 联系人:伍燕菲
(一)购买文件所需资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1、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附加盖公章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购买询价文件的两种方式:
(1)现场购买。持(一)款要求的材料现场购买;
(2)网上购买。将(一)款要求的材料扫描件及文件费转账底单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扫描发送至【gczb_gl@163.com】。采购代理公司收取文件费的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及开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汕头分行(网上交易:工行广东省汕头业务处理中心)
账号: 2003 0200 2922 0055 606
文件费转账底单需注明“桂林F115文件费”。若未按要求注明导致未能及时正确报名的后果将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9时30分】,递交到【广西桂林市上海路15号A5座三楼302会议室】。或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邮寄(以收方签收时间为准)的方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送达的竞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项目唱价将于上述竞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广西桂林市上海路15号A5座三楼302会议室】公开进行,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桂林供电局
采购代理: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上海路15号A5座三楼304室
联 系 人: 伍燕菲 电话:13617732793
监督投诉机构:永福供电公司监察审计部
监督投诉电话:0773-8558910 监督投诉邮箱:glyf.glyf@gx.csg.cn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0日
注:文件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必须自购买文件之日起的10天内提供以下资料:1、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贵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扫描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扫描件(请注意原件的扫描件是盖红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2、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贵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扫描件(请注意原件的扫描件是盖红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若购买文件之日起的10天内未主动联系本司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则默认贵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