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安徽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6-25 |
项目编号:ZFCG-H2015045
发布日期:2015年6月25日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凤阳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其“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基本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 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2、招 标 人:凤阳县人民医院
3、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交货地点: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
2、交货期:接买方通知后6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
3、招标内容: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招标货物的制造、供货、包装、运输(包括卸车、就位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检测、技术服务等。
4、招标范围:厨房面积约960平方米(不含餐厅),其中一层约650平方米,二层约310平方米。厨房设备包括主副食库、粗加工间、切配间、主副食制作间、营养厨房、蒸煮间、烹饪间、洗碗间、收餐区、点心间、预净间、风味间、售卖间、营养配送间、餐车消洗间、冷库等。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及设备清单。
5、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6、付款方式:货物到货验收后30天内付货物合同价款的50%;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综合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5%留作质保金,返还方式如下:
(1)自报质保期为两年的,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自报质保期超过两年的,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返还质保金的50%,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7、开标时间:2015年7月15日上午10时00分整;
开标地点: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第5开标室。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厨具设备生产厂家;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及“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
2、所投燃气灶具的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灶具具有经国家认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燃气气源适配检测合格证;
3、近三年来(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17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厨房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2015年6月25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元/份。
五、投标担保: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2、以上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3、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须按上述方式补齐,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招标人:凤阳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许工
电话:18955063083
3、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集团大厦9楼903室
邮编:230051
联系人:张 工
电话:0551-62220239 、15656587591
传真:0551-62220222
邮箱:8043303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