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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全国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全国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5-0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浙财采监(2010)52号文件该项目已按规定于2015年6月24日公开招标,因招标失败而致项目时间较紧,要求本次招标的等标时间适当缩短。根据浙财采监(2010)52号文件规定,如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向招标组织机构提出,可以依法延长至规定时间,否则招标组织机构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开标,之后供应商对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一、招标编号:XZCGDL2015-GK-075。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30日上午8时30分至2015年7月10日上午11时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D幢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中心一楼大厅(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汪欣怡,电话:0571-82892913
3、报名所需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2)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如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代表必须亲自到场)。
(3)保证金递交函。
七、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18000 元,以银行汇票、本票或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帐户汇出。
2、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
开户银行:建行萧山支行;
帐户名称: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3300 1617 0350 5300 0389
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7月10日上午11时止,以实际到帐并获取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函为准。逾期缴纳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保证金一经缴入均需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转帐退付。
5、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电话:0571—83812512(建行)、82899321(保证金窗口)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7月13日下午13:00—13:30止。
九、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13日下午13:00—13:30止。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D幢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中心二楼,开标 三 厅。
十一、本项目投标人在报名后未前来参加开标活动的,将予以记录,记录次数达到两次的,将在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上公示1个月,公示期内投标人将可能被采购人拒绝投标。
十二、项目联系人:
采   购   人:卜先生                      联系电话:0571-82853958
招标组织机构:汪欣怡                  联系电话:0571-82892913
                                                  传    真:0571-82892913
 
 
采购人: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组织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9日
 
注:投标人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注册登记的,应自投标报名起至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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