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2-03 |
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闵行上外附属中学、市二中学梅陇分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12-20150618-1025,预算编号:12-15-0888101,12-15-0888301)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合格的投标人 (一)具体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3、投标人须具有《IS09001:2008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产品须通过中国环保产品认证; 6、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现在变更为: (二)具体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代理商; 3、投标人须具有《IS09001:2008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 |
地址: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 |
邮编:201199 | |
联系人:顾一斌 | |
电话:64985000-6165 | |
传真:64985000 | |
日期:2015-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