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五华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五华区检察院办案及业务用房、五华区法院审判法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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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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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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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GG5300002015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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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泛亚科技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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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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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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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3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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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昆明市有售后服务部门;(2)有生产、供货、安装能力和资格,能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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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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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30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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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4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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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园路17号可乐公寓附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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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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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2417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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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昆明市有售后服务部门; 2、有生产、供货、安装能力和资格,能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 4、需提供制造商厨具关于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至少须包括灶具、冰箱、洗碗机,如以上产品为投标人自行生产,则提供产品生产证明材料); 5、投标人2012年至今至少完成过3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40万元及以上的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在2012年1月1日以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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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局五华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五华区检察院办案及业务用房、五华区法院审判法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详见采购清单(不含厨房内土建、装修、消防系统、给排水、电气工程、燃气及报警系统、监控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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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 6 月30 日至2015年 7 月4 日,每天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 2、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园路17号可乐公寓附楼)。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由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5、行政监督单位: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1-64320979、18088268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