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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公安局厨房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5-06-19
受采购人委托,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对安吉县公安局厨房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程序,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JCJZ2015-006
二、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
1、项目名称:安吉县公安局厨房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35.313万元人民币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项目内容:厨房设备一批,采购预算人民币35.313万元(详见谈判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应具有燃气灶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6月 19 日起至2015年6月 30 日止,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29号阳光大厦四楼)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报名购买,现场领取。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外地供应商须以邮寄方式报名的,应事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满足本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看),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联系方式;
C、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D、燃气灶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谈判答疑时间:
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谈判文件内容的供应商,均应在2015年7月1日下午17:3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提出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受理、答复。
六、谈判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2015年7月2 日下午14:00时前递交至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九楼);
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 2 日下午14:00时止;
3、谈判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 2 日下午14:00时,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九楼)。
七、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缴纳时间应于谈判前一个工作日到账(以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据为准),可用银行汇款、网银汇款等方式缴入:
账户名称: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安吉县支行
开户帐号:1205290009000204676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安吉县公安局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572-5554099
2、采购代理机构: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似楠 联系电话:0572-5021169 传真:0572-5028961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5318213
九、本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ajztb.com
十、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十一、采购代理费用:
采购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收费额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十二、其他:
因供应商提供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谈判补充文件不能被及时送达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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