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第二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修改文件(№:001)
衢州市衢江区第二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修改文件(№:001)
一、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技术资信评标打分标准表”中的“衢州市范围内的生产制造企业的得5分,在衢州地区设有经工商注册的生产基地得3分(注册须满两年,以工商登记注明时间为准),在衢州市本级(含柯城区、衢江区)设有服务网点的得2分,在浙江省内其他地区有经工商注册的生产基地或服务机构得1分,省外不得分。以工商登记证原件为准。本项最高得分为5分。”修改为“售后服务网点在衢州市本级(含柯城区、衢江区)的得5分,其余的不得分。售后服务网点:①如为供应商直接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审报资料和验资报告复印件(原件核查);②如为委托售后服务的需提供委托售后服务协议、委托售后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厨房设备经营及售后服务项目)、委托售后服务企业的浙江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格证书、委托售后服务企业在编安装维修人员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否则其售后服务网点不予认可。”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技术资信评标打分标准表”中的“提供在衢州以公司名称注册的维修专用车每辆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汽车行驶证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修改为“提供以供应商名义购买注册的维修专用车并安排在衢州地区做售后服务的,每辆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核查)、每辆维修专用车保证在保修期内衢州地区进行售后服务的承诺书(必须注明车辆牌照,并与行驶证相符,注明车辆检查时未在衢州地区的每次处罚1000元),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